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证券简称:琏升科技公告编号:2025-102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1名激励对象合计52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8月12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65698690股增加至370926690股。
(六)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八)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合计10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1月15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0926690股增加至371976690股。
(九)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十一)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合计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8月1日。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1976690股增加至372136690股。
(十二)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5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人数
共计4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36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
(十四)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5年10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十六)2025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7日,上市日为2024年11月1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14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其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应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解除限售考核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期
年度 (Am) (An) (Bm) (Bn)
20242024年营2024年营第一个解业收入达业收入达——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除限售期年5.00亿元4.00亿元合伙)出具的《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华兴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X1/X2) 审字[2025]24012170011号),公司A≥Am X1=100% 2024年营业收入为 500553290.79
营业收入(A) An≤A<Am X1=A/Am*100%A 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An X1=0%B≥Bm X2=100%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
累计营业收入(B) Bn≤B<Bm X2=B/Bm*100% 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B<Bn X2=0% 为 10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X X=MAX(X1X2)比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优秀/良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比例为100%。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0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1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3.5250万股。
2、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等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22.8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0.70万股。
3、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105.00万股。
4、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6.00万股,余下9.70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5、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000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除本次可解除限售数类别性股票数量限售数量量占已获授限制性(万股)(万股)股票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100.0040.0040.00%(人)
注:上表相关数据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
四、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0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
可解除限售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