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证券简称:万顺新材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085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
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53935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97741579股的28.2860%。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5人,代表股份4518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03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08人,代表公司股份
258454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7894%。其中,中小投资
者及授权代表共计206人,代表公司股份28326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55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3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0%;反对216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6%;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12%;反对216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20%;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2-(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7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9%;反对212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5%;反对212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6%;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2、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8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对211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62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597%;反对211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8%;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3-总数的0.1585%。
3、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6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7%;反对212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6%;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36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90%;反对212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6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4、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28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4%;反对2119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2%;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6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576%;反对2119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9%;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5、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4-总表决情况:同意25631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4%;反对209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2%;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8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11%;反对209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4%;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6、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30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0%;反对2106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7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96%;反对2106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48%;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7审议通过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311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5-份总数的99.1711%;反对209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8%;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8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70%;反对209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4%;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48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7%;反对127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2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94%;反对127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6-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0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0%;反对142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7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09%;反对142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3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6%;反对211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0%;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88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08%;反对211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2%;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4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4%;反对129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1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7%;反对129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4%;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三、议案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8-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