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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三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三华)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林三华)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三华,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审计经理、汕头经济特区矢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华联合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经理助理、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三华)

2024年,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董事会各事项,认为各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故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独董姓名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列席列席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次数林三华77000否3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各次会议合计10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各事项,与其他委员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尚未涉及须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发现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2-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三华)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期间,本人代表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外,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

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

种方式进行现场工作,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5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依规审议通过,-3-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三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上述报告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后续任期内,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三华)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三华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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