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红旗
路216号天津中环产业园有限公司A楼南门二层。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2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6人。
3、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810.8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546.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96.51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382.9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处理5次、自律惩戒3次、纪律处分2次。
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9次、行政处理9次、自律惩戒3次、纪律处分3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同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及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前,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年报审计正式开始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预计年度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
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2025年度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重点沟通。
(四)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汤新华陈熙冯玲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