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
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兰信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
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