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潘安民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潘安民先生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潘安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熊剑先生、陈剑虹女士、秦峰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熊剑先生、陈剑虹女士、秦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陈剑虹女士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陈剑虹女士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秦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秦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秦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2023年5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闫梅2023年5月24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国栋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