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证券简称:天龙集团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近日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
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所产生的债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龙”)在工商银行肇庆分行处因融资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7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
1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
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北京品众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7400万元、对广东天龙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北京品众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60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1400万元;为广东天龙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99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1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北京品众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2571万元,对广东天龙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703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北京品众
1、名称: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4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118953.1640270.3178682.85121871.6345878.6575992.98
北京品众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88056.143588.802689.88398411.561028.57728.99
2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广东天龙
1、名称: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工业集聚基地二期龙兴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廖星
4、注册资本:27570.61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油墨(以上产品除塑料油墨外,不含其他化学危险品),林化产品,树脂、墨水、环保涂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胶粘剂及相关产品配套材料,化工原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物业租赁;油墨及树脂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6年1月27日
8、股东情况:天龙集团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63872.4526872.8936999.5662814.8028092.1734722.63
广东天龙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32033.812424.192145.9738967.762279.911988.01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龙集团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1、被担保的主合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与北京品众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32、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7年4月16日。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6、保证期间: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天龙集团与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1、主债权:自2026年4月15日至2031年4月14日期间,工商银行肇庆
分行依据与广东天龙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
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对广东天龙的债务,不论该债务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主债权本金的最高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肇庆分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肇庆分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肇庆分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肇庆分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1475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额度为115755.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31744.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6779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66%。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43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86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1、北京品众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科技园260305号);天龙集团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科技园260305号)。
2、广东天龙与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0201700126-2026(承兑协议)00009号);天龙集团与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01700126-2026年分营(保)字008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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