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陶冶〕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5年度任职期内,作为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本人陶冶,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拥有清华大学本科及金融 EMBA学位,斯坦福大学工程硕士及博士学位。2005年至 2007年,在美国高通公司投资部负责全球股权投资,2007年至 2009年,加入凯鹏华盈(KPCB)中国基金负责中国区股权科技投资,2009年至2025年,参与创立凯旋创投并任合伙人,
2025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凯旋易细天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8次,本人应出席2次,亲自出席2次,未存
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亲自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会议
相关材料,对各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除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股东会8次,本人应出席1次,亲自出席1次;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严格遵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召开会议6次,本人任期内召开1次。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名称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提名、薪
1、《关于审查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
酬与考核12025年11月26日
2、《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委员会
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应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名称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关于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的
12025年11月26日议案>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计委员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 2.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
22025年12月15日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3、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应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亲自出席1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战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名称
审议并通过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战略委员
12025年12月15日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本人任期内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议并通过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12025年12月15日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8、《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
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因本人于2025年11月26日当选,在报告期内任职未满一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3天。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并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任期内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投出同意票,具体审议事项详见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于2025年11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5日及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第五十六次董事会及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对此次续聘所履行的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本人于2025年11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拟于第一个行权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陶冶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