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选举产生新委员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
涉及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审计部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
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
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审计部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表决。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在保障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审计委员会不能正常召开、在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决议效
力存在争议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争议各方的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