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证券简称:航宇微公告编号:2025-064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唐家东岸
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颜志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157879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6177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7人,代表股份111702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6人,代表股份579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6人,代表股份579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通过现
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3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54%;
反对243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8%;弃权
1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8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49%;反对243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81%;弃权1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8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07%;
反对2446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9%;弃权
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956%;反对2446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041%;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9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9%;
反对243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7%;弃权
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5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05%;反对243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0092%;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8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07%;
反对244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6%;弃权
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939%;反对244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169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5%。
表决结果:通过。
2.0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81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1%;
反对244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0%;弃权
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232%;反对244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351%;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7%。
表决结果:通过。
2.0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17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73%;
反对240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7%;弃权
1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124%;反对240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5452%;弃权1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3%。
表决结果:通过。
2.0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4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5%;
反对24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弃权
1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350%;反对24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6677%;弃权1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3%。
表决结果:通过。
2.0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41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2%;
反对2415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7%;弃权
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268%;反对2415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6556%;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5%。
表决结果:通过。
2.0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8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9%;
反对244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0%;弃权
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473%;反对244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351%;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颖律师、潘垚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