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证券简称:琏升科技公告编号:2025-120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1月28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及补充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9)、《关于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2025年12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下午14:5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
观日路8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03947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0058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05%。出席股东会的王新、杨苹、雷理程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会所涉议案4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3888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8910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3888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1%。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3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9%;
反对174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弃权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53%;反对174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3%;弃权1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部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13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
反对20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1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6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61%;反对20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3%;弃权1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6%。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进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2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0%;
反对38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7%;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87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13%;反对38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8%;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70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7%;
反对502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8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12%;反对502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8%;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邱世豪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