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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58证券简称:蓝色光标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15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楼公司会议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熊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2841863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1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7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5854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715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9771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413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7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00525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2434%。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12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76%;反对17630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24%;弃权401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73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8406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63%;反对17630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5%;弃权401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冈栋俊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22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38%;反对1929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77%;弃权4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3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6506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55%;反对1929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1%;弃权4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80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69%;反对3089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6%;弃权40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508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42%;反对3089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20%;弃权40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8%。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京都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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