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2025年度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毅,196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西南航天职工大学(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师,重庆大学与嘉陵集团联合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教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出具《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勤
1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
了会议相关材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张毅80800否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发挥相应委员会的监督职责作用,助力公司提升内控管理,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与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结合专业判断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持续跟踪相关会议决议的执行进度与实施效果,督促董事会相关意见切实落地。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检查报告等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同时,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研读相关材料,主动了解背景信息,结合专业积累进行独立、审慎的分析判断。审议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立场,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致力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履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和履职水平,为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推动规范运作提供独立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履职时间为15个工作日。期间,本人借助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安排,对公司开展现场调研与实地考察,通过电话、网络沟通、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及各部门运营情况,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3(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慎核查与严格监督。经核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及虚假记载情形,财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审计意见。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个别审计业务的原因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经充分沟通和审慎研究,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拟改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430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改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运用保持一贯、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的报酬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由于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董事均需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提名、聘任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崔文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5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
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毅
6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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