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证券简称:中能电气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3234债券简称:中能转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14:30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0880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05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8292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9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8827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4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88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4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88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4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10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5%;反对67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弃权9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10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3%;反对673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
弃权99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9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6%;反对690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弃权19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3%;反对77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弃权1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42%。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89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9%;反对78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4%;
弃权19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9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3%;反对78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弃权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42%;反对78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93%;弃权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3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6%;反对843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
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31%;反对843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60%;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1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2%;反对76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弃权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59%;反对76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27%;弃权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87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8%;反对79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4%;
弃权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1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5%;反对76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6%;
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17%;反对76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68%;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5%。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9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9%;反对68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
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32%;反对68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59%;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8%。
1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0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9%;反对67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
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687%;反对67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82%;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0%。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10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3%;反对65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
弃权1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张兰茜律师、蔡禧嘉律师出席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