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证券简称:天龙集团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当期和以前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
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9号”。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
1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20号”。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和“解释
第20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9号”和“解释第20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以前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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