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证券简称:中能电气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3234债券简称:中能转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能电气”)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的内部投资结构,该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亦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7号)同意注册中能
电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000000张发行面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58636.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841363.15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中能电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6日出具了《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41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后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能源储充项目32411.4819484.14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211.02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56622.5039484.14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总投资金额为4679.6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34.52万元,在确保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项目部分费用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金额(调拟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金额(调整前)
整后)金额(调整前)(调整后)
1工程建设投资315.551015.55300.001000.00
1.1建安工程费280.00930.00280.00930.00
1.2工程建设其他费20.5370.5320.0070.00
1.3基本预备费15.0315.03--
2设备投资2334.611634.612034.521334.52
3研发资金2029.502029.50--
4项目总投资4679.664679.662334.522334.52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除上述调整外,“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其他内容不变。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高压实验室、升级改造电力电子实验室、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本次仅调整“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的内部投资结构,其他子项目内容不变。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初始
实施主体为中能电气,初始实施地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实施地点。
鉴于上述“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实施内容的扩充,多地点、多主体协同推进,可能涉及工程建设投入、设备采购的调整,根据公司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及实际建设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投入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稳步实施。
四、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属于项目内部资源配置优化,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投入结构,进一步提升募投项目实施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内部投资结构主
要是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