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