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证券简称:东方财富公告编号:2024-03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立坤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8日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7.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郑立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07人,代
表522631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83%。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03人,代表1454898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3人,代表
3917958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4人,代表1308358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2883%。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12412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40%;
弃权2320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反对11584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40994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3%;
弃权2320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反对
11584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2%。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12413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40%;
弃权2334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反对11569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40994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3%;
弃权2334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反对
11569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2%。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12452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47%;
弃权2342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反对11522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4103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0%;弃权234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反对
1152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212477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52%;
弃权2489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反对1135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4105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8%;
弃权248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反对
1135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1%。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7818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547%;
弃权1089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反对27408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26400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12%;
弃权108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反对
27408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9%。
(六)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3013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667%;
弃权1834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反对151469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2%。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01595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30%;
弃权1834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反对
15146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10%。
(七)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92915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4475%;
弃权1834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反对131567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4%。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2149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09%;
弃权1834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反对
131567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1%。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2970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4485%;
弃权1826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反对131520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5%。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2155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46%;
弃权1826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反对
13152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9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327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0828%;
弃权1866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反对255122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97909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363%;
弃权1866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反对
255122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54%。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739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93%;
弃权1800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反对712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45977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8%;
弃权180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反对
712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523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80%;
弃权1840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反对9237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43820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5%;
弃权1840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反对
9237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3583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64%;
弃权1821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反对10911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42165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8%;
弃权1821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反对
10911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7882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473%;
弃权2470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反对1596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3646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9%;
弃权2470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反对15964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3%。(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821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418%;
弃权1807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反对11688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41403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4%;
弃权1807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反对
11688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和雷丹丹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