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证券简称:万邦达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非专项授信额度
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可全额串用此额度),贸易融资专项授信额度2000万元。以上额度均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所包含的内容。上述具体授信日期及利率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陈子清先生个人原因,无法履行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与陈子清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鉴于原交易对手方因其筹资进度未达预期,无法与公司继续推进交易,基于公司进一步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的需求,转让黑龙江京盛华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回收资金,集中发展核心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为帮助上市公司加快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板块,按既定的战略调整节奏推进公司内部的资产整合,加之其本人作为公司创始人对环保产业依然存在一定情怀,拟受让黑龙江京盛华87.55%的股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王飘扬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飘扬先生、苏国建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黑龙江京盛华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黑龙江京盛华日常经营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贷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截至目前,公司对黑龙江京盛华担保余额为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5%。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黑龙江京盛华股权,因公司合并范围变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为标的公司提供的尚未到期的担保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关联担保,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延续。
同时,公司因日常经营与黑龙江京盛华之间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截至目前,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后,公司对其债权净额为25411.64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上述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公司与王飘扬先生及陈子清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应付款的偿还方式,并提供了多项保证措施。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飘扬先生、苏国建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