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证券简称:东方财富公告编号:2025-09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其实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27人,代表
4834987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934%。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23人,代表14407920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16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
3551652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7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02人,代表1283334622股,占公司股份总
1数的8.1203%。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9033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8789%;
弃权106913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2%;反对189040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8%。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44838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90%;
弃权106913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04%;反对
189040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156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3985%;
弃权13061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反对257769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3%。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9961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026%;
弃权13061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5%;反对
257769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08%。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775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3700%;
弃权1309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反对259113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1%。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858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068%;
2弃权13098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1%;反对
259113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4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490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4054%;
弃权13076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反对257419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7029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58%;
弃权1307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6%;反对
257419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6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41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4038%;
弃权13128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反对257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70218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05%;
弃权13128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2%;反对
257444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8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1656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3987%;
弃权13151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反对257670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9970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033%;
弃权13151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8%;反对
257670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39%。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505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4057%;
弃权13149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反对257332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3%。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7031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69%;
弃权13149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7%;反对
257332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05%。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65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3675%;
弃权13168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4%;反对259159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8463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87%;
弃权13168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0%;反对
259159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73%。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8060239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10%;
弃权13149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反对15813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11828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98%;
弃权13149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7%;反对
15813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其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210334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0107%。
其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4790824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27%。
2、选举黄建海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9114174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249%。
黄建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694664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62%。
3、选举程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9094442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208%。
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674932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2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李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915177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9837%。
李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495667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81%。
2、选举朱振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9153303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330%。
朱振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73379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雷丹丹律师和徐雪桦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5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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