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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万邦达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邦达(30005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刑天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海涛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刑天、杜海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4月2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察看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信息披露

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制度文件及报告;查阅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记录等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表;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查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业绩波动情况;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制度、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

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保荐机构通过对于万邦达的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为:

1、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1528.73万元,较2024年下降4.23%;2025年公司毛利

率为9.26%,毛利率有所上升;202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158.88万元,同比下降637.72%。

2、2025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11978.54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增加8205.63万元,存货周转率下降较多。

对于以上问题的说明如下: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通过(1)查阅公司披露的财务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

况;(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存货增长的原因、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

(4)查阅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公告和相关评估资料,核查相关减值的合理性。

经核查,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1、2025年公司的经营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动,略有下降主要系受固废处理服务、工业

水处理等环保行业竞争影响,相关业务收入有所下降,而公司石油化工新材料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上升,整体而言2025年经营收入情况未发生较大波动。

而2025年公司净利润为-24158.88万元,同比下降637.72%,主要原因在于2025年公司形成了较多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的应收类款项和对于内蒙古

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利息账龄较长,根据评估机构在评估日对其估算的公允价值按照单项对其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50.99%,从而2025年和其他类型应收类款项的减值合计形成信用减值损失总额18597.3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受工业污水处理等环保行业竞争影响,公司对子公司吉林万邦

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万邦达”)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实际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合计形成资产减值损失总额

5222.75万元。

2、2025年公司存货余额增加11978.54万元,期末库存商品增加8205.63万元,主要原

因在于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揭阳大南海石化

工业区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部分装置经反复试车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5年

第四季度转固后开始正式投入生产试运行,因此相关库存商品增加较多,且截至2025年末

相关库存商品尚未完成销售周期,上述存货变动情况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公司经营收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有所下降主要受传统环保行业竞争影响,而2025年公司净利润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对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和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类款项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相关行为可以更好地反映有关款项的真实价值,保荐机构已提醒上市公司持续关注与相关主体应收款项的后续情况并积极采取催收、协商、债务重组等措施促进相关款项的回收;2025年末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有所增加,主要系受广东伊斯科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碳四碳制五高端新材料项目部分装置2025年第四季度逐渐开始投产并试运行影响,相关存货余额的变动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披露2025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关于2025年度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公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刑天杜海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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