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智平,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编辑。曾任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理事长、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大学兼职教
授、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编辑、总经理。现担任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2次,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合规,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1(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4次,其中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定,公司没有发生
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未出现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未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执行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等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
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媒体报道情况,了解广大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2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评估。2025年度,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9天。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良好的履职条件,主动与本人沟通交流。公司高度重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在每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定期及不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2025年度,本人履职得到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和配合。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本人持续跟踪并严格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督促公司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切实提升履职效能。
2、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2025年度,本人持续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了独立董事履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主题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履职监督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永华明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程慧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程慧女士符合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同意聘任程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以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5年11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其实先生、黄建海女
士、程磊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智平先生、朱振梅女士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候选人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与2025年11月27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蔡玮女士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公司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
黄建海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磊先生、杨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了上述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上述提名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提名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
2024年度及2025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主动与管理层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加强与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建设性思路,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智平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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