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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6-068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

征集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698433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

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 8.25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结果确定。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10个交易日(即2026 年 10月 19日至 2026 年 10月 30日)。

若首个公开征集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权按10个交易日为一个周期顺延征集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公告终止征集。意向受让方如符合条件,应于公开征集期内,向周口中控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4.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周口中控能否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

在不确定性;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能否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年8月18日收到周口中控书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等有关规定,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2698433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的《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公司于 2026年10月19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周口中控的书面通知,周口中控拟以公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预审批通过,现将周口中控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公告如下: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目前周口中控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4598405 股 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9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0%。

(二)转让价格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中的较高者。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该披露日前 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7.82 元/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0.23 元/股。

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 8.25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股份转让价格和转让数量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

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受让方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标的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意

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亦不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3.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且合法有效的审批决策程序。

6.意向受让方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本次股份转让价款资金或具

备按时足额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7.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周口中控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周口中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其余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2 个月内、标的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未获得周口中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则双方终止交易,意向受让方不追究周口中控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该等股份锁定期不低于 12 个月,若相关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意向受让方受让的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1.意向受让方应接受且向周口中控出具本公开征集公告附件所要求的其他承诺。

12.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选择规则

本次受让方遴选由周口中控与上级国资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财务等独立外部专家组

成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两个步骤,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核验。

初步评审主要审核意向受让方的参与资格,评价内容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存续性情况、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情况、合法合规情况、内部决策情况、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符合初步评审标准的受让方进入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评审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得分高低确定受让方的优先顺序。综合评审评分因素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价格、商业信用、资金支付能力、交易条件,以及能否为上市公司提供产业协同或资金支持等。评审工作小组按综合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最终受让方。

四、本次公开征集期限

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 10 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若首个公开征集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权按 10 个交易日为一个周期顺延征集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公告终止征集。

五、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要求、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包括受让意向书、资格证明材料、报价函、承诺事

项及补充材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受让意向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穿透至

最终出资人的股权结构图及文字说明、经营情况、管理团队介绍、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受让股份目的、持股后的未来计划、资金来源、支付安排与确保受让资金到位的措施及相应证明文件(如银行及权威金融机构针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金支持文件等);

(3)意向受让方具备环保产业背景或相关行业资源情况的具体说明,以及为中创环

保提供产业协同或资金支持、促进中创环保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周口中控、中创环保之间在最近 12

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5)意向受让方就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资格条件逐项进行说明。

2.资格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

/合伙协议复印件;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同意参与本次公开征集受让的审批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4)意向受让方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详版)。

3.报价函

内容包括每股价格、受让总价,要求报价具体、唯一且不得变更,不得为区间价或限制性价格。报价不得低于 8.25 元/股;如报价高于 8.25 元/股的,则高出金额应为

0.01 元的整数倍(报价函格式请参考附件一)。

4.承诺事项至少包括以下承诺事项(承诺函格式请参考附件二至附件九,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关于不存在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情形的承诺函(参见附件二);

(2)关于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函(参见附件三);

(3)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承诺函(参见附件四);

(4)关于已履行必要审批决策程序的承诺函(参见附件五);

(5)关于促进中创环保持续健康发展的承诺函(参见附件六);

(6)关于拟受让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参见附件七);

(7)关于已充分了解中创环保基本情况的承诺函(参见附件八);

(8)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参见附件九)。

除上述承诺函外,意向受让方可提交自愿作出的其他承诺(如有)。5.递交资料人员的授权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法律法规或周口中控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7.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1.截止日期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202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内向周口中控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最晚递交期限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 17:00。

2.递交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开征集期内委托授权代表携全套申请文件现场送达周口中控,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资料。

全套申请文件以 A4 纸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每项材料需加盖公章,成册文件应骑缝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扫描文档(U 盘)。所有申请文件及对应的 U 盘需一并封装在文件袋中,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且在文件袋外注明意向受让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

正式申请文件应提交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材料一经接收后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且不予退还。

周口中控指定的资料接收人及申请文件接收地址如下: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298118503

接收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庆丰街与府苑街交叉口古风商业街 5号楼 301

受理时间:公开征集期间的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本联系方式仅在公开征集期间用于回复与公开征集相关的问题,不接受任何就中创环保经营管理情况相关的咨询。

在接受意向受让方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征集期届满前,周口中控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补充提供本次征集相关的补充材料。

(三)报名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内向周口中控支付 100 万元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汇入以下周口中控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前与前述周口中控联系人确认,因未事先确认产生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汇款时务必注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名保证金”字样,付款单位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须一致,若不一致,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未按规定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内缴纳报名保证金,则受让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内仅缴纳保证金而未按时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视为未提出受让申请。

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受让方的报名保证金将在此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周口中控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华耀城支行

开户行:411610010140009101

六、履约保证金与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要求

最终受让方与周口中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需向周口中控支付本次转让价款总额的 30%作为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2 个月内、标的股份过户前,最终受让方需向周口中控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利息)。

七、本次公开征集其他事项说明

1.若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则其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及已支付的其

他款项(如有)不予退回,同时周口中控有权要求该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公开征集公告规定时间内与周口中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且经周口中控催告后,在催告确定的期限内仍未与周口中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2)与周口中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拒绝支付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3)《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拒绝履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剩余全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4)因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

2.最终确定的受让方与周口中控签署正式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后,周口

中控将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批,《股份转让协议》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若本次转让未能获得周口中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则本次交易终止,周口中控将向该受让方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因其他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

3.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周口中控能否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能否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资料

1.周口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函

2.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3.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西华经开区中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5.西华经开区中航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附件一:

报价函

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创

环保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创环保总股本的

7.00%。

我方同意按照周口中控确定的条件参加本次公开征集,在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已仔细阅读公开征集公告,确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公告》所列

的全部条件,并遵守周口中控确定的程序与规则,接受《公开征集公告》所列全部要求。

二、我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本次收购是否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以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中

创环保股东资格,自行决定受让标的股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三、我方认购信息如下:

1.受让价格:[ ](元/股)

2.受让股数:[ ](股)

3.总金额:[ ](元)

我方同意,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中创环保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相应调整。

四、在本报价函的报价基础上,我方同意按周口中控最终确认的股数、价

格和时间等各项条件和要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支付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周口中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向周口中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其余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2个月内、标的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五、我方知悉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周口中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承

诺若本次股份转让最终未能获得相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则双方终止交易,我方不追究周口中控的违约责任。

六、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本次公开征集。本报价函一经签署并送达周口中控指定地址后,即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我方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二:

关于不存在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情形的承诺函

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创

环保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创环保总股本的

7.00%。

我方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一、我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二、我方及我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三、我方及我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和履行完毕之前,我方(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中创环保股票的情况,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受让上述股份行为将触发向中创环保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

2.与中创环保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中创环保的股票价格或与中创环保、周口中控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3.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何可能被政

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我方不具备受让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4.任何因我方(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我方无法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股份转让协议》不能签署、不能生效、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情形。

五、我方承诺,如出现上述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一情形或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无权要求周口中控返还报名保证金、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并赔偿由此给周口中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三:

关于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函

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创

环保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创环保总股本的

7.00%。

我方作为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拟签署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

二、我方保证受让标的股份后,拥有持续履行义务和承诺的能力。

三、若我方在通过评审被确定为标的股份最终受让方之后,我方拒绝签署

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不履行其义务的,或者由于我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则我方无条件同意周口中控没收我方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并放弃要求周口中控返还前述款项的权利。我方承诺将赔偿周口中控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我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我方根据本次公开征集公告所做承诺均

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四:

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承诺函

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创

环保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创环保总股本的

7.00%。

我方作为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按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我方用于支付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的资金(包括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下同)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来源资金或来源不明资金,不存在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我方对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具有完全支配能力,该等资

金使用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联合受让标的股份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上述股份的情形。

三、我方保证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本次公开征集公

告以及《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期限,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我方无权要求周口中控返还所有我方已支

付款项(包括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并应赔偿由此给周口中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五:

关于已履行必要审批决策程序的承诺函

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创

环保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创环保总股本的

7.00%。

作为意向受让方,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就本次受让标的股份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承

诺向周口中控提供同意我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有权决策文件,不存在影响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效力的决策、审批程序瑕疵及法律障碍或违反与

第三方在先签署的任何协议、出具的任何承诺,且周口中控对我方的审批决策程序无审查的义务。

二、我方或指定的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署及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交易文件并遵守前述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力和授权。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六:

关于促进中创环保持续健康发展的承诺函

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创

环保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创环保总股本的

7.00%。

作为意向受让方,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如果我方成功受让标的股份,我方将严格落实本次受让意向书中的具体措施。

二、如果我方成功受让标的股份,在持有中创环保股份期间,我方将在权

限范围内依法合规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七:

关于拟受让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创

环保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创环保总股本的

7.00%。

作为意向受让方,我方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方成功受让标的股份,我方同意因本次受让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过户登记时全部锁定,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包括自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可能出现因上市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要

求对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超过我方承诺锁定期的,我方同意相应延长股份锁定期至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期限。

二、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八:

关于已充分了解中创环保基本情况的承诺函

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创

环保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创环保总股本的

7.00%。

作为意向受让方,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已充分了解中创环保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各方面信息。

二、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其他方式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手续,尽职调查途径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

三、我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缴纳报名保证金,即表明我方已完全了

解并接受上市公司现状,愿意自行承担一切受让的责任与风险。

四、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我方不会以未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程

序、未充分了解上市公司情况等为由拒绝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九: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创

环保 269843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创环保总股本的

7.00%。

作为意向受让方,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将向周口中控及周口中控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本次公开征集公告中受让申请材料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二、我方声明向周口中控及参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宜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完整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因我方递交的受让申请资料及提供的其他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周口中控有权对我方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不予退回,同时周口中控有权要求我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我方就周口中控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宜所提供信息做出如下承诺:

“我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方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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