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证券简称:蓝色光标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15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
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文权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共计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2807806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3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5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3053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39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529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10859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076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5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93178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69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94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0%;反对4621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3%;弃权351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4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1181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26%;反对4621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2%;弃权351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2%。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1257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83%;反对4776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6%;弃权373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35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80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18%;反对4776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7%;弃权373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5%。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12587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31%;反对476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7%;弃权373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74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81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05%;反对476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0%;弃权373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5%。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方式表决情况:同意31255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40%;反对476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1%;弃权375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55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78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42%;反对476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3%;弃权375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5%。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312517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13%;反对477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5%;弃权379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306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7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4%;反对477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5%;弃权379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1%。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31245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33%;反对477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6%;弃权385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4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69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93%;反对477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8%;弃权385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9%。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12523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32%;反对479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4%;弃权37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306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755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48%;反对479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9%;弃权37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93%。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1249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36%;反对4799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8%;弃权37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4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72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7%;反对4799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5%;弃权37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9%。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44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82%;反对486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60%;弃权377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7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67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01%;反对486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5%;弃权377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4%。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60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82%;反对480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8%;弃权367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976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83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96%;反对480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1%;弃权367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3%。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638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91%;反对475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4%;弃权369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88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870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91%;反对475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8%;弃权369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1%。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605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90%;反对478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2%;弃权369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456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83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10%;反对478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5%;弃权369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25%。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54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5%;反对478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2%;弃权376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77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43%;反对478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5%;弃权376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92%。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619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30%;反对477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6%;弃权36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7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85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83%;反对477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4%;弃权36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3%。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77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20%;反对1745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4%;弃权386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46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800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41%;反对1745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5%;弃权386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4%。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59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41%;反对477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3%;弃权37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31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82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22%;反对477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2%;弃权37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6%。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61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15%;反对4756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4%;弃权371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33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846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56%;反对4756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6%;弃权371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8%。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45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05%;反对484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00%;弃权378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94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68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43%;反对484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弃权378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8%。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44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90%;反对487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6%;弃权3767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94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067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15%;反对487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4%;弃权3767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1%。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747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17%;反对4769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4%;弃权45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36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997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24%;反对4769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7%;弃权45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京都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