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证券简称:万顺新材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23085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东
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洪玉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981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984066698股的26.4018%。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4人,代表股份299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0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8人,代表公司股份
26280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7060%。其中,中小投资
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56人,代表公司股份3267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20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24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49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15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反对49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7%;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
-2-(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30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反对43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6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8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12%;反对43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弃权6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31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3%;反对42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8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4%;反对42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1%;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
-3-(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18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2%;反对54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06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9%;反对54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7%;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4%。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23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1%;反对49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1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9%;反对49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6%;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4-(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15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反对55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02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27%;反对55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1%;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2%。
上述议案中,议案六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李志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