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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志攀)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吴志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吴志攀先生,1956年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兼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等方式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共12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等方式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共1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除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9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认可,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3年薪酬、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部分事项、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理财额度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授权、公

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3年5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

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3年7月6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3年8月18日,本人对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8月22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9月7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12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度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需求,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2023年度共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听取汇报并考核;审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积极关注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活动及平台,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北京证监局、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和行业

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志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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