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宗柳先生、王江涌先生、陈泽辉先生和已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陈胜忠先生、林三
华女士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并结合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报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