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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航宇微 --%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发展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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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可

提议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召开临时会议的要求。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下,经战略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

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被通知人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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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

第3页共4页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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