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建设多元化与包容性的工作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章一般政策
第二条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旨在建立并维持多元化的董事会组成,选择最佳人选作为董事会成员。甄选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除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外,亦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种族。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的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物色具
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本政策。
第四条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多项因素来评估、考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条件。
第三章程序、监察、汇报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别、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
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每年审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查及讨论本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其考虑及批准。
第七条本政策的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量化的目标或计划及其实施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八条公司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每年评估及披露董事会层面多元化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