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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年11月)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人力行政总监等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人力行政总监等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二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第一百五十二条副总经理、财务总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监、人力行政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作为总经理的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财务总监、人力行政总监作为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的业务文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财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务总监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权。财务总监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