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证券简称:中能电气公告编号:2026-02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30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0908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55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8292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16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5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7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16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5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16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5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8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4%;反对30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
弃权1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07%;反对30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65%;弃权1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7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3%;反对32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
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338%;反对32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33%;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8%。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047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5%;反对33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9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10%;反对33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04%;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6%。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7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0%;反对3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192%;反对3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6%;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8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1%;反对3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98%;反对3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6%;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8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6%;反对31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60%;反对31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64%;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6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7%;反对34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408%;反对34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7%;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8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0%;反对31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6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83%;反对31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72%;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5%。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8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32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
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428%;反对32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8%;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5%。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8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3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
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7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18%;反对3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95%;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7%。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7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反对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6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85%;反对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29%;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孙斌律师、蔡禧嘉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