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证券简称:中创环保公告编号:2025-048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创”)为苏州德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桐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90万元整(公告编号:2025-041)。
为满足苏州德桐源生产经营需要,北京中创与太仓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江农贷”)签署《太仓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为苏州德桐源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990万元。本次两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中创对苏州德桐源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额度占被担保方担保方截至目前本次新增上市公司最是否担保被担最近一期持股比担保余额担保额度近一期经审关联方保方资产负债例(万元)(万元)计净资产比担保率例苏州北京
德桐无164.76%09905.14%否中创源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德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08270199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苏仁义
5、注册资本:1101.5625万美元6、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7、营业期限:1993年1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区
9、经营范围:可再生有色金属的整理、加工及其制品和发动机火芯塞的生产;处置、利用环氧树脂粉末[HW13(265-101-13、900-451-13)],表面处理废物(HW17)(包括表面处理及其金属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的槽渣、污泥等),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含氰镀金废液[HW33(336-104-33、900-028-33、900-029-33)],含铜镍的无氰电镀废液(HW17),处理废电
路板及边角料[HW49(900-045-49)](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复合材料标准砖、多孔砖和砌块及混凝土多孔砖、空心砖的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商品及银、铟、铂、钯、铑、钌、铱、钴等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纸浆、金属制品、橡胶制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进出口代理;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苏州德桐源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宝建厦门琛昊刘时杰(持股100%)贸易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苏州中创新材料胡科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2%)(持股7.3333%)(持股(持股(持股48.8%)
10.4896%)
1.3771%)
苏州德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70758298.47165068927.46
负债总额281335545.54268933747.3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0000.005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78071577.86265595434.18
归母净资产-53961696.57-50686032.10
营业收入5582358.5415034742.25
利润总额-6786772.67-43503447.90
归母净利润-3275664.47-30216683.79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3240873.09-41512029.77
12、经查,苏州德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太仓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主债权金额:99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甲方、乙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履
行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余额为145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75.7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北京中创向苏州德桐源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苏州德桐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苏州德桐源控股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之举。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太仓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