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13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大华所在
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要求,公司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例会审议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经过核查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满足公司对年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的审计经验,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满足公司对年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的审计经验。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审计工作进度的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2026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财务报告审计结论、内部控制审计结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鉴证事项的结论等汇报。
四、整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与监督评估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