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落实会计制度及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司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五条会计政策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选用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六条财务报告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第七条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八条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海外地区成立的
公司以当地币种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企业会计准则有特别规定的,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条公司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
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保持一致。确有必要变更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第十二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会计估计变更
对于已存在的会计估计,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时,应当进行变更:
(一)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及后来的发展变化。
第十四条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需变更,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审批。
第四章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分别按月、季、年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除年度财务报告外,都属中期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顺序披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或者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5.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等;
(五)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等;
(八)或有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第十八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财务报表是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为
保证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第十九条各种财务报表,均应留存副本备查。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二十一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会计档案。具体办
法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