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鼎龙股份: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0层(430015)

10/F Zheshang Tower No.718 Jianshe Avenue

Jiang’an District 430015 Wuhan China

Tel: +86 27-82622590 Fax: +86 27-8265100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12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

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于武汉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1号楼行政楼6楼多功能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2/12(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14人,代表股份合计

388082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0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79734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813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08347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47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06人,代表股份1083994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530%。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51898股;通过网络投票203人,代表股份108347587股。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12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与新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0.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0.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08《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1、12为等额选举)

1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朱双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2选举朱顺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3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4选举姚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5选举杨平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黄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2选举夏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3选举王雄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4/12(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2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果

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841230511701563789222通过

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841230511701563789222通过

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841253511678563789222通过

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834515518416563789222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

5.00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1056374592169563799522通过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

6.00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3840285512169563808522通过方案的议案》

7.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840962511834563802722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8.0038294235113418563798222通过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

9.00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37804749962457083789222通过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与新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10.013841220511701563790222通过条款的议案》5/1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

10.0237821290660793013790222通过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10.0337821290660793013790222通过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10.0437821120660810013790222通过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10.0537819430660889013799222通过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

10.0637819130660919013799222通过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

10.0737820390660793013799222通过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

10.0837820910660741013799222通过度>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股)果

11.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0

11.0选举朱双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372673998通过

1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选举朱顺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373235504通过

2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373282715通过

3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选举姚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373282198通过

4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选举杨平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

373281983通过

5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0

12.0选举黄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374070772通过

1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选举夏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374070759通过

2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选举王雄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374070764通过

3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12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7/12(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罗长德王芳

经办律师:

魏俊

2025年5月21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