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通知于2025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房桃峻先生主持。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房桃峻缪希仁冯玲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