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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航宇微 --%

证券代码:300053证券简称:航宇微公告编号:2025-071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通过。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将尽快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唐家东岸

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代表股份162918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3人,代表股份

16291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2人,代表股份10837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1人,代表股份10837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视

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未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87%;

反对106192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13%;弃权

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70%;反对2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1%;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9%。

表决结果:未获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8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3%;

反对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32%;反对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3%;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颖律师、杨雯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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