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证券简称:鼎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3255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鼎龙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9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鼎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58元/股的130%(含130%,即37.15元/股),若未来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鼎龙转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号)核准,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1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鼎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55”。(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4月9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0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4月1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8.68元/股。鉴于公司完成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68元/股调整为28.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8.58元/股。
(三)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鼎龙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
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相关文件,“鼎龙转债”本次共回售2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鼎龙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鼎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鼎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58元/
股的130%(含130%,即37.15元/股),若未来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或约定,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鼎龙转债”,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鼎龙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鼎龙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