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证券简称:蓝色光标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15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文权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2042368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8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0051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53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654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62420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36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6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12997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38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东未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9920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56%;反对335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7%;弃权29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8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497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08%;反对335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7%;弃权29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5%。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9931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99%;反对344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6%;弃权28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7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4989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79%;反对344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6%;弃权28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989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63%;反对351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6%;弃权28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7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495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55%;反对351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4%;弃权28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985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11%;反对359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5%;弃权27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8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491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04%;反对359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9%;弃权27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3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164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72%;反对348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1%;弃权25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5221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20%;反对348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1%;弃权25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75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33%;反对364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2%;弃权28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7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481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80%;反对364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7%;弃权28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446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11%;反对411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9%;弃权27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6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4446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11%;反对411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9%;弃权27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88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42%;反对358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弃权27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2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494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19%;反对358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8%;弃权27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4641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24%;反对372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2%;弃权29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9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4641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24%;反对372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2%;弃权29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0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40%;反对1234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79%;弃权28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9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610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16%;反对1234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53%;弃权28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1%。
表决结果:通过。
注:上述比例合计误差主要系计算时四舍五入导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京都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