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证券简称:万邦达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以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的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依据准则,认真开展了审计活动,出具了客观、全面的审计报告。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0.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25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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