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证券简称:琏升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9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5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
观日路8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17987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4624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336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42269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9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336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8%。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
反对18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5%;反对18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30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
反对18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5%;反对18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30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
反对18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
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8%;反对18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30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4%;
反对18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
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8%;反对18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301%;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
反对18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4%;反对18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372%;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8%;
反对19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
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1%;反对19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580%;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兰台(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卓漫桦律师、邱世豪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兰台(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