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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1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4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
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
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沟通。
2026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在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年审有关各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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