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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振梅)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0 00:00 查看全文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振梅,1982年11月生,博士学位,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入选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党支部书记,中国审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董事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

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对公司报告

1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得到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实施。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2次,其中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其中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审慎表决,提出意见建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确保审计报告客观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本人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2(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听取了公司重大事项、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董监高薪酬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本人2025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

2025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定期汇报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产品研发最新进展,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安排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听取本人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点领域审计、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

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专业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

务、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安永华明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日召开,公司完成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聘任程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程慧女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充分了解其专业知识、工

4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认为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程慧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

性股票、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本人认为,以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

2024年度及2025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本人认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1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继续被选

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振梅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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