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证券简称:万邦达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4月17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55人,代表股份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1806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01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271664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466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3人,代表股份46398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545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276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9.3777%;反对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5531%;弃权220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股,同意12682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32%;反对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331%;弃权220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405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9.4182%;反对33566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5533%;弃权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股,同意12811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704%;反对33566126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344%;弃权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489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97%;反对4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09%;弃权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股,同意4589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58%;反对4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5%;弃权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452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81%;反对4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70%;弃权1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股,同意4585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62%;反对4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弃权1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3%。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489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99%;反对4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09%;弃权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股,同意45895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75%;反对4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5%;弃权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71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150%;反对48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340%;弃权1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5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股,同意4587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0%;反对4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0%;弃权1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
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453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85%;反对50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601%;弃权9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股,同意4585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4%;反对50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6%;弃权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580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83%;反对4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08%;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股,同意4598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9%;反对4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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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钱莉女士、李梦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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