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证券简称:东方财富公告编号:2025-05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沈友根保证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或“公司”)的股东沈友根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58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出让
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东方财富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158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金公司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1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沈友根1896065341.2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5880.00万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1.66元/股。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沈友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实先生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其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2.90%。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15880.00万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股实际转让股东转让前转让前拟转让实际转让转让后转让后转让股份数量占总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数量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来源股本比例
沈友根1896065341.20%1588000001588000001.00%308065340.19%首发前股份
注: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0%下降至0.19%,出让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2.90%下降至21.8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友根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7月24日股票简称东方财富股票代码300059
2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 股 15880.00 1.00
合计15880.00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361863.8522.90345983.8521.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201.688.37116321.687.36
有限售条件股份229662.1714.53229662.1714.5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方财富信息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金公司
意向、计划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是□否?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3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17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实际受让数量受让股份在锁定期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号(万股)总股本占比(月)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7150.000.45%6
合格境外机构
2 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2500.00 0.16% 6
投资者
Morgan Stanley & Co. 合格境外机构
31200.000.08%6
International PLC 投资者
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063.000.07%6
合格境外机构
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026.00 0.06% 6
投资者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962.000.06%6
合格境外机构
7 UBS AG 707.00 0.04% 6
投资者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450.000.03%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
9私募基金管理人180.000.01%6
有限公司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45.000.01%6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合格境外机构
11122.000.01%6
公司投资者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08.000.01%6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95.000.01%6
14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44.000.00%6
15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78.000.00%6
16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6
保险资产管理
17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000.00%6
公司
合计-15880.001.00%-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7月18日,4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东方财富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0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9家、
私募基金管理人52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7月21日07:15至
09:15,组织券商收到27家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37份,前述投资者
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31146.00万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96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1.66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5880.00万股。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17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7月21日07:15至
09:15,组织券商收到27家机构投资者提交的有效报价3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
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7家机构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转让最终确认转让价格为21.66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15880.00万股。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5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
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股东沈友根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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