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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_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申报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8 00:00 查看全文

海兰信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九月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声明和承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海兰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3-1-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

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

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

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3-1-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目 录

声明和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 录.................................................. 3

释义................................................... 8

一、基本术语 .............................................. 8

二、专业术语 ............................................. 11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3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16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 19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20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0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1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23

重大风险提示 ............................................. 24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 24

二、交易标的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 24

三、商誉减值的风险 .......................................... 25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 25

五、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 25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 .......................................... 25

七、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 26

八、主要客户变化的风险 ........................................ 26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 26

十、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 26

3-1-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十一、标的公司资产减值风险 ...................................... 2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8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31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3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4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1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 43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2

一、基本情况 ............................................. 62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 62

三、股本结构及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68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9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70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0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70

八、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72

九、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 7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3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73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161

三、其他事项说明 .......................................... 161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163

一、基本情况 ............................................ 163

二、历史沿革 ............................................ 163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评估情况 ........................ 174

3-1-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 176

五、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76

六、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 177

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178

八、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 191

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91

十、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219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

项 ................................................. 220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220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20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 ................................... 22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226

二、募集配套资金 .......................................... 229

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244

一、标的资产定价原则 ........................................ 244

二、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 ...................................... 245

三、评估假设 ............................................ 249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 251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 270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

鉴定等资料的说明 .......................................... 287

七、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 ................................... 287

八、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

结果的影响 ............................................. 287

九、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87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

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 292

3-1-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9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294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99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304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312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 312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15

一、基本假设 ............................................ 315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核查 ...................................... 315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 327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 396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

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399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 401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

机制的核查意见 ........................................... 402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

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 403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403

十、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 403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404

十二、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补偿安排及其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 ............. 404

十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结果 ....... 405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406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 408

一、假设前提 ............................................ 408

3-1-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二、国泰海通证券对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意见 .............................. 408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410

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 ............................... 413

3-1-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报告书摘要 指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海兰信/北京海兰信/公司/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海兰寰宇/标的公司/企业 指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海兰寰宇 100%股权

海兰信拟进行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次交易项下,海兰信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指

购买资产 的资产的交易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海兰信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指

套资金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寰曜共拓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

交易对方 指 心(有限合伙)、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华宇天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

司、凌冰、李渝勤、施水才、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17 名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的总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交易对价 指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甲乙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股权变更业绩承诺期 指 登记手续完成为准)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6 年、2027年以及 2028 年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珠创海成信 指 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简称“创信海洋”)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浙江海兰信海洋上海瀚博源 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简称“浙江海兰信”)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海寰曜共拓 指 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简称“寰宇共创”)

华宇天科 指 北京华宇天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梦鑫顺康 指 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公司

3-1-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海南信投 指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申申信投资 指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清控银杏 指 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水木领航 指 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安义江海汇创投 指 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陵水产投 指 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科互动 指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海南永诚信息科上海永诚 指技工程有限公司”(曾用简称“海南永诚”)

北京清杏瑞纳 指 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寰宇 指 厦门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寰宇 指 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寰宇 指 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寰宇 指 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湛江寰宇 指 湛江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寰宇 指 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兴康信 指 厦门兴康信科技有限公司

海兰寰宇北京分公司 指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海兰寰宇湖北分公司 指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海兰寰宇广东分公司 指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南欧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无锡欧特海洋科技欧特海洋 指有限公司”

三亚中科遥感 指 三亚中科遥感信息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绿香 指 海南绿香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现已注销海南遥感 指 海南遥感高分数据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中海油信息科技 指 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 指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创金兴业 指 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石信兴 指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创寰宇 指 深圳开创寰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同华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博思朴智 指 北京博思朴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1-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准则第 26 号》 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2 月修《公司章程》 指

订)

报告期 指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3 月

最近三年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股东会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3 月 31 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9 月 30 日

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 指 2026 年 3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

定价基准日 指

日为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指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等交割日 指 资料记载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取得变更后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

发行日 指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过渡期 指

当日)止的期间

过渡期损益 指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议》

《业绩补偿协议》 指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审计报告 指健审〔2026〕1-1947 号)

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评估报告 指

1505 号

3-1-1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加期评估报告 指

0275 号)

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第二次加期评估报告 指

1792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海兰信数备考审阅报告 指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 1-3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32725 号)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律师、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天健会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师

备考审阅机构、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评估师、沃克森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采用自适应海杂波抑制技术,具有小目标检测跟踪能力,小目标监视雷达 指 可以全天候全自动对量程范围内的各类海上目标进行探测及跟踪的监视警戒雷达

采用视觉 AI 技术,通过固定摄像机或云台摄像机等视觉卡口视觉监视雷达 指 手段,实现对监控水域范围内的目标进行探测、跟踪及识别的监视系统

海面流场指海洋表层水体的运动状态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流场 指 是海洋动力学研究的重要参数,大洋区域的流场常称为洋流,具有更稳定的时空尺度特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英文全称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System,是应用于航海领域的助航系统。该系统由船载设AIS 指 备和岸基设施组成,通过甚高频无线电通信自动交换(播放及接收)船舶位置、航速、航向、呼号等信息,可与雷达、电子海图等设备联动,有效提升航行安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英文全称 Vessel Traffic ManagementSystem,是保障水域航行安全的现代化管理系统。核心设VTS 指 备包括岸基雷达、甚高频通信装置等,可实现对港口及交通要道水域的船舶进行精细化地探测、跟踪以及交通指挥协调

信号处理中,指触发系统响应的临界值,超过临界值系统门限 指

才会对其进行处理,低于门限值则过滤掉指雷达波束照射海面时,由海浪、洋流等海洋表面特征反海杂波 指 射形成的散射回波。作为雷达杂波中最复杂的类型,其表现为显示器上的杂乱脉冲或闪烁斑点

X 波段是电磁波谱中的重要频段,频率范围 8-12 GHz,主X 波段 指

要应用于雷达、通信及遥感领域

全称 Radar Cross-Section(雷达截面积),表征目标反射雷RCS 指 达波能力的物理量,主要于目标材质、形状及雷达波束照射角度有关

指探测系统(雷达/光学设备等)在径向距离维度上区分两

距离分辨率 指 个相邻目标的最小间隔距离。当目标间距小于该值时,系统将无法识别为独立个体

3-1-1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指探测系统(雷达/光学设备等)在方位维度上区分两个相

方位分辨率 指 邻目标的最小间隔角度。当目标间距小于该值时,系统将无法识别为独立个体

量程 指 指传感器的最大探测范围

目标抓拍速度 指 单位时间内可以抓拍的目标数量

闭路电视系统,英文名称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指通CCTV 指 过电缆传输视频信号的监控系统,包含摄像机、传输设备与监视器等组件

VHF(甚高频,Very High Frequency)是无线电通信领域VHF 指 的重要频段,频率范围 30MHz 至 300MHz,也泛指甚高频无线电话,是船舶通信的标准设备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指GIS 指 空间数据的处理及应用系统,如电子地图,可在其上叠加其他业务应用

地波雷达(Ground Wave Radar)是一种利用电磁波地表传

地波雷达 指 播特性实现超视距探测的雷达系统,应用在目标探测或海表面流场探测等领域

指特定海域内由风浪、涌浪等构成的波浪能量分布场,包浪场 指

含波浪的时空变化特征(如波高、周期、传播方向)雷达发射的电磁波在传播过程中遇到目标物(如云层、飞雷达回波 指

机等)后,经反射或散射返回雷达天线的能量部分综合海洋观测系统,IOOS(Integrated Ocean ObservingSystem)是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主导的

综合海洋观测系统,其整合了美国联邦机构、区域协会及IOOS 指 国际合作伙伴数百个岸基台站、高频地波雷达站、滑翔机

人、浮标潜标等探测资源,建立了覆盖美国专属经济区、五大湖及海岸带的国家级海洋监测网络,并配套有专门的数据处理分享系统,服务于涉海相关用户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3-1-1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创海成

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交易方案简介

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7 名交易对方购买海兰寰宇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不含募

105062.06 万元集配套资金金额)

名称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主营业务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交易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交易性质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否其它需特别说明无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本次拟交

交易标 评估或估 评估或估值 增值率/ 交易价格 其他

基准日 易的权益

的名称 值方法 结果(万元) 溢价率 (万元) 说明比例海兰寰

2025 年 3

宇 100% 收益法 105062.06 438.88% 100.00% 105062.06 无

月 31 日股权

鉴于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即将超过一年有效期,为

3-1-1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沃克森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05116.21 万元,较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增加 54.15 万元。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鉴于首次加期评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沃克森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以收益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并出具了《第二次加期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第二次加期评估值为 109346.60 万元,较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增加 4284.54 万元。加期

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 交易股 对应 100%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交易对方

号 权比例 股权评估值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方支付总价

1 海南信投 16.48% 105062.06 11545.95 5767.86 17313.81

2 申信投资 15.55% 105062.06 10894.65 5442.50 16337.15

3 创海成信 14.96% 105062.06 10483.60 5237.16 15720.75

4 上海瀚博源 10.25% 105062.06 7180.52 3587.08 10767.60

5 寰曜共拓 8.61% 105062.06 6031.64 3013.15 9044.79

6 清控银杏 7.67% 105062.06 5373.20 2684.22 8057.42

7 水木领航 4.75% 105062.06 3327.95 1662.50 4990.45

8 安义江海汇创投 4.53% 105062.06 3171.08 1584.14 4755.21

9 华宇天科 3.07% 105062.06 2154.20 1076.15 3230.34

10 海南陵水产投 3.06% 105062.06 2144.74 1071.42 3216.16

11 信科互动 2.42% 105062.06 1697.95 848.23 2546.18

3-1-1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 交易股 对应 100%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交易对方

号 权比例 股权评估值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方支付总价

12 梦鑫顺康 2.05% 105062.06 1436.13 717.43 2153.56

13 上海永诚 2.05% 105062.06 1436.13 717.43 2153.56

14 凌冰 2.04% 105062.06 1426.25 712.5 2138.75

15 李渝勤 1.21% 105062.06 848.94 424.1 1273.04

16 施水才 1.21% 105062.06 848.94 424.1 1273.04

17 北京清杏瑞纳 0.09% 105062.06 60.18 30.07 90.25

合计 100.00% / 70062.06 35000.00 105062.06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 6.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定价基准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发行价格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公告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103949634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2%(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发行数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是√ 否方案

3-1-1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本次交易中,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得股份的锁定

期安排: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申信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次交易中,其他股东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新增股份,如在取得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安排 3、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承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应根据各方另行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执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不超过 70000.00 万元

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投资者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项目名称(万元) 资金金额比例支付本次重组现金

35000.00 50.00%

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1045.00 1.49%

募集配套资 关税费

金用途 重点海域海面态势

船载机动感知能力 23730.00 33.90%建设项目智慧海防垂直大模

10225.00 14.61%

型研发项目

合计 70000.00 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境内人民币普通 每股

股票种类 1.00 元

股(A 股) 面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核通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 价格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

3-1-1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境内人民币普通 每股

股票种类 1.00 元

股(A 股) 面值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

发行数量 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是√ 否方案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锁定期安排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智能航海、海洋观探测及海底数据中心三个方面。标的公司海兰寰宇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拓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提升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本次交易前本次增发股 集资金)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份(万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万股) (万股)

申万秋 8619.21 11.95% - 8619.21 10.44%

海南信投 - - 1713.05 1713.05 2.08%

申信投资 - - 1616.42 1616.42 1.96%

创海成信 - - 1555.43 1555.43 1.89%

3-1-1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本次交易前本次增发股 集资金)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份(万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万股) (万股)

上海瀚博源 - - 1065.36 1065.36 1.29%

寰曜共拓 - - 894.90 894.90 1.08%

清控银杏 - - 797.21 797.21 0.97%

北京水木领航 - - 493.76 493.76 0.60%

安义江海汇创投 - - 470.49 470.49 0.57%

华宇天科 - - 319.61 319.61 0.39%

海南陵水产投 - - 318.21 318.21 0.39%

信科互动 - - 251.92 251.92 0.31%

上海永诚 - - 213.08 213.08 0.26%

梦鑫顺康 - - 213.08 213.08 0.26%

凌冰 - - 211.61 211.61 0.26%

李渝勤 - - 125.96 125.96 0.15%

施水才 - - 125.96 125.96 0.15%

北京清杏瑞纳 - - 8.93 8.93 0.01%

其他股东 63534.71 88.05% - 63534.71 76.97%

合计 72153.92 100.00% 10394.96 82548.8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为申万秋,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上

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 月/2026.3.31 2025 年度/2025.12.31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化率 交易前 变化率(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246096.29 377341.49 53.33% 243850.12 379220.68 55.51%

负债总额 70070.56 133186.46 90.07% 67883.71 134760.62 98.52%归属于上市公司

176086.10 244215.40 38.69% 175967.36 244461.02 38.92%

普通股股东的净

3-1-1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6 年 1-3 月/2026.3.31 2025 年度/2025.12.31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化率 交易前 变化率(备考) (备考)资产

营业收入 9281.98 11947.80 28.72% 71632.48 108004.44 50.78%

营业利润 12.11 -512.19 -4330.14% 3601.11 11041.19 206.61%

利润总额 12.10 -543.87 -4593.40% 3574.62 10735.95 200.34%

净利润 31.31 -333.04 -1163.68% 4013.30 10333.78 157.49%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88.87 -275.48 -409.99% 4028.73 10207.67 153.37%利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012 -0.003 -350.00% 0.06 0.12 122.40%(元/股)

注:变化率=(交易后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

根据备考报表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负债总额亦增加较多,主要系上市公司由于本次交易形成的应付股权对价款金额较大。2025 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由 4013.30 万元上升至 10333.78 万元,每股收益由 0.06 元/股上升至 0.12 元/股,均有较大幅度提升;2026 年 1-3 月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略有降低,主要系标的公司经营具有一定季节性,2026 年 1-3 月阶段性亏损所致。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 17 家交易对方(法人及合伙企业)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国资有权机构的备案;

5、本次交易已获得国资有权机构的批准;

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1-1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万秋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万秋已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

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3-1-2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

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意见。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

3-1-2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回避义务;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预计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实质被摊薄。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1、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以下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整合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企业预期效益。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上市公司将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3-1-2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2、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参见本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认购的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1-2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1、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且公司在预案公告前的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但仍不排除有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

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3、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

二、交易标的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505 号),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值为 105062.06 万元,相较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734 号)中标的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 85565.64 万元,增值率

438.88%。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置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3-1-2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三、商誉减值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海兰寰宇 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在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后,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商誉。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商誉 80778.88 万元。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各会计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佳,则公司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对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申信投资、寰曜共拓、创海成信作为补偿义务人,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进行了承诺。

相关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

素所做出的,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业绩达不到承诺业绩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五、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5062.06 万元,业绩承诺方以其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作为补偿上限。以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上限金额计算,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盖率为 39.12%。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明显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对应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风险。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子公司,尽管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业务协同的基础,但由于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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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行业内其他厂商在巩固自身优势基础上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市场竞争或将加剧,若标的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则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八、主要客户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海警、公安、海事、渔政、海油等涉海军地用户,包括海事局、政法委、中国铁塔等企业、单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凭借着优质的技术与服务,在客户群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取得了高度认可。若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与其他供应商开展合作、经营情况出现恶化或所在行业遭到重大

不利影响,或标的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提供匹配客户需求的多样化服务,则可能引发部分客户对标的公司需求下降甚至终止合作的风险,进而导致业绩下滑的不利影响。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X 波段雷达天线及收发单元、光电设备等。X 波段雷达天线及收发单元、光电设备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出现波动。如果未来该等原材料的价格受市场环境影响产生较大波动,将直接导致标的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若标的公司无法通过产业链将相关成本压力转移至下游,则将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均得到一定的程度的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和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根据《备考财务报告》,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鉴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需要一定时间,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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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示投资者:本次重组将摊薄即期回报,虽然公司已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但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一、标的公司资产减值风险

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规模较大,对存货和固定资产价值变动的敏感性相对较低,但净资产和净利润对上述资产减值较为敏感。若未来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导致存货、固定资产等存在减值风险,相关减值计提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减少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可能出现当期亏损或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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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我国海洋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海洋信息高新技术领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和发展前景均显示出巨大的潜力。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2023-2028 年海洋信息行业深度分析及投资战略研究咨询报告》分析,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海洋信息行业有望在未来几年内达到万亿级市场规模。其中智慧海洋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海洋活动的深度融合产物近年来发展尤其迅速。

政策方面,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信息化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推动行业进步。例如,2025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2025 年 1 月,《2025 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谋划推进深海工程装备、潜探器械产业发展,抓好海洋开发,向海洋要生产力、求新增长点,建设海洋强省,重点发展“5+4+2”现代海洋产业。2024 年 11 月,《海南省海洋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聚焦“向海图强”、“向数图强”,强化信息化赋能,围绕“物联海洋、孪生海洋、智能海洋、深海智造”四步走战略目标,构建海洋基础设施和海洋网络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完善海洋资源数据体系,提升数据治理、智能应用、场景构建、协同共享能力,大幅提高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空间治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为逐梦深蓝,再造一个“海上海南”夯实数字基础。

前述行业支持政策为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全国政协提出的加快推进海洋信息科技建设,强调了科技发展在实现海洋强国中的核心任务,并建议完善海洋信息科技发展统筹规划、健全海洋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政策保障供给、促进海洋信息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以及提升海洋信息技术创新能力。

综上,伴随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国家行业政策的不断出台及海洋信息技术进步,我国海洋信息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有望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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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企

业质量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质量。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2024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

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支持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2025 年 5 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此次修订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通过提高市场效率和包容度,新规将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新规也为资本市场国际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补链强链、做优做强,通过并购行业内的优质资产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多年来主营业务聚焦于智能航海、海洋观探测及海底数据中心三个

3-1-2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方面,在海洋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

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自主研发了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卡口视觉监视雷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近海智慧监管系统、近海海

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近海流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等产品,技术性能行业领先。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拓展业务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积极举措,可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

务等细分领域产品的布局,增强上市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将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解决潜在可能的竞争关系与关联交易问题,发挥产业整合优势

海兰寰宇是 2016 年由海兰信关联方欧特海洋、上海瀚博源,以及三亚中科遥感、海南绿香和海南遥感共同发起设立,后引入中海油信息科技、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信石信兴、开创寰宇等国资股东。海兰寰宇在雷达组网建设过程中存在向海兰信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能够有效解决双方关联交易问题。

海兰信当前生产销售的核心产品之一为船用导航雷达及衍生的船载测波雷达,而海兰寰宇当前生产销售的核心产品之一为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及衍生的岸基测波雷达。双方的相关产品虽然在功能及用途上有所不同,但是两类雷达的技术体制接近,未来均可能向对方领域延伸发展。本次交易后能够有效解决双方潜在可能的竞争关系。

3、通过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质量,增强股东回报

报告期内,海兰寰宇实施“产品+服务”双轮驱动的战略,除了通过产品创新不断实现业务增长外,还通过推行“企业建设运营、客户购买服务”的创新模式为客户提供近海雷达监测信息服务,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兰寰宇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形成的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类型和客户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质量。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多年技术沉淀,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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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1、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

(1)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其依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

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

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

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

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致力于成为中国现代边海空防领域的引领者,自主研发了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卡口视觉监视雷达、船

舶交通管理系统、近海智慧监管系统、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近海流

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等产品,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类别,符合创业板行业范围。

(2)标的公司具备技术创新能力

标的公司所有业务均属于海洋信息化典型应用,主要包含了海洋信息探测采集、海洋信息传输组网、海洋信息处理融合、海洋信息分析应用几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都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需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才能有所突破。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创新,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参考借鉴国际同行先进产品,结合实际项目不断推进相关核心技术研发突破,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淀,标的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行业领先的海上目标探测感知、传输组网、融合处理、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的核心关键技术。截至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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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末,标的公司已授权发明专利 24 项,获得软件著作权 181 项,参与编著国家标准 1 项、主导编制发布团体标准 2 项。

综上,标的公司依靠创新驱动业务发展,具备创新特征,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标的公司属于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

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三条规定。

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作为行业先进代表,标的公司承担了海南省多个重大科研课题及国家发改委智慧海洋示范专项项目,深度参与了全国智慧海防试点项目,引领了现代智慧海防建设的变革,是国家构建现代化边海空防的重要支撑力量。

标的公司以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为引领,以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构筑现代海防新体系。在科技创新方面,标的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自主研发,率先突破了小目标雷达信号处理、大规模雷达组网融合、海上目标大数据分析挖

掘、行业 AI 大模型应用等系列核心技术,推出了以雷达组网监测、大数据深度分析为核心手段的现代化智慧海防解决方案,改变了原有以人工值班查看为主的低效防控方式,实现了对近海海上目标全天候全自动探测跟踪、联动监视识别、异常行为智能预警以及目标行为画像,大大提升了近海防控的效率及水平。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除了为客户提供产品及解决方案外,针对海洋监测设施建设投入大、周期长、维护难、效果差等行业痛点,标的公司创新性推出“政府规划引导、企业建设运营、用户购买服务”新模式。在客户需求牵引下,标的公司基于自主产品及技术,构建了全国近海小目标雷达网,覆盖了我国近海 30 海里范围内的主要海域,为全国涉海军地用户提供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该模式具有投入少、速度快、效果好等优势,得到了海警、公安、海关、边检、海事、渔政等军地客户的高度认可。依托近海小目标雷达网,标的公司为重大活动海上安保、海上维权、海上缉私、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海洋环境保护、海上资产保

护、海事救助、海上疫情防控等海上维权执法活动提供了关键支撑,是海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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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的重要支撑,也是各涉海政府部门近海监管及海南封关运作的核心技术支撑。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纳入自身业务体系,通过市场资源、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可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等细分领域产品的布局,拓展业务布局、丰富客户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交易方案概况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南信投等 17 名交易对方

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兰寰宇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评估机构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海兰寰宇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50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05062.06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05062.06 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信投等 17 名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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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金额 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35000.00 35000.00 50.00%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1045.00 1045.00 1.49%重点海域海面态势船载机动感

25492.09 23730.00 33.90%

知能力建设项目

智慧海防垂直大模型研发项目 16400.35 10225.00 14.61%

合计 77937.44 70000.00 100.00%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并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南信投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

寰宇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兰寰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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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海兰寰宇的全体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海兰寰宇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8.42 6.74

前 60 个交易日 9.38 7.51

前 120 个交易日 9.05 7.24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均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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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发行数量=(本次交易对价—现金对价)÷本次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105062.06 万元,交易作价为 105062.06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70062.06 万元,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及确定的发行股份对价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向海南信投等 17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03949634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2%。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海南信投 2009.93 16.48% 17130485

2 申信投资 1896.55 15.55% 16164169

3 创海成信 1825.00 14.96% 15554297

4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0.25% 10653591

5 寰曜共拓 1050.00 8.61% 8949024

6 清控银杏 935.37 7.67% 7972106

7 北京水木领航 579.33 4.75% 4937608

8 安义江海汇创投 552.02 4.53% 4704864

9 华宇天科 375.00 3.07% 3196139

10 海南陵水产投 373.36 3.06% 3182106

11 信科互动 295.58 2.42% 2519219

12 上海永诚 250.00 2.05% 2130759

13 梦鑫顺康 250.00 2.05% 213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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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易对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股份数量(股)

14 凌冰 248.29 2.04% 2116102

15 李渝勤 147.79 1.21% 1259557

16 施水才 147.79 1.21% 1259557

17 北京清杏瑞纳 10.48 0.09% 89292

合计 12196.49 100.00% 103949634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

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申信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中,其他股东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新增股份,如在取得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承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应根据各方另行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执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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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若资产评估机构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

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或非货币方式补偿。标的公司在过渡期的利润和亏损的具体金额根据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双方书面认可的标的公司的过渡期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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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35000.00 35000.00 50.00%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1045.00 1045.00 1.49%重点海域海面态势船载机动感

25492.09 23730.00 33.90%

知能力建设项目

智慧海防垂直大模型研发项目 16400.35 10225.00 14.61%

合计 77937.44 70000.00 100.00%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并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3-1-3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7、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海兰寰宇

105062.06 105062.06 38155.79

100%股权

海兰信 243850.12 175967.36 71632.48

指标占比 43.08% 59.71% 53.27%

注: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5年度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营业收入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以上,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3-1-4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海兰信实控人控制的企

业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申万秋;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申万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智能航海、海洋观探测及海底数据中心三个方面。标的公司海兰寰宇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拓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提升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本次交易前本次增发股 集资金)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份(万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万股) (万股)

申万秋 8619.21 11.95% - 8619.21 10.44%

海南信投 - - 1713.05 1713.05 2.08%

申信投资 - - 1616.42 1616.42 1.96%

3-1-4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本次交易前本次增发股 集资金)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份(万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万股) (万股)

创海成信 - - 1555.43 1555.43 1.89%

上海瀚博源 - - 1065.36 1065.36 1.29%

寰曜共拓 - - 894.90 894.90 1.08%

清控银杏 - - 797.21 797.21 0.97%

北京水木领航 - - 493.76 493.76 0.60%

安义江海汇创投 - - 470.49 470.49 0.57%

华宇天科 - - 319.61 319.61 0.39%

海南陵水产投 - - 318.21 318.21 0.39%

信科互动 - - 251.92 251.92 0.31%

上海永诚 - - 213.08 213.08 0.26%

梦鑫顺康 - - 213.08 213.08 0.26%

凌冰 - - 211.61 211.61 0.26%

李渝勤 - - 125.96 125.96 0.15%

施水才 - - 125.96 125.96 0.15%

北京清杏瑞纳 - - 8.93 8.93 0.01%

其他股东 63534.71 88.05% - 63534.71 76.97%

合计 72153.92 100.00% 10394.96 82548.8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为申万秋,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上

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 月/2026.3.31 2025 年度/2025.12.31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化率 交易前 变化率(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246096.29 377341.49 53.33% 243850.12 379220.68 55.51%

负债总额 70070.56 133186.46 90.07% 67883.71 134760.62 98.52%归属于上市公司

176086.10 244215.40 38.69% 175967.36 244461.02 38.92%

普通股股东的净

3-1-4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6 年 1-3 月/2026.3.31 2025 年度/2025.12.31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化率 交易前 变化率(备考) (备考)资产

营业收入 9281.98 11947.80 28.72% 71632.48 108004.44 50.78%

营业利润 12.11 -512.19 -4330.14% 3601.11 11041.19 206.61%

利润总额 12.10 -543.87 -4593.40% 3574.62 10735.95 200.34%

净利润 31.31 -333.04 -1163.68% 4013.30 10333.78 157.49%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88.87 -275.48 -409.99% 4028.73 10207.67 153.37%利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012 -0.003 -350.00% 0.06 0.12 122.40%(元/股)

注:变化率=(交易后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

根据备考报表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负债总额亦增加较多,主要系上市公司由于本次交易形成的应付股权对价款金额较大。2025 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由 4013.30 万元上升至 10333.78 万元,每股收益由 0.06 元/股上升至 0.12 元/股,均有较大幅度提升;2026 年 1-3 月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略有降低,主要系标的公司经营具有一定季节性,2026 年 1-3 月阶段性亏损所致。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 17 家交易对方(法人及合伙企业)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国资有权机构的备案;

5、本次交易已获得国资有权机构的批准;

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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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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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关于提供信

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息真实性、准

上市公司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性和完整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性的承诺函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关于不存在 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泄露内幕信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 息或进行内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幕交易的承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诺函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无违法

4、本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 违规行为的

5、本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承诺函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8、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3-1-4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信息真实性、 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上市公司全

准确性和完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体董事、高管

整性的承诺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函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关于不存在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泄露内幕信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上市公司全

息或进行内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体董事、高管

幕交易的承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诺函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关于无违法 2、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全

违规行为的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体董事、高管

承诺函 仲裁案件。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

4、本人承诺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3-1-4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关于重组期

上市公司全 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间减持计划

体董事、高管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的承诺函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本次重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上市公

组摊薄即期

上市公司全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回报及采取

体董事、高管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填补回报措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施的承诺函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8、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关于不存在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何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重大资产重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组情形的承

2、本公司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诺函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上市公司全 不得参与任 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体董事、高管 何上市公司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

3-1-4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组情形的承 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诺函 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关于所提供信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上市公司控

息真实性、准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股股东、实

确性和完整性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际控制人

的承诺函 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关于不存在泄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上市公司控

露内幕信息或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股股东、实

进行内幕交易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际控制人

的承诺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1-4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控 关于无违法违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股股东、实 规行为的承诺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际控制人 函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 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关于资产重组

股股东、实 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的原则性意见

际控制人 次交易。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上市公司控 关于重组期间

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股股东、实 减持计划的承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

际控制人 诺函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并将严格履行承诺人及其控制主体在本次重组中

作出的业绩承诺,以及如业绩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

2、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关于本次重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控 摊薄即期回报

4、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

股股东、实 及采取填补回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际控制人 报措施的承诺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1-4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 关于现有持有

在本次交易前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本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股东、实 上市公司股份

权益的股份在本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际控制人 锁定的承诺函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

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

担任除董事(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上市公司控 关于保持上市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3)保证本人提名或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股股东、实 公司独立性的 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际控制人 承诺函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

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

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控 关于减少和规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该等关联交易股股东、实 范关联交易的 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际控制人 承诺函 益的行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4、上述承诺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期间持续有效

3-1-5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上市公司控 业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条件。

关于避免同业

股股东、实 3、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竞争的承诺函

际控制人 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3.1、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

的权利;

3.2、除收购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关于不存在不 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控 得参与任何上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股股东、实 市公司重大资 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际控制人 产重组情形的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

承诺函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1、本企业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关于所提供信息

交 易 对 方 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真实性、准确性

(法人、合 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完整性的伙企业)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承诺函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5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4、如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关于所提供信息

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交易对方 真实性、准确性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自然人) 和完整性的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函

4、如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1、本承诺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即标的公司主管工商部门将标的公司股权相关权关于不占用标的属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占用标的公司资金,不进行其他影响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交易对方 公司资金的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

承诺函

何方式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避免与标的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交 易 对 方

关于无违法违规 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法人、合行为的承诺函 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伙企业)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

3-1-5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本企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6、本企业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交易对方 关于无违法违规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自然人) 行为的承诺函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本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6、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

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

交 易 对 方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法人、合关于所持标的公 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伙企业,除司股权权属的承 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清控银杏、

诺函 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北京清杏瑞

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

纳外)

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

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3-1-5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

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清控银杏、 关于所持标的公

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北京清杏瑞 司股权权属的承

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纳 诺函

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人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本人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

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关于所持标的公 3、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对方

司股权权属的承 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自然人)

诺函 市公司名下。

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5、本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

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本人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

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交 易 对 方 关于不存在泄露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法人、合 内幕信息或进行形。

伙企业) 内幕交易的承诺

2、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

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1-5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关于不存在泄露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交易对方

内幕信息或进行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自然人)

内幕交易的承诺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交易对方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法人,除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承诺函申信投资)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

关于股份锁定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申信投资

承诺函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1-5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交易对方 关于股份锁定的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自然人) 承诺函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为保障业绩承诺补偿的可实现性,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申信投资、 关于保障业绩补

2、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股份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本承诺人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

寰曜共拓、 偿义务实现的承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质押协议中就该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等事项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创海成信 诺函定。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人员、本承诺人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

人及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

关于不存在不得 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交 易 对 方

参与任何上市公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法人、合司重大资产重组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伙企业)

情形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关于不存在不得 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交易对方 参与任何上市公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自然人) 司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情形的承诺函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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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会增持海兰信股份,本公司在持有海兰信股份期间放弃所持海兰信股份的表决权;

关于持股事项的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获得的海兰信股份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及法上海瀚博源

专项承诺函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完毕;

3、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

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

2、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申信投资全 关于穿透锁定的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

体合伙人 承诺 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

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

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

2、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创海成信全 关于穿透锁定的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

体合伙人 承诺 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

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上海瀚博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上海瀚博源股份或

要求上海瀚博源回购承诺人股份;

2、在上海瀚博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诺人所持的上海瀚博源股份设定抵押、质押、上海瀚博源 关于穿透锁定的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

全体股东 承诺 通过上海瀚博源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上海瀚博源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上海瀚博源股份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寰曜共拓全 关于穿透锁定的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

3-1-5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体合伙人 承诺 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

2、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

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

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

2、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安义江海汇 关于穿透锁定的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

全体合伙人 承诺 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

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梦鑫顺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梦鑫顺康股份或要求

梦鑫顺康回购承诺人股份;

2、在梦鑫顺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诺人所持的梦鑫顺康股份设定抵押、质押、担

梦鑫顺康全 关于穿透锁定的 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

体股东 承诺 过梦鑫顺康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梦鑫顺康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

则承诺人持有的梦鑫顺康股份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关于所提供信息 1、本企业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真实性、准确性 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标的公司

和完整性的承诺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函 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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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关于不存在泄露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标的公司 内幕信息或进行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

内幕交易的承诺

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企业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无违法违规

标的公司 3、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行为的承诺函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4、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5、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6、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关于所提供信息 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标的公司全 真实性、准确性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体董监高 和完整性的承诺 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函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3-1-5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关于不存在泄露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标的公司全

内幕信息或进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体董监高

内幕交易的承诺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

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标的公司全 关于无违法违规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

体董监高 行为的承诺函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

5、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关于不存在不得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参与任何上市公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标的公司司重大资产重组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情形的承诺函 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不存在不得 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标的公司全 参与任何上市公 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体董监高 司重大资产重组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情形的承诺函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

3-1-6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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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Beijing Highlander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802062000J

股票简称 海兰信

股票代码 300065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1 年 2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 卢耀祖

注册资本 72153916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0 号楼 5 层 5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0 号楼 5 层 501

联系电话 010-59738832

传真号码 010-59738737

公司网站 http://www.highlander.com.cn

电子信箱 hlx@highlander.com.cn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

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通讯设备销售;仪

器仪表修理;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

主要经营范围 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海兰信前身系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14 日的北京海兰信数据记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有限公司”)。2008 年 3 月 14 日,经海兰信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整体变更的审计基准日为

3-1-6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08 年 1 月 31 日。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

2837 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海兰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723.27

万元人民币,折为公司股份总额 3300 万股,其余 1423.27 万元列入资本公积。

2008 年 3 月 26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8001945979,注册资本为 3300万元。此次整体变更的出资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核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 2039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万秋 1022.67 30.99%

2 魏法军 721.05 21.85%

3 首钢冶金机械厂 705.54 21.38%

4 侯胜尧 392.70 11.90%

5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84.46 8.62%

6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3.58 5.26%

合计 3300.00 100%

2、2010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0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6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海兰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5 万股,发行价格为 32.80 元/股。

2010 年 3 月 26 日,海兰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65”,

股票简称“海兰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5539.63 万股。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2012 年公积金转增股本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539.63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共计转增股本 4985.667 万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05252970 股。

3-1-6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2014 年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 年 5 月,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525.297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10525.297 万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210505940 股。

3、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万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08 号),批准公司向申万秋发行 11292621 股股份、向上海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9762087 股股份购买海兰劳雷全部股权。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241560648 股。

4、2017 年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156.064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本 12078.0324 万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362340972 股。

5、2018 年回购并注销股份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2018 年 7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户部分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议终止以注销为目的的社会公众股回购,同时计划注销回购专户中的 3523233 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办理完成。该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 358817739 股。

6、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8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许可[2018]1613 号《关于核准北

3-1-6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092306 股股份、向珠海市劳雷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1331690 股股份、向珠海永鑫源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092306 股股份、向上海梦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3046153 股股份、向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827691 股

股份、向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264614 股股份、向上

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655383 股股份、向王一凡发行 304615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398174035 股。

7、2021 年回购并注销股份(1)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第一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将回购注销 4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14461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因海兰劳雷 2020 年未实现其原股东智海创信在 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对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智海创信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智海创信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并注销智海创信持有的 637672 股公司股票,同时,智海创信将对应的

38260.32 元现金分红返还公司。

(3)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310 股回购注销,占 2020 年激励计划

3-1-6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92%。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办理完成。该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 397210068 股。

8、2021 年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14 日总股本 397230722 股为基数,共计转增股本 198615361 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595846083 股。

9、2022 年可转债转股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5 号),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实施完成可转债发行工作。2021 年 2月 8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可转债简称为“海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86”。海兰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海兰转债”的议案》,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触发《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及公司自身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海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停止交易和转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7274501 份海兰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 100011475 股海兰信 A 股股票。

3-1-6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0、2022 年回购并注销股份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7413 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 3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534829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注销 1862242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办理完成。该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 693899186 股。

11、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058103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2.59 元。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724480225 股。

12、2023 年回购并注销股份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8224 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 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052898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合计注销 1151122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办理完成。该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 723329103 股。

3-1-6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3、2024 年回购并注销股份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3 年 9 月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2834600 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办理完成。该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 720494503 股。

14、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4657 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389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 21 名激励对象认购款 3269776.94 元,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2025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等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721539160 股。

三、股本结构及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721539160 股,股本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644068 8.96%

3-1-6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6895092 91.04%

三、总股本 721539160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申万秋 86192091 11.95%

2 魏靖卓 5441157 0.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

3 4279000 0.59%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中证卫星

4 3412295 0.47%

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航天

5 3144255 0.44%

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嘉创新

6 3000000 0.42%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伦永樑 2492416 0.3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军工

8 2408500 0.3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李满起 2400000 0.3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卫星

10 2369400 0.33%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5139114 15.96%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申万秋 其他 5%以下股东

11.95% 88.05%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721539160 股,其中申万秋直接持有 8619209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95%,除申万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

3-1-6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股 5%以上的股东。申万秋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情况

海兰信成立于 2001 年,注册地为北京,2010 年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聚焦于智能航海、海洋观探测及海底数据中心三个方面。

智能航海业务,公司拥有船舶智能导航系统、机舱自动化系统、船岸一体化通信系统、复合雷达系统等系列海事产品,构建船舶远程信息服务体系,为远洋、沿海、内河客户提供船舶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

海洋观探测业务,子公司欧特海洋定位于深海工程装备、系统和运营服务公司,专业从事水下有人、无人作业装备的研发、试制、生产以及海洋工程服务等业务,是载人常压潜水系统和专业海底设备方面的全球领先者。

海底数据中心业务是公司全力投入的转型创新的主要业务,大数据中心作为“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是数字经济时代必备的基础设施。海底数据中心相比传统数据中心具有节能高效、低成本、低时延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海洋电子主业,通过长期行业积累与市场需求跟踪,企业主营业务与国家产业政策高度契合。公司主营产品同时面向民用和军用市场,相互促进,已成为公司既有的模式。公司在该领域有多年的积累,已经打造了海洋科技领域技术基础,形成了一流的品牌及行业经验优势,相关产品获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众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3-1-7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年度《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23 年度、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表

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 246096.29 243850.12 244119.30 232017.50

负债总额 70070.56 67883.71 73290.46 62105.53

所有者权益 176025.73 175966.40 170828.84 169911.9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6086.10 175967.36 170816.26 169901.0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9281.98 71632.48 38393.93 75368.84

营业利润 12.11 3601.11 675.06 -11671.25

利润总额 12.10 3574.62 685.26 -11725.87

净利润 31.31 4013.30 822.77 -11603.7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8.87 4028.73 820.57 -11636.20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项目 月(未经审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90.93 12848.38 9396.42 12043.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2.22 -2116.78 -2044.15 -37111.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8.46 -4301.17 -10946.00 -2298.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68.21 6654.34 -3640.45 -26856.07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指标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8.47 27.84 30.02 26.77

销售毛利率(%) 35.95 28.70 33.93 23.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2 0.06 0.01 -0.16

3-1-7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八、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申万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仍为申万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九、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3-1-7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方为海南信投、申信投资、创

海成信、上海瀚博源、寰曜共拓、清控银杏、北京水木领航、安义江海汇创投、

华宇天科、海南陵水产投、信科互动、上海永诚、梦鑫顺康、凌冰、李渝勤、施

水才、北京清杏瑞纳。

(一)海南信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2GYK7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谢式禹

注册资本 34127.48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7-12-07 至无固定期限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 63-1 号美兰区数字经济园区(江注册地址东分园)S201

许可经营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认证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经营范围 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

3-1-7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2、历史沿革

(1)2017 年 12 月,海南信投设立

海南信投系由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1250 万元。2017 年 12 月 7 日,海南信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海南信投成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250.00 100.00%

合计 - 1250.00 100.00%

(2)2021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20 年 12 月 14 日,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混改方案的批复》(琼国资产[2020]88 号),同意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信投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信投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货币 1250.00 100.00%

合计 - 1250.00 100.00%

(3)2022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22年4月27日,海南信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南信投注册资本由125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信投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00 100.00%

合计 - 10000.00 100.00%

(4)2024 年 1 月,第二次增资

2024年1月4日,海南信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南信投注册资本由10000

3-1-7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万元增加至 30000 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信投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货币 30000.00 100.00%

合计 - 30000.00 100.00%

(5)2024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24 年 4 月 26 日,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琼国资产[2024]54 号),同意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信投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信投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货币 30000.00 100.00%

合计 - 30000.00 100.00%

(6)2026 年 1 月,第三次增资

2025 年 12 月 22 日,海南信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南信投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34127.48 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海南省国改增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海南省国改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信投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货币 31900.42 93.47%

海南省国改增本股权投资基金

2 货币 1484.70 4.3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省国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3 货币 742.35 2.18%(有限合伙)

合计 - 34127.48 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海南信投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34127.48 万元。

3-1-7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海南信投成立于 2017 年,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100342.30 68761.67

负债总计 44169.49 26398.31

所有者权益 56172.81 42363.36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3710.47 20643.79

营业利润 5207.41 2981.22

利润总额 5466.23 2975.71

净利润 5367.17 2856.00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45244.53

非流动资产 55097.77

资产总计 100342.30

流动负债 40954.60

非流动负债 3214.90

负债总计 44169.49

所有者权益 56172.81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43710.47

营业利润 5207.41

利润总额 5466.23

3-1-7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净利润 5367.17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32.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1.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61.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00.58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信投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93.47%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信投控股股东为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DDXJFE4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4 年 3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汪沙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25 层 2212A-1 室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卫星通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非融资担保服务;融

3-1-7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海南信投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持股比例

1 海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业 1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2 海南省信息创新有限公司 100%

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3 海南省跨境数据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90%

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4 海南数字贸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5%

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5 海南省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51%

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6 海南省信投启明科技有限公司 51%

术服务业

7 海南航芯高科技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制造业 42.307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8 海南省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33%

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9 海南数据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5%

术服务业

10 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404%海南省信产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9.975%

合伙)

12 海南中农航服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3 海南众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3299%

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4 海南航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

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5 海口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0003%

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6 海南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9991%

术服务业

17 海南国企改革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9464%

9、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海南信投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海南信投的上层权益持有人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3-1-7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持有海南信投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0、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海南信投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海南信投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对于海南信投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海南信投的公司章程,其经营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二)申信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 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300MACGRN6T9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申万秋

认缴出资额 5004.89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23 日

合伙期限 2023-04-23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 HQ1042 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2023 年 4 月,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三友工业园 4 栋 202 房。2025 年 6 月,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迁址至浙江省温州市,并变更公司名称为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历史沿革

(1)2023 年 4 月,申信投资设立2023 年 4 月,申万秋、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申信投资,申信投资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5004.89 万元。2023 年 4 月 23 日,申信投资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申信投资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申万秋 普通合伙人 3132.86 62.60%

2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72.03 37.40%

合计 - 5004.89 100.00%

(2)2025 年 6 月,迁址并更名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申信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企业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迁址至浙江省温州市,并将合伙企业名称由“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申信投资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申信投资成立于 2023 年,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无其他业务,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16337.15 15239.05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16337.15 15239.05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3-1-8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098.11 3681.75

利润总额 1098.11 3681.75

净利润 1098.11 3681.75

注:上述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16337.15

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16337.15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16337.15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1098.11

利润总额 1098.11

净利润 1098.11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注:上述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信投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3-1-8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93.47%

申万秋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P,62.60% 37.40%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信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申万秋。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姓名 申万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220103197004******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申信投资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9、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申信投资系其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对外募集资金或委托任何基金管理人对其进行管理,其认购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故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10、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申信投资成立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申信投资的上层权益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万秋(持股比例 62.6%)

首次持有申信投资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海南信投(持股比例 37.4%)首次持有申信投资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3-1-8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1)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申信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申信投资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申信投资的合伙协议,其经营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2)穿透锁定安排

申信投资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穿透锁定的股东同样遵守相同的锁定期。

申信投资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 是否继续向上穿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自身是否锁定

体外的其他投资 透锁定

1-1 申万秋 - 是 否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

1-2 是 是 否

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申信投资的 2 名合伙人作出承诺如下: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

2、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

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8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2、交易对方(合伙企业)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申信投资的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一)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申信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申万秋,申信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海南信投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除前述关联关系外,申信投资及最终持有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创海成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 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AYJ44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一博

认缴出资额 182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17 日

合伙期限 2017-03-17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 HQ1041 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 1:2017 年 3 月,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7606(集中办公区)。2025 年 6 月,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广东省珠海市迁址至浙江省温州市,并变更公司名称为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历史沿革

(1)2017 年 3 月,创海成信设立2017 年 3 月 2 日,马建国、章华忠、陈家涛、冯铭、袁创举签署《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创海成信,创海成信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750 万元。2017 年 3 月 17 日,创海成信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3-1-8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执照》。创海成信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建国 普通合伙人 250.00 33.33%

2 章华忠 有限合伙人 140.00 18.67%

3 陈家涛 有限合伙人 140.00 18.67%

4 冯铭 有限合伙人 130.00 17.33%

5 袁创举 有限合伙人 90.00 12.00%

合计 - 750.00 100.00%

(2)2017 年 8 月,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8 月 16 日,经创海成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普通合伙人马建

国认缴出资额增加至 525 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创海成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建国 普通合伙人 525.00 51.22%

2 章华忠 有限合伙人 140.00 13.66%

3 陈家涛 有限合伙人 140.00 13.66%

4 冯铭 有限合伙人 130.00 12.68%

5 袁创举 有限合伙人 90.00 8.78%

合计 - 1025.00 100.00%

(3)2019 年 8 月,第一次出资转让

2019 年 8 月 1 日,经创海成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袁创举将其持有

的创新海洋 8.78%份额转让给马建国,有限合伙人袁创举退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创海成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建国 普通合伙人 615.00 60.00%

2 章华忠 有限合伙人 140.00 13.66%

3 陈家涛 有限合伙人 140.00 13.66%

4 冯铭 有限合伙人 130.00 12.68%

合计 - 1025.00 100.00%

(4)2019 年 8 月,第二次出资转让

2019 年 8 月 19 日,经创海成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马建国将其持有

3-1-8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的创海成信 14.63%份额、45.37%份额分别转让给石桂华、王一博,普通合伙人马建国退伙,王一博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创海成信,石桂华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创海成信。本次变更完成后,创海成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一博 普通合伙人 465.00 45.37%

2 石桂华 有限合伙人 150.00 14.63%

3 章华忠 有限合伙人 140.00 13.66%

4 陈家涛 有限合伙人 140.00 13.66%

5 冯铭 有限合伙人 130.00 12.68%

合计 - 1025.00 100.00%

(5)2020 年 8 月,第二次增资

2020 年 6 月 8 日,经创海成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普通合伙人王一

博认缴出资额增加至 1265 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创海成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一博 普通合伙人 1265.00 69.32%

2 石桂华 有限合伙人 150.00 8.22%

3 章华忠 有限合伙人 140.00 7.67%

4 陈家涛 有限合伙人 140.00 7.67%

5 冯铭 有限合伙人 130.00 7.12%

合计 - 1825.00 100.00%

(6)2020 年 11 月,第三次出资转让

2020 年 11 月 5 日,经创海成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王一博将其持有

的创海成信 0.45%份额、4.08%份额、4.54%份额分别转让给杨振卫、文必洋、徐新军,杨振卫、文必洋、徐新军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创海成信。本次变更完成后,创海成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一博 普通合伙人 1099.4725 60.25%

2 石桂华 有限合伙人 150.00 8.22%

3 章华忠 有限合伙人 140.00 7.67%

4 陈家涛 有限合伙人 140.00 7.67%

3-1-8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冯铭 有限合伙人 130.00 7.12%

6 徐新军 有限合伙人 82.8550 4.54%

7 文必洋 有限合伙人 74.46 4.08%

8 杨振卫 有限合伙人 8.2125 0.45%

合计 - 1825.00 100.00%

本次转让时点,杨振卫、文必洋、徐新军作为非标的公司员工获得了持股平台份额。* 文必洋系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雷达信号处理,为海兰寰宇成立初期地波雷达业务的外部研发顾问;文必洋无行政领导职务,不属于学校中层及以上的领导职务,其任职符合高校关于在职人员兼职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适格性。* 徐新军、杨振卫系海兰信研发人员,主要参与海兰寰宇成立初期的雷达网建设项目。上述人员获得持股平台份额具备合理性。

(7)2023 年 8 月,第四次出资转让

2023 年 8 月 1 日,经创海成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章华忠将其持有

的创海成信 7.67%份额转让给戴志明,有限合伙人章华忠退伙,戴志明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创海成信。本次变更完成后,创海成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一博 普通合伙人 1099.4725 60.25%

2 石桂华 有限合伙人 150.00 8.22%

3 戴志明 有限合伙人 140.00 7.67%

4 陈家涛 有限合伙人 140.00 7.67%

5 冯铭 有限合伙人 130.00 7.12%

6 徐新军 有限合伙人 82.8550 4.54%

7 文必洋 有限合伙人 74.46 4.08%

8 杨振卫 有限合伙人 8.2125 0.45%

合计 - 1825.00 100.00%

(8)2025 年 6 月,迁址、更名、增减资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创海成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企业从广东省珠海市迁址至浙江省温州市,并将合伙企业名称由“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

3-1-8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创海成信全体合伙人将认缴出资额增加至 22265 万元,新增出资额由全体合伙人同比例认缴。

2025 年 7 月 28 日,经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后,创海成信签署《合伙企业减资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创海成信出资额由 22265 万元减至 1825 万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其他事项说明创海成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一博的出资资金存在来源于向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申万秋借款的情况,王一博应向申万秋承担的债务本金合计 1625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王一博已归还 200 万元,尚未归还 1425 万元。双方已签署《借款协议》及《还款协议》对前述借款事实进行确认并明确未还款部分的

还款计划,并已就前述借款事实及还款计划办理公证。根据王一博、申万秋出具的《确认函》,王一博系真实受让、持有及转让创海成信财产份额,相关财产份额不存在权属瑕疵、权属争议或者潜在纠纷,当前及历史上均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创海成信财产份额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委托、信托或其他方式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创海成信财产份额的情况。申万秋当前及历史上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创海成信的财产份额。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创海成信认缴出资额发生由 1825 万元增至 22265 万元又减回

1825 万元情况。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创海成信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3555.76 3555.76

负债总计 5.48 4.96

3-1-8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所有者权益 3550.28 3550.80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52 777.72

利润总额 -0.52 777.72

净利润 -0.52 777.72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0.56

非流动资产 3555.20

资产总计 3555.76

流动负债 5.48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5.48

所有者权益 3550.28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52

利润总额 -0.52

净利润 -0.52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1-8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海成信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GP,60.25%王一博

8.22% 温

石桂华 州创

7.67% 海

戴志明 成信创

7.67% 业

陈家涛 投资

7.12% 合

冯铭 伙企业4.54% (徐新军 有限

4.08% 合

文必洋 伙

0.45%

杨振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海成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一博。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一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460103198408******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创海成信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9、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创海成信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

3-1-9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0、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创海成信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首次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创海成信为标的公司依法设立且规范运作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上层权益持有人均为自然人,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1)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创海成信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创海成信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创海成信的合伙协议,其经营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2)穿透锁定安排

创海成信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穿透锁定的股东同样遵守相同的锁定期。

创海成信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 是否继续向上穿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自身是否锁定

外的其他投资 透锁定

1-1 王一博 - 是 否

1-2 石桂华 - 是 否

1-3 陈家涛 - 是 否

1-4 戴志明 - 是 否

1-5 冯铭 - 是 否

1-6 徐新军 - 是 否

1-7 文必洋 - 是 否

1-8 杨振卫 - 是 否

上述创海成信的 8 名合伙人作出承诺如下: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

3-1-9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

2、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

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交易对方(合伙企业)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创海成信的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二)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创海成信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一博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创海成信及最终持有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上海瀚博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曾用名 浙江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8K5D70D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飞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6-09-06 至 9999-09-09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 1301 号 6 幢 2 层 D 区 229 室

3-1-9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

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

经营范围 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海洋服务;渔业机械服务;海洋环境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船舶港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2016 年 9 月,浙江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海洋科学城 A 区(百川道 11 号)-B8 号工位。2025 年 6 月,浙江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浙江省舟山市迁址至上海市青浦区,并变更公司名称为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

(1)2016 年 9 月,上海瀚博源设立

上海瀚博源系由海兰信、北京华创诺亚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电子信

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万元。2016 年 9 月 6 日,上海瀚博源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海瀚博源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万元)

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00 40.00%

2 北京华创诺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3000.00 30.00%

3 舟山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货币 3000.00 30.00%

合计 - 10000.00 100.00%

(2)2024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4 月,舟山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上

海瀚博源 30%股权,经履行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程序后,舟山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魏法军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签署《浙江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交易合同》,约定舟山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瀚博源 30%股权以 207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魏法军。

2024 年 3 月,上海瀚博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舟山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瀚博源 30%股份转让给魏法军。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瀚博源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万元)

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00 40.00%

3-1-9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万元)

2 北京华创诺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3000.00 30.00%

3 魏法军 货币 3000.00 30.00%

合计 - 10000.00 100.00%

(3)2025 年 6 月,迁址并更名

2025 年 5 月 8 日,上海瀚博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从浙江省舟山市

迁址至上海市青浦区,并将公司名称由“浙江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上海瀚博源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瀚博源成立于 2016 年,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无其他业务,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7364.71 7366.61

负债总计 -0.03 -

所有者权益 7364.74 7366.61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90 -0.12

利润总额 -1.90 -0.13

净利润 -1.88 -0.33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3-1-9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4090.61

非流动资产 3274.10

资产总计 7364.71

流动负债 -0.03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0.03

所有者权益 7364.74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1.90

利润总额 -1.90

净利润 -1.88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4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瀚博源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申万秋 王道永

11.95% 100.00%

海兰信(300065.SZ) 北京华创诺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魏法军

40.00% 30.00% 30.00%

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1-9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瀚博源第一大股东为海兰信,无实际控制人。

7、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参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上海瀚博源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9、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上海瀚博源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6 日,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上海瀚博源的上层权益持有人海兰信(持股比例 40%)首次持有上海瀚博源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北京华创诺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30%)首次持有上海瀚博源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均早于本次交易停

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0、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1)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上海瀚博源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上海瀚博源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海瀚博源的公司章程,其经营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2)穿透锁定安排

上海瀚博源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穿透锁定的股东同样遵守相同的锁定期。

上海瀚博源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 是否继续向上穿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自身是否锁定

外的其他投资 透锁定

1-1 海兰信 是 是 否

北京华创诺亚信

1-2 否 是 是

息科技有限公司

3-1-9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 是否继续向上穿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自身是否锁定

外的其他投资 透锁定

1-3 魏法军 - 是 否

上述上海瀚博源的 3 名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在上海瀚博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上海瀚博源股份或要求上海瀚博源回购承诺人股份;

2、在上海瀚博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

承诺人所持的上海瀚博源股份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上海瀚博源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上海瀚博源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上海瀚博源股份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华创诺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 1 名自然人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在上海瀚博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华创诺亚股份或要求华创诺亚回购承诺人股份;

2、在上海瀚博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

承诺人所持的华创诺亚股份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华创诺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上海瀚博源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华创诺亚股份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9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五)寰曜共拓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 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44YA4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覃善兴

认缴出资额 2123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21-10-22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 HQ1040 号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经营范围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1 年 10 月,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 1001 室。2025 年 7 月,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海南省澄迈县迁址至浙江省温州市,并变更公司名称为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历史沿革

(1)2021 年 10 月,寰曜共拓设立

2021 年 10 月 21 日,刘鑫、冯铭、覃善兴、邱实、王海峰、冯学洋、李继林、王一博、王德田、申春煦、赵喜春、王俊伟签署《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寰曜共拓,寰曜共拓设立时的出资额为 2123 万元。2021 年 10 月 22 日,寰曜共拓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寰曜共拓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鑫 普通合伙人 620.00 29.20%

2 冯铭 有限合伙人 200.00 9.42%

3 覃善兴 有限合伙人 200.00 9.42%

4 邱实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5 王海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6 冯学洋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7 李继林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3-1-9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王一博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9 王德田 有限合伙人 132.00 6.22%

10 申春煦 有限合伙人 101.00 4.76%

11 赵喜春 有限合伙人 100.00 4.71%

12 王俊伟 有限合伙人 20.00 0.94%

合计 - 2123.00 100.00%

寰曜共拓设立时点,覃善兴、赵喜春作为非标的公司员工获得了持股平台份额。* 覃善兴获取份额时系海兰信核心技术人员,现任标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寰曜共拓设立时,标的公司希望覃善兴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加入,故给于覃善兴持股平台份额。* 赵喜春系海兰信军工客户经理,在雷达网资质申请、业务支持、应对实体清单等事项上给予海兰寰宇外部建议。二者获得份额具备合理性。

(2)2021 年 11 月,第一次出资转让

2021 年 10 月 31 日,经寰曜共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刘鑫将其持有

的寰曜共拓 2.36%份额、2.36%份额分别转让给邱实、覃善兴。本次变更完成后,寰曜共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鑫 普通合伙人 520.00 24.49%

2 覃善兴 有限合伙人 250.00 11.78%

3 冯铭 有限合伙人 200.00 9.42%

4 邱实 有限合伙人 200.00 9.42%

5 王一博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6 冯学洋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7 李继林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8 王海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9 王德田 有限合伙人 132.00 6.22%

10 申春煦 有限合伙人 101.00 4.76%

11 赵喜春 有限合伙人 100.00 4.71%

12 王俊伟 有限合伙人 20.00 0.94%

合计 - 2123.00 100.00%

3-1-9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2022 年 2 月,第二次出资转让

2022 年 2 月 15 日,经寰曜共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刘鑫将其持有的

寰曜共拓 24.49%份额转让给邱实,覃善兴将其持有的寰曜共拓 11.78%份额转让给李继林,赵喜春将其持有的寰曜共拓 4.71%份额转让给李继林,普通合伙人刘鑫退伙,有限合伙人覃善兴、赵喜春退伙,同意有限合伙人邱实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变更完成后,寰曜共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实 普通合伙人 720.00 33.91%

2 李继林 有限合伙人 500.00 23.55%

3 冯铭 有限合伙人 200.00 9.42%

4 王一博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5 冯学洋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6 王海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7 王德田 有限合伙人 132.00 6.22%

8 申春煦 有限合伙人 101.00 4.76%

9 王俊伟 有限合伙人 20.00 0.94%

合计 - 2123.00 100.00%

李继林持有的寰曜共拓的财产份额中存在代持,其中,代覃善兴持有 250 万元的财产份额、代赵喜春持有 100 万元的财产份额。李继林与覃善兴、赵喜春已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继林将前述代持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覃善兴、赵喜春,本次转让完成后不存在份额代持情形,各方及寰曜共拓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2025 年 8 月,寰曜共拓就上述代持还原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2022 年 3 月,第三次出资转让

2022 年 3 月 3 日,经寰曜共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王一博将其持有

的寰曜共拓 2.36%份额转让给邱实,同意冯铭将其持有的寰曜共拓 8.01%份额转让给邱实。本次变更完成后,寰曜共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实 普通合伙人 940.00 44.28%

3-1-10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李继林 有限合伙人 500.00 23.55%

3 冯学洋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4 王海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5 王德田 有限合伙人 132.00 6.22%

6 申春煦 有限合伙人 101.00 4.76%

7 王一博 有限合伙人 100.00 4.71%

8 冯铭 有限合伙人 30.00 1.41%

9 王俊伟 有限合伙人 20.00 0.94%

合计 - 2123.00 100.00%

(5)2022 年 4 月,第四次出资转让

2022 年 4 月 13 日,经寰曜共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王俊伟将其持有

的寰曜共拓 0.94%份额转让给王作辉,有限合伙人王俊伟退伙,王作辉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寰曜共拓。本次变更完成后,寰曜共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实 普通合伙人 940.00 44.28%

2 李继林 有限合伙人 500.00 23.55%

3 冯学洋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4 王海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5 王德田 有限合伙人 132.00 6.22%

6 申春煦 有限合伙人 101.00 4.76%

7 王一博 有限合伙人 100.00 4.71%

8 冯铭 有限合伙人 30.00 1.41%

9 王作辉 有限合伙人 20.00 0.94%

合计 - 2123.00 100.00%

(6)2024 年 7 月,第五次出资转让

2024 年 7 月,经寰曜共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邱实将其持有的寰曜

共拓 7.29%份额转让给梁宁、1.94%份额转让给陈灿斌、1.94%份额转让给申春煦、

1.94%份额转让给戴志明、1.16%份额转让给陈彦虎、1.16%份额转让给黄文龙、

1.16%份额转让给王作辉、1.16%份额转让给王文博、0.77%份额转让给李继林、

3-1-10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0.77%份额转让给褚本花、0.77%份额转让给吴妮,梁宁、陈灿斌、戴志明、陈

彦虎、黄文龙、王文博、褚本花、吴妮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寰曜共拓。本次变更完成后,寰曜共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实 普通合伙人 514.04 24.21%

2 李继林 有限合伙人 516.44 24.33%

3 梁宁 有限合伙人 154.70 7.29%

4 冯学洋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5 王海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6 申春煦 有限合伙人 142.10 6.70%

7 王德田 有限合伙人 132.00 6.22%

8 王一博 有限合伙人 100.00 4.71%

9 王作辉 有限合伙人 44.66 2.10%

10 陈灿斌 有限合伙人 41.10 1.94%

11 戴志明 有限合伙人 41.10 1.94%

12 冯铭 有限合伙人 30.00 1.41%

13 陈彦虎 有限合伙人 24.66 1.16%

14 黄文龙 有限合伙人 24.66 1.16%

15 王文博 有限合伙人 24.66 1.16%

16 褚本花 有限合伙人 16.44 0.77%

17 吴妮 有限合伙人 16.44 0.77%

合计 - 2123.00 100.00%

(7)2025 年 7 月,股权继承

2025 年 1 月 29 日寰曜共拓股东王德田去世,根据青岛市市南公证处于 2025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公告书》([2025]鲁青岛市南证民字第 321 号),王德田持有的寰曜共拓 132 万元出资份额由其配偶韩嫦燕全部继承。本次变更完成后,寰曜共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实 普通合伙人 514.04 24.21%

2 李继林 有限合伙人 516.44 24.33%

3 梁宁 有限合伙人 154.70 7.29%

4 冯学洋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3-1-10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王海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6 申春煦 有限合伙人 142.10 6.70%

7 韩嫦燕 有限合伙人 132.00 6.22%

8 王一博 有限合伙人 100.00 4.71%

9 王作辉 有限合伙人 44.66 2.10%

10 陈灿斌 有限合伙人 41.10 1.94%

11 戴志明 有限合伙人 41.10 1.94%

12 冯铭 有限合伙人 30.00 1.41%

13 陈彦虎 有限合伙人 24.66 1.16%

14 黄文龙 有限合伙人 24.66 1.16%

15 王文博 有限合伙人 24.66 1.16%

16 褚本花 有限合伙人 16.44 0.77%

17 吴妮 有限合伙人 16.44 0.77%

合计 - 2123.00 100.00%

(8)2025 年 7 月,迁址并更名

2025 年 6 月 20 日,经寰曜共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企业从海南省澄迈县迁址至浙江省温州市,并将合伙企业名称由“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025 年 8 月,第六次出资转让

2025 年 7 月 29 日,经寰曜共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李继林将其持有

的寰曜共拓 11.78%份额、4.71%份额分别转让给覃善兴、赵喜春,同意寰曜共拓普通合伙人由邱实变更为覃善兴。本次转让完成后,李继林所代持的份额已全部完成还原,寰曜共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覃善兴 普通合伙人 250.00 11.78%

2 邱实 有限合伙人 514.04 24.21%

3 李继林 有限合伙人 166.44 7.84%

4 梁宁 有限合伙人 154.70 7.29%

5 冯学洋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6 王海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7.07%

3-1-10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申春煦 有限合伙人 142.10 6.70%

8 韩嫦燕 有限合伙人 132.00 6.22%

9 赵喜春 有限合伙人 100.00 4.71%

10 王一博 有限合伙人 100.00 4.71%

11 王作辉 有限合伙人 44.66 2.10%

12 陈灿斌 有限合伙人 41.10 1.94%

13 戴志明 有限合伙人 41.10 1.94%

14 冯铭 有限合伙人 30.00 1.41%

15 陈彦虎 有限合伙人 24.66 1.16%

16 黄文龙 有限合伙人 24.66 1.16%

17 王文博 有限合伙人 24.66 1.16%

18 褚本花 有限合伙人 16.44 0.77%

19 吴妮 有限合伙人 16.44 0.77%

合计 - 2123.00 100.00%

(10)其他事项说明寰曜共拓的前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邱实的出资资金存在来源于向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申万秋借款的情况,邱实应向申万秋承担的债务本金合计 740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邱实已归还 476 万元,尚未归还 264 万元。双方已签署《借款协议》及《还款协议》对前述借款事实进行确认并明确未还款部分的还款计划,并已就前述借款事实及还款计划办理公证。根据邱实、申万秋出具的《确认函》,邱实系真实受让、持有及转让寰曜共拓财产份额,相关财产份额不存在权属瑕疵、权属争议或者潜在纠纷,当前及历史上均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寰曜共拓财产份额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委托、信托或其他方式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寰宇共创财产份额的情况。申万秋当前及历史上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寰曜共拓的财产份额。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寰曜共拓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寰曜共拓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3-1-10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2294.08 2009.95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2294.08 2009.95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84.13 229.76

利润总额 284.13 229.76

净利润 284.13 229.76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1.28

非流动资产 2292.80

资产总计 2294.08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2294.08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284.13

利润总额 284.13

净利润 284.13

* 现金流量表简表

3-1-10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02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寰曜共拓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覃善兴 李继林、梁宁、邱实等 18 位自然人GP,11.78% 88.22%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寰曜共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覃善兴。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姓名 覃善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452225198003******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寰曜共拓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9、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寰曜共拓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

10、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寰曜共拓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3-1-10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2 年 6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寰曜共拓为标的公司依法设立且规范运作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上层权益持有人均为自然人,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1)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寰曜共拓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寰曜共拓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寰曜共拓的合伙协议,其经营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2)穿透锁定安排

寰曜共拓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穿透锁定的股东同样遵守相同的锁定期。

寰曜共拓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 是否继续向上穿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自身是否锁定

外的其他投资 透锁定

1-1 邱实 - 是 否

1-2 覃善兴 - 是 否

1-3 李继林 - 是 否

1-4 梁宁 - 是 否

1-5 冯学洋 - 是 否

1-6 王海峰 - 是 否

1-7 申春煦 - 是 否

1-8 韩嫦燕 - 是 否

1-9 王一博 是 否

1-10 赵喜春 - 是 否

1-11 王作辉 - 是 否

1-12 戴志明 - 是 否

1-13 陈灿斌 - 是 否

1-14 冯铭 - 是 否

3-1-10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 是否继续向上穿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自身是否锁定

外的其他投资 透锁定

1-15 陈彦虎 - 是 否

1-16 王文博 - 是 否

1-17 黄文龙 - 是 否

1-18 褚本花 - 是 否

1-19 吴妮 - 是 否

上述寰曜共拓的 19 名合伙人作出承诺如下: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

2、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

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交易对方(合伙企业)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寰曜共拓的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三)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寰曜共拓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覃善兴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寰曜共拓及最终持有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1-10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六)清控银杏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CEUPDJ1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205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24 日

合伙期限 2023-04-24 至 2031-04-24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 797 号中建·光谷之星注册地址

项目 G 地块 G-1 号楼 GC 栋办公单元 5 层 17 号房(自贸区武汉片区)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经营范围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3 年 4 月,清控银杏设立

2023 年 4 月 24 日,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家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

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鼎点视讯科技

有限公司、清控银杏安瑞(武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清控银杏,清控银杏设立时的出资额为 200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4 日,清控银杏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清控银杏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0 1.00%

2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6000.00 43.00%

3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0 30.00%

4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0.00%

5 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3-1-10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6 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清控银杏安瑞(武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7 有限合伙人 5000 2.50%限合伙)

8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2.50%

9 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00%

合计 - 200000.00 100.00%

(2)2023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2023 年 11 月 14 日,经清控银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普通合伙人清

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增加至 2100 万元,同意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本次变更完成后,清控银杏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100.00 1.02%

2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6000.00 41.93%

3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0 29.25%

4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9.75%

5 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88%

6 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88%

清控银杏安瑞(武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7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44%限合伙)

8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44%

9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44%

10 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8%

合计 - 205100.00 100.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清控银杏认缴出资额由 200000 万元增加至 205100 万元。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清控银杏成立于 2023 年,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3-1-11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150789.00 81701.43

负债总计 1501.26 1.12

所有者权益 149287.74 81700.31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6057.43 -332.83

利润总额 6057.43 -332.83

净利润 6057.43 -332.83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61509.42

非流动资产 89279.57

资产总计 150789.00

流动负债 1501.26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1501.26

所有者权益 149287.74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6057.43

利润总额 6057.43

净利润 6057.43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5.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374.32

3-1-11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53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680.05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控银杏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控银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

3-1-11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北京)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44376650T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罗茁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光谷街 2 号楼 F 座 002 室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经营范围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清控银杏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持股比例

1 武汉科福新药有限责任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4973%

2 武汉市飞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2922%

3 轾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7334%

4 广东原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制造业 8.6469%

5 上海百功半导体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

6 北京星河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475%

8 达尔文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539%

9 北京芳润亦华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

10 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制造业 2.7837%

11 北京三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2 上海清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95%

13 上海东方算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993%

3-1-11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9、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清控银杏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09716。清控银杏管理人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于 2015年 7月 10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19418。

10、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清控银杏成立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清控银杏的上层权益持有人及其首次持有清控银杏股权权益的情况如下:

首次持有清控银杏

序号 上次权益持有人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股权权益的时间

1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41.93% 2023 年 4 月

2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9.25% 2023 年 4 月

3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5% 2023 年 4 月

4 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4.88% 2023 年 11 月

5 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88% 2023 年 4 月

6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4% 2023 年 11 月

7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44% 2023 年 11 月

清控银杏安瑞(武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8 2.44% 2023 年 4 月

合伙)

9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2% 2023 年 4 月

10 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0.98% 2023 年 4 月

1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清控银杏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清控银杏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清控银杏的合伙协议,其经营期限至 2031 年 4 月 24 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2、交易对方(合伙企业)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清控银杏的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七)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11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3、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清控银杏的最终出资人之一吕大龙为北京清杏瑞纳的有限合伙人。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清控银杏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北京水木领航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208X86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 1084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 日

合伙期限 2021-02-02 至 2032-02-01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18 号院 1 号楼 1 层 115K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 2032 年 1 月 31 日;依法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 年 2 月,北京水木领航设立

2021 年 2 月 2 日,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水木嘉元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北京水木领航,北京水木领航设立时的出资额为 50000 万元。2021 年 2 月 2日,北京水木领航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北京水木领航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00 4.00%

3-1-11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2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5000.00 50.00%

3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0.00%

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0.00%

5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00%

6 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合计 - 50000.00 100.00%

(2)2021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2021 年 7 月 15 日,经北京水木领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烟台水木湛

华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北京昌宏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出资 2000 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00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增加至 26500 万元,同意有限合伙人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增加至 13350 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北京水木领航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00 3.00%

2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6500.00 39.70%

3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3350.00 20.00%

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4.98%

5 烟台水木湛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7.49%

6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00%

7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00%

8 北京昌宏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00%

9 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00%

10 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50%

11 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 1.35%

合计 - 66750.00 100.00%

(3)2021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3-1-11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1 年 12 月 14 日,经北京水木领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北京亦庄

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入

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杭州萧山科技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

资 3000 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增加至 20000 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北京水木领航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00 1.85%

2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6500.00 24.45%

3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8.45%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

4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8.45%(有限合伙)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23%(有限合伙)

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23%

7 烟台水木湛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4.61%

杭州萧山科技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77%(有限合伙)

9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0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1 北京昌宏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2 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3 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4 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92%

15 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 0.83%

合计 - 108400.00 100.00%

(4)2024 年 4 月,第一次出资转让

2024 年 4 月,经北京水木领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水木领航 1.85%份额转让给烟台水木湛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后,北京水木领航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3-1-11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00 1.85%

2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6500.00 24.45%

3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8.45%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

4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8.45%(有限合伙)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23%(有限合伙)

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 7.38%

7 烟台水木湛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0 6.46%

杭州萧山科技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77%(有限合伙)

9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0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1 北京昌宏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2 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3 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4 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92%

15 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 0.83%

合计 - 108400.00 100.00%

(5)2024 年 5 月,第二次出资转让

2024 年 5 月,经北京水木领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烟台水木湛华投

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水木领航 2.86%份额转让给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北京水木领航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00 1.85%

2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9600.00 27.31%

3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8.45%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

4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8.45%(有限合伙)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23%(有限合伙)

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 7.38%

7 烟台水木湛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900.00 3.60%

3-1-11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杭州萧山科技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77%(有限合伙)

9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0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1 北京昌宏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2 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3 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4 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92%

15 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 0.83%

合计 - 108400.00 100.00%

(6)2025 年 2 月,第三次出资转让

2025 年 2 月 21 日,经北京水木领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共青城水木

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北京水木领航 1.85%份额、1.85%份额分别转让给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水木嘉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水木嘉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北京水木领航。本次变更完成后,北京水木领航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00 1.85%

2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5600.00 23.62%

3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8.45%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

4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8.45%(有限合伙)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23%(有限合伙)

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 7.38%

7 烟台水木湛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900.00 3.60%

杭州萧山科技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77%(有限合伙)

9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0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1 北京昌宏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2 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3-1-11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3 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4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5 北京水木嘉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5%

16 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92%

17 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 0.83%

合计 - 108400.00 100.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北京水木领航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北京水木领航成立于 2021 年,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148732.72 139542.75

负债总计 - 0.39

所有者权益 148732.72 139542.37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0790.21 15994.52

营业利润 8946.35 13795.86

利润总额 8946.35 13795.86

净利润 8946.35 13795.86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148732.72

非流动资产 -

3-1-12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 2025.12.31

资产总计 148732.72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148732.72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0790.21

营业利润 8946.35

利润总额 8946.35

净利润 8946.35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9.00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水木领航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3-1-12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水木领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X2QQ10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义水木汇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18 号院 1 号楼 1 层 115L

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北京水木领航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投资比例

1 锐立平芯微电子(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制造业 1.3167%

2 北京华创慧氢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208%

3 北京优微精密测控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6364%

3-1-12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投资比例

4 长春长光辰英生物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制造业 9.7924%

5 吉盛微(上海)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372%

6 太原向明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制造业 6.303%

7 惠然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152%

8 北京瞳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429%

9 赛福解码(四川)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0266%

10 北京矽瓷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3153%

11 杭州茵菲多组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7936%

12 成器智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5%

13 北京清研智束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345%

14 北京奥达智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9732%中科融合感知智能研究院(苏州工业园

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678%

区)有限公司

16 北京青元开物技术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2805%

17 浙江臻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9969%

18 浙江斯乾智驾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844%

19 海朴精密材料(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制造业 9.2572%

20 南京瑞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931%

21 合肥市纳诺半导体有限公司 制造业 4.19%

22 上海微理智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1939%

23 深圳迈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2.9532%

24 悟通感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5 微崇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 制造业 1.5504%

26 广东真健康医疗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7%

27 赛桥方舟(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352%

28 人科(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5%

29 上海心纪元创时代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11.3043%

华卫恒源(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

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245%

31 普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701%

32 南京科络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607%

33 博联众科(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制造业 10%

34 北京光舟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35 杭州荷声科技有限公司 4.5296%

术服务业

3-1-12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投资比例

36 北京加速进化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8485%

37 南京因克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2265%

38 北京源络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03%

39 青岛博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制造业 4.2461%

40 研峰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526%

41 北京探微芯联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497%

42 图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2432%

43 北京共绩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138%

44 超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31%

45 多场低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6 北京霍里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514%

47 北京伊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512%

48 北京曦健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6646%

49 赛诺联合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0 紫金星宇(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438%

51 普译生物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527%

9、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北京水木领航已于 2021 年 4 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QB169。北京水木领航管理人北京水木华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74079。

10、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北京水木领航成立于 2021 年 2 月 2 日,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北京水木领航的上层权益持有人其首次持有北京水木领航股权权益的情况

如下表所示:

首次持有北京水木领

序号 上次权益持有人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航股权权益的时间

1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62% 2021 年 2 月

3-1-12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持有北京水木领

序号 上次权益持有人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航股权权益的时间

2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45% 2021 年 12 月

3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18.45% 2021 年 2 月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4 9.23% 2021 年 12 月

合伙)

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8% 2021 年 2 月

6 烟台水木湛华投资有限公司 3.60% 2021 年 7 月杭州萧山科技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7 2.77% 2021 年 12 月

伙)

8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5% 2021 年 2 月

9 北京昌宏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1.85% 2021 年 7 月

10 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5% 2021 年 7 月

11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85% 2021 年 2 月

12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85% 2021 年 7 月

13 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1.85% 2021 年 12 月

14 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 0.92% 2021 年 2 月

15 北京昌发展新元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0.83% 2021 年 7 月

1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北京水木领航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北京水木领航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北京水木领航的合伙协议,其经营期限至 2032 年 2 月 1 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2、交易对方(合伙企业)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北京水木领航的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八)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北京水木领航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3-1-12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八)安义江海汇创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3MAD8A3AA6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马玲、北京海恒金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 3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 年 1 月 10 日

合伙期限 2024-01-10 至 2044-01-09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经营范围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4 年 1 月,安义江海汇创投设立

2024 年 1 月 10 日,马玲、北京海恒金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铮

轩、刘彬、张艳红、索瑛、顾佳佳、王影、黄大巍、史建军、张昕、张浩、刘建平、姜宝东、魏军、洪诗进、张隽瑀签署《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安义江海汇创投,安义江海汇创投设立时的出资额为 3100 万元。2024 年 1 月 10 日,安义江海汇创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安义江海汇创投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玲 普通合伙人 200.00 6.45%北京海恒金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2 普通合伙人 100.00 3.23%

合伙)

3 金铮轩 有限合伙人 400.00 12.90%

4 刘彬 有限合伙人 400.00 12.90%

5 张艳红 有限合伙人 200.00 6.45%

6 索瑛 有限合伙人 200.00 6.45%

7 顾佳佳 有限合伙人 200.00 6.45%

8 王影 有限合伙人 200.00 6.45%

3-1-12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 黄大巍 有限合伙人 200.00 6.45%

10 史建军 有限合伙人 200.00 6.45%

11 张昕 有限合伙人 150.00 4.84%

12 张浩 有限合伙人 150.00 4.84%

13 刘建平 有限合伙人 100.00 3.23%

14 姜宝东 有限合伙人 100.00 3.23%

15 魏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 3.23%

16 洪诗进 有限合伙人 100.00 3.23%

17 张隽瑀 有限合伙人 100.00 3.23%

合计 - 3100.00 100.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安义江海汇创投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安义江海汇创投成立于 2024 年,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无其他业务,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3098.04 3098.62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3098.04 3098.62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57 -1.38

利润总额 -0.57 -1.38

净利润 -0.57 -1.38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3-1-12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47.04

非流动资产 3051.00

资产总计 3098.04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3098.04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57

利润总额 -0.57

净利润 -0.57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57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义江海汇创投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3-1-12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马林波 高磊GP,90.00% 10.00%北京海恒金益企业管理 刘彬、金铮轩、张艳

马玲 中心(有限合伙) 红等 15 位自然人GP,6.45% GP,3.23% 90.32%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义江海汇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玲、北京海恒金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马玲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姓名 马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142621198001******

北京海恒金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北京海恒金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曾用名 北京中海金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2Y5025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马林波

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水牛坊 015 号西楼二层 1044 室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安义江海汇创投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3-1-12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9、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安义江海汇创投系其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对外募集资金或委托任何基金管理人对其进行管理,其认购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故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10、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安义江海汇创投成立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安义江海汇创投的上层权益持有人均为自然人,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1)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安义江海汇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安义江海汇创投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安义江海汇创投的合伙协议,其经营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 20 年,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2)穿透锁定安排

安义江海汇创投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穿透锁定的股东同样遵守相同的锁定期。

安义江海汇创投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 是否继续向上穿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自身是否锁定

体外的其他投资 透锁定

1-1 金铮轩 - 是 否

1-2 刘彬 - 是 否

1-3 顾佳佳 - 是 否

1-4 史建军 - 是 否

1-5 黄大巍 - 是 否

1-6 索瑛 - 是 否

1-7 张艳红 - 是 否

3-1-13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 是否继续向上穿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自身是否锁定

体外的其他投资 透锁定

1-8 王影 - 是 否

1-9 马玲 - 是 否

1-10 张浩 - 是 否

1-11 张昕 - 是 否

1-12 张隽瑀 - 是 否

1-13 魏军 - 是 否

1-14 洪诗进 - 是 否

1-15 刘建平 - 是 否

1-16 姜宝东 - 是 否

北京海恒金益企业1-17 管理中心(有限合 是 是 否伙)

上述安义江海汇创投的 17 名合伙人作出承诺如下: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

2、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

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交易对方(合伙企业)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安义江海汇创投的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四)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13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3、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安义江海汇创投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华宇天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华宇天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18398821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杜海燕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4-12-11 至 2034-12-10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 1701-1703 室(华腾北搪集中办公区注册地址

177443 号)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项目投资;

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家具、首饰、工艺品;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4 年 12 月,华宇天科设立

华宇天科系由杨宇梁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万元。2014 年 12 月 11 日,华宇天科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华宇天科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宇梁 货币 200.00 100.00%

3-1-13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 200.00 100.00%

(2)2017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26 日,华宇天科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杨宇梁将其持有的华宇

天科 85%股份转让给杜海燕。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宇天科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海燕 货币 170.00 85.00%

2 杨宇梁 货币 30.00 15.00%

合计 - 200.00 100.00%

(3)2019 年 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 月 7 日,华宇天科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杨宇梁将其持有的华宇

天科 10%股份、5%股份分别转让给杜海燕、田红亮。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宇天科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海燕 货币 190.00 95.00%

2 田红亮 货币 10.00 5.00%

合计 - 200.00 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华宇天科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华宇天科成立于 2014 年,除投资标的公司等企业外,无其他业务,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679.08 679.92

负债总计 705.59 705.65

3-1-13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所有者权益 -26.51 -25.73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78 -0.99

利润总额 -0.78 -0.99

净利润 -0.78 -0.99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304.06

非流动资产 375.02

资产总计 679.08

流动负债 705.59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705.59

所有者权益 -26.51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78

利润总额 -0.78

净利润 -0.78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3-1-13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宇天科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杜海燕 田红亮

95.00% 5.00%

北京华宇天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宇天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杜海燕。

7、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杜海燕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110227197212******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华宇天科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持股比例

1 三亚星空遥感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3.40%

2 海南高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6.74%

3 海南微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2.73%

4 海南遥感高分数据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0%

9、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华宇天科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华宇天科的上层权益持有人均为自然人,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3-1-13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0、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华宇天科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华宇天科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华宇天科的公司章程,其经营期限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年,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十)海南陵水产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CXBJC4X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9 月 26 日

合伙期限 2023-09-26 至 2033-09-25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2注册地址

号楼 A 座 F1 层 1157 号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3 年 4 月,海南陵水产投设立

2023 年 9 月 15 日,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海南陵水产投,海南陵水产投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0 万元。2023 年 9 月 26 日,海南陵水产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海南陵水产投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1 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0 0.05%

2 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950.00 99.95%

3-1-13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万元)

合计 - 100000.00 100.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海南陵水产投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海南陵水产投成立于 2023 年,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29755.26 29746.30

负债总计 140.40 -

所有者权益 29614.86 29746.30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31.44 -256.15

利润总额 -131.44 -256.15

净利润 -131.44 -256.15

注:上述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15715.26

非流动资产 14040.00

资产总计 29755.26

流动负债 140.40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140.40

所有者权益 29614.86

3-1-13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131.44

利润总额 -131.44

净利润 -131.44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6

注:上述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陵水产投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陵水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2T770X

3-1-13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博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12 室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海南陵水产投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持股比例

1 陵水智选领航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融业 79.21%海南信陵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租赁和商务服

2 19.79%

伙) 务业陵水海风内容出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 金融业 49.51%

伙)

9、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海南陵水产投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ADH98。海南陵水产投管理人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67784。

10、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海南陵水产投成立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首次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海南陵水产投的上层权益持有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95%)首次持有海南陵水产投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首次持有海南陵水产投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3-1-13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海南陵水产投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海南陵水产投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海南陵水产投的合伙协议,其经营期限至 2033 年 9 月 25 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2、交易对方(合伙企业)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海南陵水产投的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五)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海南陵水产投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信科互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曾用名 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00377979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渝勤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10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01-10-26 至 2041-10-25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2 楼 201-1 室技术开发;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历史沿革

(1)2001 年 10 月,信科互动设立

信科互动系由李渝勤、施水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360 万元。2001 年 10 月 26 日,信科互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

3-1-14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信科互动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渝勤 货币 288.00 80.00%

2 施水才 货币 72.00 20.00%

合计 - 360.00 100.00%

(2)2020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并更名

2020 年 2 月 19 日,信科互动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信科互动注册资本由 36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李渝勤、施水才以货币方式认缴,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后,信科互动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渝勤 货币 4000.00 80.00%

2 施水才 货币 1000.00 20.00%

合计 - 5000.00 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信科互动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信科互动成立于 2001 年,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37984.22 42307.19

负债总计 9568.98 10523.85

所有者权益 28415.24 31783.34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33925.75 -1547.07

3-1-14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利润总额 33184.05 2297.99

净利润 30531.89 1141.06

注:上述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14514.08

非流动资产 23470.13

资产总计 37984.21

流动负债 9568.98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9568.98

所有者权益 28415.24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33925.75

利润总额 33184.05

净利润 30531.89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30.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96.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33.58

注:上述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科互动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3-1-14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李渝勤 施水才

80.00% 20.00%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科互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渝勤。

7、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李渝勤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110105196304******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信科互动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投资比例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229.SZ) 23.3%

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2 西藏通智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术服务业新余智科碳氢新动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8578%(有限合伙)北京天铭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

4 金融业 5%(有限合伙)广州天目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 金融业 1.6%(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赤星羲和股权投资合伙企

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3464%业(有限合伙)

7 上海信科君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深圳康悦同沁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8 7.5%

合伙) 务业

9 达孜丹扬眼镜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0 贵州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455%

术服务业

11 云拓融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

12 善智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3 南京国盛华兴科技有限公司 1.1128%

术服务业

3-1-14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投资比例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4 神经元信息技术(成都)有限公司 0.2986%

术服务业

15 中知数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44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6 北京智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3333%

术服务业

17 众慧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325%

18 新合和科技(天津)中心(有限合伙)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691%

19 北京小塔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

9、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信科互动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 26 日,首次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信科互动的上层权益持有人均为自然人,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0、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信科互动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信科互动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信科互动的公司章程,其经营期限至 2041 年 10 月 25 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十二)上海永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 海南永诚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80DH8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道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9-01-18 至无固定期限

3-1-14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 1301 号 6 幢 2 层 D 区 230 室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服务;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卫星技术

经营范围 综合应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森林公园管理;5G 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2019 年 1 月,海南永诚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羊山大道南侧海口观澜湖观园 1 号地 3 号楼 301。2025 年 6 月,海南永诚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从海南省海口市迁址至上海市青浦区,并变更公司名称为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

(1)2019 年 1 月,上海永诚设立

上海永诚系由王道永、唐甜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500 万元。2019 年 1 月 18 日,上海永诚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海永诚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道永 货币 350.00 70.00%

2 唐甜 货币 150.00 30.00%

合计 - 500.00 100.00%

(2)2022 年 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2 月 7 日,上海永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唐甜将其持有的上海永

诚 30%股份转让给刘彬。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永诚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道永 货币 350.00 70.00%

2 刘彬 货币 150.00 30.00%

合计 - 500.00 100.00%

3-1-14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2025 年 6 月,迁址并更名

2025 年 5 月 8 日,上海永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从海南省海口市迁

址至上海市青浦区,并将公司名称由“海南永诚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上海永诚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永诚成立于 2019 年,主营业务为项目工程实施,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2040.29 1315.79

负债总计 1670.49 807.57

所有者权益 369.80 508.22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182.00 3304.75

营业利润 -318.42 73.61

利润总额 -318.42 73.61

净利润 -318.42 55.20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932.14

非流动资产 1108.15

资产总计 2040.29

流动负债 1670.49

3-1-14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 2025.12.31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1670.49

所有者权益 369.80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2182.00

营业利润 -318.42

利润总额 -318.42

净利润 -318.42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95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永诚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王道永 刘彬

70.00% 30.00%

上海永诚策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永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道永。

7、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王道永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3-1-14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姓名 王道永

证件号码 342201198205******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上海永诚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持股比例

信息传输、软件

1 数智高速智算中心(陵水)有限公司 和信息技术服 10.00%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2 海南清湾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00%

术服务业

9、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上海永诚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首次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上海永诚的上层权益持有人均为自然人,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0、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上海永诚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上海永诚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海永诚的公司章程,其经营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十三)梦鑫顺康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RGY940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魏金涛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4 日

3-1-14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公司名称 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2017-05-04 至长期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二横路 10 号泉水山庄 A5 栋别墅

经营范围 通讯产品销售,监控系统研究、技术咨询,环保工程,弱电工程

2、历史沿革

(1)2017 年 5 月,梦鑫顺康设立

梦鑫顺康系由任顺学、魏金涛、燕婷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 万元。2017 年 5 月 4 日,梦鑫顺康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梦鑫顺康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任顺学 货币 96.00 48.00%

2 魏金涛 货币 64.00 32.00%

3 燕婷 货币 40.00 20.00%

合计 - 200.00 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梦鑫顺康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梦鑫顺康成立于 2017 年,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无其他业务,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250.88 250.75

负债总计 38.71 0.01

所有者权益 212.16 250.74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3-1-14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营业利润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0.88

非流动资产 250.00

资产总计 250.88

流动负债 38.71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38.71

所有者权益 212.16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38.58

利润总额 -38.58

净利润 -38.58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13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梦鑫顺康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3-1-15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任顺学 魏金涛 燕婷

48.00% 32.00% 20.00%

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梦鑫顺康第一大股东为任顺学,无实际控制人。

7、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任顺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612133197704******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梦鑫顺康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9、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梦鑫顺康成立于 2017年 5月 4日,首次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17年 6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梦鑫顺康的上层权益持有人均为自然人,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0、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1)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梦鑫顺康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梦鑫顺康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梦鑫顺康的公司章程,其经营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2)穿透锁定安排

梦鑫顺康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穿透锁定的股东同样遵守相同的锁定期。

3-1-15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梦鑫顺康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 是否继续向上穿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自身是否锁定

外的其他投资 透锁定

1-1 任顺学 - 是 否

1-2 魏金涛 - 是 否

1-3 燕婷 - 是 否

上述梦鑫顺康的 3 名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在梦鑫顺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梦鑫顺康股份或要求梦鑫顺康回购承诺人股份;

2、在梦鑫顺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对承

诺人所持的梦鑫顺康股份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梦鑫顺康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3、若梦鑫顺康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需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梦鑫顺康股份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4、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凌冰

1、基本情况

姓名 凌冰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204199207******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凌冰主要任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3-1-15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关系

2017.12 至今 上海儒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是,直接持股 90%

2018.11 至今 江苏中联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 否

2019.6 至今 上海亿氢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合计间接持股 13.71%北京水木创信投资管理中心(普通

2021.6 至今 行政 否

合伙)是,直接持股 10%、通过

2024.8 至今 湖南儒泓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海儒泓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间接持股 81%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兰寰宇及上述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外,凌冰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万元)

1 共青城茂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90.00% 股权投资

技术咨询、

2 北京启明睿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0.00 50.00%

技术服务

3 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120.00 16.50% 股权投资

4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296.00 13.67% 股权投资

5 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700.00 12.93% 股权投资

6 厦门水木锦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47.74 5.00% 股权投资

7 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500.00 2.30% 股权投资

8 北京水木嘉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4.00% 股权投资

(十五)李渝勤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渝勤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5196304******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3-1-15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李渝勤主要任职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在产权关系

2001.10 至今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直接持股 80%

2013.11 至今 成都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是,拓尔思子公司

2015.1 至今 拓尔思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是,拓尔思子公司是,通过信科互动

2017.2 至今 西藏通智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间接持股 80%是 , 直 接 持 股

2007.12 至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0.03%,通过信科互

2023.12

动间接持股 18.64%是 , 直 接 持 股

2023.12 至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0.03%,通过信科互

动间接持股 18.64%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兰寰宇及上述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外,李渝勤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1 11600.00 18.10% 股权投资

伙)湖州君和鸿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 24600.00 4.07% 股权投资限合伙)宁波君合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3 17280.21 2.70% 股权投资限合伙)广州君合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4 8100.00 3.70% 股权投资限合伙)广东君合润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5 9061.00 3.24% 股权投资限合伙)

6 北京成电求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06.00 3.99% 股权投资

7 北京金科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2.50% 股权投资宁波君创信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8 500.00 5.00% 股权投资限合伙)科学研究和技

9 武汉百臻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703.72 1.68%

术服务

(十六)施水才

1、基本情况

姓名 施水才

曾用名 无

3-1-15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姓名 施水才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10113196604******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施水才主要任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在产权关系

2012.11 至

北京拓尔思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是,拓尔思子公司

2024.7

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

2014.5 至今 执行董事 是,拓尔思子公司

限公司

2016.12 至

广州拓尔思大数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是,拓尔思子公司

2024.8是,合计间接持股

2016.12 至今 浙江有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0.2516%

拓尔思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

2020.6 至今 执行董事 是,拓尔思子公司

责任公司

2020.9 至今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是,直接持股 20%北京中关金信科技服务中心(有

2021.2 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直接持股 57%限合伙)

北京安元天云私募基金管理有 是 , 直 接 持 股

2021.6 至今 董事

限公司 2.4975%

拓尔思天行信创科技(北京)有

2021.12 至今 执行董事 是,拓尔思子公司

限责任公司

2022.1 至 中航迈特增材科技(北京)有限 是 , 直 接 持 股

监事会主席

2025.11 公司 2.5972%是 , 直 接 持 股

1993.2 至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0.03%,通过信科互

2023.12

动间接持股 4.66%是 , 直 接 持 股

2023.12 至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0.03%,通过信科互

动间接持股 4.66%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兰寰宇及上述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外,施水才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万元) 比例

3-1-15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万元) 比例

企业管理、

1 上海芯向往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00 74.07%

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

2 北京同鑫同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3269.00 63.31%

技术咨询

3 北京金科汇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000.00 5.26% 股权投资

4 天铭京福(台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30.00 5.00% 股权投资

5 宁波西电天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3.33% 股权投资

(十七)北京清杏瑞纳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9MACMPHBW3A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聂小希

认缴出资额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27 日

合伙期限 2023-06-27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光谷街 2 号楼 F 座 004 室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3 年 4 月,北京清杏瑞纳设立

2023 年 6 月 19 日,聂小希、罗茁、海南四维万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大

龙、海南午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吕智、海南自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宇签署

《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北京清杏瑞纳,北京清杏瑞纳设立时的出资额为 5000 万元。2023年 6 月 27 日,北京清杏瑞纳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北京清杏瑞纳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聂小希 普通合伙人 50.00 1.00%

3-1-15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罗茁 有限合伙人 1450.00 29.00%

3 海南四维万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50.00 15.00%

4 吕大龙 有限合伙人 750.00 15.00%

5 海南午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0%

6 吕智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0%

7 海南自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0%

8 赵宇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0%

合计 - 5000.00 100.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北京清杏瑞纳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北京清杏瑞纳成立于 2023 年,除投资标的公司等企业外,无其他业务,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1100.00 669.53

负债总计 0.59 0.53

所有者权益 1099.41 668.99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63 -0.10

利润总额 0.63 -0.10

净利润 0.63 -0.10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3-1-15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 2025.12.31

流动资产 10.05

非流动资产 1089.95

资产总计 1100.00

流动负债 0.59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0.59

所有者权益 1099.41

* 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63

利润总额 0.63

净利润 0.63

* 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0.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67

注:上述 2024、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清杏瑞纳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3-1-15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清杏瑞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聂小希。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聂小希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430624198609******

8、交易对方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北京清杏瑞纳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投资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比例

1 武汉市飞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5495%

2 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制造业 0.0284%

3 上海百功半导体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275%

4 武汉科福新药有限责任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1615%

5 广东原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制造业 0.1313%

6 轾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2326%

7 北京星河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 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14%

9 北京芳润亦华科技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4211%

10 达尔文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0175%

11 北京三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1-15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9、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北京清杏瑞纳系其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对外募集资金或委托任何基金管理人对其进行管理,其认购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故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10、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北京清杏瑞纳成立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首次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北京清杏瑞纳的上层权益持有人海南四维万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5%)首次持有北京清杏瑞纳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海南午未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首次持有北京清杏瑞纳股权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海南自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首次持有北京清杏瑞纳股权

权益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公告前 6 个月;其余上层权益持有人均为自然人,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法人主体。

1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北京清杏瑞纳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北京清杏瑞纳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北京清杏瑞纳的合伙协议,其经营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2、交易对方(合伙企业)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北京清杏瑞纳穿透至最终持有人的情况详见“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六)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清控银杏的最终出资人之一吕大龙为北京清杏瑞纳的有限合伙人。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北京清杏瑞纳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之间

3-1-16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

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序号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申信投资

1 海南信投直接持有申信投资 37.40%的股权

海南信投

申信投资 申万秋为申信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申万秋通过海兰信合计控制

2

上海瀚博源 上海瀚博源 40%的表决权

上海永诚 王道永直接持有上海永诚 70%的股权,为上海永诚的实际控制人;

3 王道永直接持有北京华创诺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为

上海瀚博源 其实际控制人,通过其间接持有上海瀚博源 30%的股权李渝勤

4 施水才 李渝勤、施水才分别直接持有信科互动 80%、20%的股权

信科互动

清控银杏 吕大龙为清控银杏的实际控制人,吕大龙直接持有北京清杏瑞纳

5

北京清杏瑞纳 15%的出资额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及是

否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为申信投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万秋为申信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申信投资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为上海瀚博源,上市公司直接持有上海瀚博源 40%的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瀚博源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上海瀚博源无实际控制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三)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持有人股东适格性情况

本次交易穿透后的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

3-1-16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存在属于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和职工、退(离)休国家干部、现役军人及军人家属等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七)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

按照最终出资的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主体或已备案的

私募基金的口径穿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未超过 200 名,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关于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3-1-16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兰寰宇 100.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一博

注册资本 12196.492 万元人民币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2注册地址

号楼 A 座 F1 层 1156 号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200MA5RDF6R14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海洋气象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

主要经营范围 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卫星遥感

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测绘服务;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

程勘察;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历史沿革

(一)2016 年 11 月,海兰寰宇成立

2016 年,欧特海洋、三亚中科遥感、上海瀚博源、海南绿香、海南遥感共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2016 年 11 月 7 日,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工商)登记内名预核字[2016]第 2834 号),同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为“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8 日,欧特海洋、三亚中科遥感、上海瀚博源、海南绿香、海

3-1-16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南遥感签署了《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由股东以货币出资。其中欧特海洋出资 1500 万元,三亚中科遥感

出资 1500 万元,上海瀚博源出资 1250 万元,海南绿香出资 500 万元,海南遥感出资 250 万元。

2016 年 11 月 17 日,海兰寰宇完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海兰寰宇设立时

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欧特海洋 1500.00 1500.00 30.00% 货币

2 三亚中科遥感 1500.00 250.00 30.00% 货币

3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25.00% 货币

4 海南绿香 500.00 - 10.00% 货币

5 海南遥感 250.00 - 5.00% 货币

合计 5000.00 3000.00 100.00% -

2016 年 12 月 2 日及 2017 年 4 月 1 日,欧特海洋将 1500 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2016 年 12 月 7 日,三亚中科遥感将 250 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2016 年 12月 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海瀚博源将 1250 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

(二)2017 年 6 月,海兰寰宇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20 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三亚中科遥感将其持有

的海兰寰宇 5%股份(对应 2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梦鑫顺康,海南绿香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10%股份(对应 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华宇天科,欧特海洋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9%股份(对应 4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创海成信,三亚中科遥感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1%股份(对应 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创海成信,海南遥感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5%股份(对应 2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创海成信。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7 年 6 月 8 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7 年 6 月 14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

3-1-16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25.00% 货币

2 三亚中科遥感 1200.00 - 24.00% 货币

3 欧特海洋 1050.00 1050.00 21.00% 货币

4 创海成信 750.00 750.00 15.00% 货币

5 华宇天科 500.00 375.00 10.00% 货币

6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5.00% 货币

合计 5000.00 3675.00 100.00% -

2017 年 6 月 1 日及 2017 年 6 月 7 日,创海成信将 300 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

2017 年 6 月 23 日,华宇天科将部分投资款共 375 万元实缴到位。

(三)2018 年 1 月,海兰寰宇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1 月 9 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三亚中科遥感将其持有

的海兰寰宇 21%股份(对应 10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中海油信息科技。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8 年 1 月 17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25.00% 货币

2 中海油信息科技 1050.00 1050.00 21.00% 货币

3 欧特海洋 1050.00 1050.00 21.00% 货币

4 创海成信 750.00 750.00 15.00% 货币

5 华宇天科 500.00 375.00 10.00% 货币

6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5.00% 货币

7 三亚中科遥感 150.00 - 3.00% 货币

合计 5000.00 4725.00 100.00% -

2018 年 4 月 3 日,中海油信息科技将 1050 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

3-1-16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四)2019 年 1 月,海兰寰宇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 年,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欧特海洋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5%股份(对应 2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三亚中科遥感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3%股份(对应 1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创海成信,华宇天科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5%股份(对应 1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创海成信。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8 年,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9 年 1 月 17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25.00% 货币

2 中海油信息科技 1050.00 1050.00 21.00% 货币

3 创海成信 1025.00 1025.00 20.50% 货币

4 欧特海洋 800.00 800.00 16.00% 货币

5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7.50% 货币

6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5.00% 货币

7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 250.00 250.00 5.00% 货币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

2017 年 7 月 21 日及 2017 年 8 月 18 日,创海成信将 275 万投资款实缴到位。

(五)2019 年 1 月,海兰寰宇第一次增资

2018年9月21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兰寰宇注册资本由5000

万元增至 6896.55 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创金兴业以货币方式认缴。

2018 年,创金兴业与海兰寰宇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8 年,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3-1-16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19 年 1 月 17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创金兴业 1896.55 1896.55 27.50% 货币

2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8.13% 货币

3 中海油信息科技 1050.00 1050.00 15.23% 货币

4 创海成信 1025.00 1025.00 14.86% 货币

5 欧特海洋 800.00 800.00 11.60% 货币

6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5.44% 货币

7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3.63% 货币

8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 250.00 250.00 3.63% 货币

合计 6896.55 6896.55 100.00% -

2018 年 10 月 17 日,创金兴业已将 3300 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

(六)2019 年 10 月,海兰寰宇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9 月 18 日,开创寰宇与海兰寰宇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对下

述增资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9 年 9 月 23 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兰寰宇注册资本由

6896.55 万元增加至 8276.19 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开创寰宇以货币方式认缴。

2019 年 9 月 23 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9 年 10 月 30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创金兴业 1896.55 1896.55 22.92% 货币

2 开创寰宇 1379.64 1379.64 16.67% 货币

3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5.10% 货币

4 中海油信息科技 1050.00 1050.00 12.69% 货币

5 创海成信 1025.00 1025.00 12.38% 货币

3-1-16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6 欧特海洋 800.00 800.00 9.67% 货币

7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4.53% 货币

8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3.02% 货币

9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 250.00 250.00 3.02% 货币

合计 8276.19 8276.19 100.00% -

2019 年 9 月 26 日,开创寰宇已将 5000 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

(七)2020 年 4 月,海兰寰宇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2 月 20 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欧特海洋将其持有的

海兰寰宇 9.67%股份(对应 8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创海成信。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9 年,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4 月 17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创金兴业 1896.55 1896.55 22.92% 货币

2 创海成信 1825.00 1825.00 22.05% 货币

3 开创寰宇 1379.64 1379.64 16.67% 货币

4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5.10% 货币

5 中海油信息科技 1050.00 1050.00 12.69% 货币

6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4.53% 货币

7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3.02% 货币

8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 250.00 250.00 3.02% 货币

合计 8276.19 8276.19 100.00% -

(八)2020 年 11 月,海兰寰宇第三次增资

2020 年 10 月 19 日,海兰寰宇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兰寰宇注册资本由

8276.19 万元增加至 11823.13 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信石信兴以货币方式

3-1-16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认缴。

同日,信石信兴与海兰寰宇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11 月 13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信石信兴 3546.94 3546.94 30.00% 货币

2 创金兴业 1896.55 1896.55 16.04% 货币

3 创海成信 1825.00 1825.00 15.44% 货币

4 开创寰宇 1379.64 1379.64 11.67% 货币

5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0.57% 货币

6 中海油信息科技 1050.00 1050.00 8.88% 货币

7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3.17% 货币

8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2.11% 货币

9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 250.00 250.00 2.11% 货币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2020 年 10 月 22 日,信石信兴已将 15000 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

(九)2022 年 6 月,海兰寰宇第五次股权转让

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1月 30 日,海兰寰宇净资产为 26537.48 万元,产权交易标的(海兰寰宇 8.88%股权)价值为 2356.77 万元。

中海油信息科技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8.88%股权,经履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程序后,中海油信息科技与寰曜共拓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中海油信息科技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8.88%股权(对应 1050 万元出资额)以 2121.0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寰曜共拓。

2022 年 4 月 6 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中海油信息科技将其持

有的海兰寰宇 8.88%股份(对应 10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寰曜共拓。

3-1-16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同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22 年 6 月 9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信石信兴 3546.94 3546.94 30.00% 货币

2 创金兴业 1896.55 1896.55 16.04% 货币

3 创海成信 1825.00 1825.00 15.44% 货币

4 开创寰宇 1379.64 1379.64 11.67% 货币

5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0.57% 货币

6 寰曜共拓 1050.00 1050.00 8.88% 货币

7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3.17% 货币

8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2.11% 货币

9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 250.00 250.00 2.11% 货币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十)2023 年 6 月,海兰寰宇第六次股权转让

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10月 31 日,海兰寰宇净资产为 28700.34 万元,产权交易标的(海兰寰宇 2.11%股权)价值为 607 万元。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11%股权,经履行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程序后,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与上海永诚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将其持有的海兰寰

宇 2.11%股权(对应 250 万元出资额)以 60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永诚。

2023 年 6 月 18 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将

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11%股份(对应 2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永诚,创金兴业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16.04%股份(对应 1896.5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申信投资。

创金兴业与申信投资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3-1-17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3 年 6 月 29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信石信兴 3546.94 3546.94 30.00% 货币

2 申信投资 1896.55 1896.55 16.04% 货币

3 创海成信 1825.00 1825.00 15.44% 货币

4 开创寰宇 1379.64 1379.64 11.67% 货币

5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0.57% 货币

6 寰曜共拓 1050.00 1050.00 8.88% 货币

7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3.17% 货币

8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2.11% 货币

9 上海永诚 250.00 250.00 2.11% 货币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十一)2023 年 9 月,海兰寰宇变更公司名称

2023 年 9 月 5 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海兰寰宇名称由“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十二)2023 年 12 月,海兰寰宇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11 月 30 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

海兰寰宇 17%股份(对应 2009.9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海南信投,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7.91%股份(对应 935.37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清控银杏,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0.09%股份(对应 10.4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北京清杏瑞,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5%股份(对应 295.5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信科互动,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1.25%股份(对应 147.79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渝勤,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1.25%股份(对应 147.79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施水才。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3-1-17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同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23 年 12 月 12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

让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海南信投 2009.93 2009.93 17.00% 货币

2 申信投资 1896.55 1896.55 16.04% 货币

3 创海成信 1825.00 1825.00 15.44% 货币

4 开创寰宇 1379.64 1379.64 11.67% 货币

5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0.57% 货币

6 寰曜共拓 1050.00 1050.00 8.88% 货币

7 清控银杏 935.37 935.37 7.91% 货币

8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3.17% 货币

9 信科互动 295.58 295.58 2.50% 货币

10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2.11% 货币

11 上海永诚 250.00 250.00 2.11% 货币

12 李渝勤 147.79 147.79 1.25% 货币

13 施水才 147.79 147.79 1.25% 货币

14 北京清杏瑞纳 10.48 10.48 0.09% 货币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十三)2024 年 3 月,海兰寰宇第八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3 月 7 日,海兰寰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开创寰宇将其持有的海

兰寰宇 4.9%股份(对应 579.333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北京水木领航,开创寰宇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4.669%股份(对应 552.02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安义江海汇创,开创寰宇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1%股份(对应 248.285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凌冰。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3 月 20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3-1-17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海南信投 2009.93 2009.93 17.00% 货币

2 申信投资 1896.55 1896.55 16.04% 货币

3 创海成信 1825.00 1825.00 15.44% 货币

4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0.57% 货币

5 寰曜共拓 1050.00 1050.00 8.88% 货币

6 清控银杏 935.37 935.37 7.91% 货币

7 北京水木领航 579.33 579.33 4.90% 货币

8 安义江海汇创 552.02 552.02 4.67% 货币

9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3.17% 货币

10 信科互动 295.58 295.58 2.50% 货币

11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2.11% 货币

12 上海永诚 250.00 250.00 2.11% 货币

13 凌冰 248.29 248.29 2.10% 货币

14 李渝勤 147.79 147.79 1.25% 货币

15 施水才 147.79 147.79 1.25% 货币

16 北京清杏瑞纳 10.48 10.48 0.09% 货币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十四)2024 年 7 月,海兰寰宇第四次增资

2024 年,海兰寰宇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兰寰宇注册资本由 11823.13 万

元增加至 12196.49 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海南陵水产投以货币方式认缴。

2024 年 6 月 27 日,海兰寰宇全体股东签署《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7 月 16 日,海兰寰宇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1 海南信投 2009.93 2009.93 16.48% 货币

2 申信投资 1896.55 1896.55 15.55% 货币

3 创海成信 1825.00 1825.00 14.96% 货币

4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0.25% 货币

5 寰曜共拓 1050.00 1050.00 8.61% 货币

3-1-17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万元) (万元)

6 清控银杏 935.37 935.37 7.67% 货币

7 北京水木领航 579.33 579.33 4.75% 货币

8 安义江海汇创 552.02 552.02 4.53% 货币

9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3.07% 货币

10 海南陵水产投 373.36 373.36 3.06% 货币

11 信科互动 295.58 295.58 2.42% 货币

12 上海永诚 250.00 250.00 2.05% 货币

13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2.05% 货币

14 凌冰 248.29 248.29 2.04% 货币

15 李渝勤 147.79 147.79 1.21% 货币

16 施水才 147.79 147.79 1.21% 货币

17 北京清杏瑞纳 10.48 10.48 0.09% 货币

合计 12196.49 12196.49 100.00% -

2024 年 3 月 29 日,海南陵水产投已将 3000 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评估情况

(一)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2022 年至今,海兰寰宇发生过 1 次增资,未发生减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

本节“二、历史沿革”,增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如下表所示:

序号 时间 事项 原因 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出于生产经营

海兰寰宇第 估值为 95528.50 万元,各方协商确定按投

1 2024.7 发展的需要,标

四次增资 前估值 9.5 亿元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 8.04的公司进行融资

元/出资额,具备合理性。

2022 年至今历次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增资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2022 年至今,海兰寰宇发生过 4 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历史沿革”,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如下表所示:

3-1-17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转让出资

序号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原因 作价依据及合理性额(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前标

中海油信息科技聚焦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

主责主业,在产权交易 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中海油信 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 26537.48 万元,对应

1 2022.6 寰曜共拓 1050.00

息科技 海兰寰宇 8.88%股权, 2.24 元/出资额,后经寰曜共拓参加竞价/摘 公开挂牌交易确定

牌程序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为

2.02 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前标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

聚焦主责主业,在产权 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中电科海

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 28700.34 万元,对应洋信息 上海永诚 250.00

有的海兰寰宇 2.11%股 2.43 元/出资额,后经技术权,上海永诚参加竞价 公开挂牌交易确定

2 2023.6 /摘牌程序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为

2.43 元/出资额经协商,转让价格系按创金兴业投资款创金兴业出于自身投

创金兴业 申信投资 1896.55 3300 万元计算年化资需要,收回前期投资

10%复利确定,对应

2.64 元/出资额

海南信投 2009.93

清控银杏 935.37 经协商,转让价格系北京清杏 按信石信兴投资款

10.48 信 石信兴出于自身投 1.5 亿元对应的海兰

3 2023.12 信石信兴 瑞纳资需要,收回前期投资 寰宇份额计算年化信科互动 295.58

15%单利确定,对应

李渝勤 147.79 6.09 元/出资额

施水才 147.79

北京水木 经协商,转让价格系

579.33

领航 按开创寰宇投资款

安义江海 5000 万元对应的海

552.02

汇创投 兰寰宇份额计算年

开创寰宇出于自身投 化 12%单利确定,北

4 2024.3 开创寰宇资需要,收回前期投资 京水木领航、安义江海汇创投、凌冰分别

凌冰 248.29

对应 5.49元/出资额、

5.53 元/出资额、5.49

预案出资额

2022 年至今历次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2022 年至今,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外,海兰寰宇共涉及 3 次与交易、

3-1-17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增资或股权转让相关的评估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与增资或股权转让相关的评估事项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交易行为 评估值(万元)

中同华 2020.11.30 资产基础法 2022 年 6 月股权转让 26537.48

中同华 2021.10.31 资产基础法 2023 年 6 月股权转让 28700.34

博思朴智 2023.12.31 收益法 2024 年 7 月增资 95528.50

2、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事项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交易行为 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海兰信拟收

沃克森 2025.3.31 收益法 购海兰寰宇 19496.42 105062.06

100%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系上市公司发行股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行为,与最近一次标的公司增资评估情况存在一定差异,考虑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时点相关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竞争情况、标的公司

自身业务发展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等出现一定波动,并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未来增长趋势等因素,该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兰寰宇不存在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五、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海南信投 2009.93 2009.93 16.48%

2 申信投资 1896.55 1896.55 15.55%

3 创海成信 1825.00 1825.00 14.96%

4 上海瀚博源 1250.00 1250.00 10.25%

5 寰曜共拓 1050.00 1050.00 8.61%

6 清控银杏 935.37 935.37 7.67%

3-1-17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7 北京水木领航 579.33 579.333 4.75%

8 安义江海汇创投 552.02 552.0215 4.53%

9 华宇天科 375.00 375.00 3.07%

10 海南陵水产投 373.36 373.36 3.06%

11 信科互动 295.58 295.58 2.42%

12 上海永诚 250.00 250.00 2.05%

13 梦鑫顺康 250.00 250.00 2.05%

14 凌冰 248.29 248.2855 2.04%

15 李渝勤 147.79 147.79 1.21%

16 施水才 147.79 147.79 1.21%

17 北京清杏瑞纳 10.48 10.48 0.09%

合计 12196.49 12196.49 1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兰寰宇第一大股东为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海兰寰宇 16.48%的股权,海兰寰宇无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兰寰宇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内容,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目标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五)管理层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兰寰宇管理层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若后续实际经营中涉及管理层人员变更,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六、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1、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兰寰宇拥有 5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1-17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万元)

厦门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 科技推广和

1 5000.00 100.00% 2020-06-29

有限公司 应用服务

2 厦门兴康信科技有限公司 1280.00 100.00% 2004-09-28 软件开发

湛江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 科技推广和

3 800.00 100.00% 2017-03-08

有限公司 应用服务

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 科技推广和

4 100.00 100.00% 2023-05-11

有限公司 应用服务

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 科技推广和

5 3000.00 100.00% 2018-02-05

有限公司 应用服务

2、分支机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兰寰宇拥有 5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海兰寰宇广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 48 号 3 栋

1 2024-03-22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东分公司 260-19 房

海兰寰宇湖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

2 2023-05-17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北分公司 谷六路国采中心 T5 栋 8 楼 801

海兰寰宇北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0号楼

3 2020-02-26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京分公司 4 层 401

海兰寰宇辽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 60-1

4 2025-09-23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宁分公司 号楼 A 座 11 层 05 号

海兰寰宇福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兑英路

5 2026-06-11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建分公司 10 号电子城 4 号楼 A 座 406-3 单元

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的主要资产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3.31

项目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3941.04 6.39%

应收票据 214.67 0.35%

应收账款 22089.43 35.84%

预付款项 5619.45 9.12%

其他应收款 645.93 1.05%

存货 2744.23 4.45%

合同资产 954.30 1.55%

其他流动资产 133.05 0.22%

3-1-17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6.3.31

项目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36342.10 58.96%

投资性房地产 77.78 0.13%

固定资产 13157.04 21.34%

在建工程 4887.50 7.93%

使用权资产 2917.69 4.73%

无形资产 447.75 0.73%

商誉 1725.43 2.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63.36 2.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2.37 1.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298.92 41.04%

资产合计 61641.02 100.00%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存货,海兰寰宇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1、固定资产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的固定资产以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为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27180.17 15021.46 12158.71 44.73%

运输设备 35.08 33.33 1.75 4.99%办公设备及

1762.73 766.15 996.58 56.54%

其他

合计 28977.98 15820.94 13157.04 45.40%

2、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他项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位置 面积(m2) 起止日期 用途

号 权利

鲁(2016)青岛 厦门兴 城阳区长城 2016.07.18-

1 49.94 办公 无

市城阳区不动产 康信 南路 6 号 32 2051.01.30

3-1-17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 他项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位置 面积(m2) 起止日期 用途

号 权利

权第 0014036 号 号楼 512

鲁(2016)青岛 城阳区长城

厦门兴 2016.07.20-

2 市城阳区不动产 南路 6 号 32 47.11 办公 无

康信 2051.01.30

权第 0014252 号 号楼 510

(2)租赁房屋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经营性用房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租赁面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积(m2)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0号楼 2026.01.01-

1 海兰寰宇 海兰信 办公 254

5 层 501 2026.12.31

三沙海兰信海洋信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国瑞 2026.01.01-

2 海兰寰宇 办公 70

息科技有限公司 大厦 C 做东塔 2207、2208 室 2026.12.31

广州冠宇商务服务 2026.03.15-

3 海兰寰宇 天河区车陂路 48 号 3 栋 260-19 号 办公 10

有限公司 2027.03.14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 1302 号创 2023.09.14-

4 厦门寰宇 办公 485.92

展有限公司 业大厦 23 层 2311-2314 2026.09.13

青岛云川互联网产 2024.05.29-

5 山东寰宇 李沧区巨峰路 176 号 3#306 室 办公 179.41

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05.28

武汉海兰鲸科技有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六路国采 2026.01.01-

6 海兰寰宇 办公 135

限公司 中心 T5 栋 8 楼 2026.12.31

大连新星亿乾房地 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 60-1 号楼 2025.09.10-

7 海兰寰宇 办公 104.82

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星星海中心”A 座 11 层 05 号 2028.09.24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166 号华林星 2025.08.22-

8 厦门寰宇 杨桂英 办公 64.97

座 916 单元 2026.08.21

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 7 号倚林家园 2025.11.01-

9 海兰寰宇 陈学文 办公 239

9 号楼 1 单元 1-1103 2026.10.31

3、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截至2026年3月31日,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项已获注册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商标权人 商标 注册号 分类号 商标权期限 取得方式

1 厦门兴康信 17873301 42 2016.10.21-2026.10.20 原始取得

(2)专利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34 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4 项,实用新型专利 10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1-18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专利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类别 权利一种监控设备的控制方

1 海兰寰宇 202210036244.X 2022.1.10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法、装置及设备一种雷达回波图像的处理

2 海兰寰宇 202110625676.X 2021.6.4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方法及装置一种单拖船只目标的识别

3 海兰寰宇 202110265932.9 2021.3.11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方法及装置一种船只进出港的检测方

4 海兰寰宇 202110095962.X 2021.1.25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法及装置

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

5 海兰寰宇 202211598223.3 2022.12.14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及设备

一种信息的显示方法、装

6 海兰寰宇 202211560538.9 2022.12.7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置及设备一种目标对象的抛锚预测

7 海兰寰宇 202211552645.7 2022.12.6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方法、装置及设备一种目标对象的轨迹处理

8 海兰寰宇 202211487406.8 2022.11.25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方法、装置及设备一种目标对象的识别方

9 海兰寰宇 202211478817.0 2022.11.24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法、装置及设备一种目标数据的处理方

10 海兰寰宇 202210791236.6 2022.10.21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法、装置及设备一种基于多点位相机阵列

11 海兰寰宇 202110555328.X 2021.5.21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的轨迹获取方法及装置一种用于船舶的视频抓拍

12 海兰寰宇 202110156215.2 2021.2.4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方法及系统一种船舶运动状态判别方

13 海兰寰宇 202110143989.1 2021.2.2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法及系统一种海上目标轨迹接续处

14 厦门寰宇 202311770964.X 2023.12.20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理方法、装置及设备一种海上目标的跟踪接续

15 厦门寰宇 202311732933.5 2023.12.15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方法及装置一种目标对象航迹数据的

16 厦门寰宇 202211479972.4 2022.11.21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一种轨迹数据的处理方

17 厦门寰宇 202211455386.6 2022.11.21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法、装置及设备

一种开锁机构及其无人船 实 用

18 厦门兴康信 201821335910.5 2018.8.20 原始取得 无

自动回收系统 新型

一种无人船及其自动回收 实 用

19 厦门兴康信 201821335871.9 2018.8.20 原始取得 无

系统 新型

一种升降机构及其无人船 实 用

20 厦门兴康信 201821335822.5 2018.8.20 原始取得 无

自动回收系统 新型

一种输送机构及其无人船 实 用

21 厦门兴康信 201821335796.6 2018.8.20 原始取得 无

自动回收系统 新型

一种停泊锁及其无人船自 实 用

22 厦门兴康信 201821335948.2 2018.8.20 原始取得 无

动回收系统 新型

一种数据盒及其数据箱和 实 用

23 厦门兴康信 201821282635.5 2018.8.10 原始取得 无

应急数据投射系统 新型

一种驱动组件及其应急数 实 用

24 厦门兴康信 201821282692.3 2018.8.10 原始取得 无

据投射系统 新型

3-1-18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专利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类别 权利

一种气动组件及其数据箱 实 用

25 厦门兴康信 201821282730.5 2018.8.10 原始取得 无

和应急数据投射系统 新型

一种门锁组件及其应急数 实 用

26 厦门兴康信 201821282689.1 2018.8.10 原始取得 无

据投射系统 新型

一种自动进水组件及其数 实 用

27 厦门兴康信 201821282630.2 2018.8.10 原始取得 无

据箱和应急数据投射系统 新型一种雷达目标信息处理方

28 海兰寰宇 202411265526.2 2024.09.10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法、装置及设备一种目标回波数据处理方

29 海兰寰宇 202411265516.9 2024.09.10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法、装置及设备

30 海兰寰宇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 202411235918.4 2024.09.04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一种海上目标时空数据的

31 海兰寰宇 回放数据推送方法、装置 202411212900.2 2024.08.30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及设备一种海上目标回放数据的

32 海兰寰宇 202411206926.6 2024.08.30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船舶多层次高效轨迹压缩

33 海兰寰宇 202411321449.8 2024.09.23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方法一种雷达回波尾迹的渲染

34 海兰寰宇 202510850957.3 2025.06.24 发明 原始取得 无

方法及装置

(3)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81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发 登记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表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基于 B/S 架构的近海小目标 2019SR0 2018-11- 2019- 原始

1 海兰寰宇 无

雷达网监控应用系统 732290 09 07-16 取得

基于大数据的小目标雷达感 2019SR0 2018-08- 2019- 原始

2 海兰寰宇 无

知与智能光电识别探测系统 731894 30 07-16 取得

基于近海雷达网的非法采砂 2019SR0 2018-04- 2019- 原始

3 海兰寰宇 无

行为识别管理系统 730095 17 07-16 取得

基于近海雷达网的海上船只 2019SR0 2018-10- 2019- 原始

4 海兰寰宇 无

行为分析应用管理系统 732314 31 07-16 取得

多光电智能综合控制应用管 2019SR0 2018-09- 2019- 原始

5 海兰寰宇 无

理平台 732302 28 07-16 取得

基于光学的目标智能侦测与 2019SR0 2018-11- 2019- 原始

6 海兰寰宇 无

识别应用系统 730543 28 07-16 取得

岸基X-band测波雷达组网综 2019SR1 2019-01- 2019- 原始

7 海兰寰宇 无

合监测系统 061379 30 10-18 取得

海上采砂监管执法辅助应用 2019SR1 2019-05- 2019- 原始

8 海兰寰宇 无

系统 061163 05 10-18 取得

基于近海雷达网的海上精准 2019SR1 2019-05- 2019- 原始

9 海兰寰宇 无

执法辅助决策系统 061346 05 10-18 取得

2019SR1 2019-07- 2019-

10 海兰寰宇 基于海面目标的智能光电识 原始 无

061359 04 10-18

3-1-18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发 登记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表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别算法研究及应用系统 取得

基于雷达网的海洋倾废综合 2019SR1 2019-08- 2019- 原始

11 海兰寰宇 无

监管系统 061371 08 10-18 取得

基于雷达网的海洋牧场综合 2019SR1 2019-08- 2019- 原始

12 海兰寰宇 无

监管系统 061364 25 10-18 取得

2020SR0 2019-07- 2020- 原始

13 海兰寰宇 海面光电雷达处理软件 无

440513 25 05-12 取得

船只智能抓拍与号码识别系 2020SR0 2020-01- 2020- 原始

14 海兰寰宇 无

统软件 440507 17 05-12 取得

2020SR0 2019-09- 2020- 原始

15 海兰寰宇 对海视频结构化软件 无

443004 25 05-12 取得

基于海面目标的大数据处理 2020SR0 2019-11- 2020- 原始

16 海兰寰宇 无

平台软件 440501 04 05-12 取得

基于水面目标的水底管缆监 2020SR0 2019-12- 2020- 原始

17 海兰寰宇 无

控预警模型软件 324185 06 04-10 取得

2020SR0 2020-03- 2020- 原始

18 海兰寰宇 智慧渔业监控系统 无

929067 16 08-14 取得

基于视频结构化技术的海上 2020SR1 2020-11- 2020- 原始

19 海兰寰宇 无

目标出入港检测软件 698508 06 12-01 取得

基于微服务架构的休闲渔船 2020SR1 2020-11- 2020- 原始

20 海兰寰宇 无

监管系统 698509 06 12-01 取得

基于大数据的海上目标行为 2020SR1 2020-11- 2020- 原始

21 海兰寰宇 无

识别及智能预警平台 707025 10 12-02 取得

基于近海雷达网的融合目标 2020SR1 2020-11- 2020- 原始

22 海兰寰宇 无

接口软件 734205 10 12-04 取得

基于分布式架构的近海雷达 2021SR0 2020-07- 2021- 原始

23 海兰寰宇 无

网高可靠实时数据转发软件 299350 25 02-25 取得

基于大数据平台的近海雷达 2021SR0 2020-09- 2021- 原始

24 海兰寰宇 无

网目标行为自动预警系统 299594 11 02-25 取得

基于智能定位技术的过往船 2021SR0 2020-11- 2021- 原始

25 海兰寰宇 无

舶流量监管系统 301258 17 02-25 取得

基于 SpringCloud 的船只调 2021SR0 2020-06- 2021- 原始

26 海兰寰宇 无

度管理系统 304062 13 02-26 取得

2021SR1 2021-10- 2021-1 原始

27 海兰寰宇 海兰寰宇后台管理系统 无

717619 15 1-12 取得

基于智能监控的卡口抓拍 2021SR1 2021-06- 2021-1 原始

28 海兰寰宇 无

软件 717626 16 1-12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 2021SR1 2021-09- 2021-1 原始

29 海兰寰宇 无

抛锚预测系统 717657 21 1-12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 2021SR1 2021-09- 2021-1 原始

30 海兰寰宇 无

移动端系统 717660 21 1-12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 2021SR1 2021-10- 2021-1 原始

31 海兰寰宇 无

无人机管理系统 729511 13 1-15 取得

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平台避碰 2021SR2 2021-12- 2021- 原始

32 海兰寰宇 无

预警系统 176185 09 12-27 取得

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北斗目标 2021SR2 2021-12- 2021- 原始

33 海兰寰宇 无

查询系统 176375 07 12-27 取得

3-1-18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发 登记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表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基于大数据平台的碰撞预警 2021SR2 2021-09- 2021- 原始

34 海兰寰宇 无

系统 176377 21 12-27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 2021SR2 2021-09- 2021- 原始

35 海兰寰宇 无

北斗融合系统 176378 21 12-27 取得

基于 BS 架构的海缆风险动 2022SR0 2021-12- 2022- 原始

36 海兰寰宇 无

态评估系统 101045 08 01-14 取得

基于视频结构化技术的雷达 2022SR0 2021-11- 2022- 原始

37 海兰寰宇 无

网自动值班技术系统 285174 08 02-28 取得

全国雷达网数据组网与分发 2022SR0 2021-11- 2022- 原始

38 海兰寰宇 无

技术系统 285173 03 02-28 取得

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智能风险 2022SR0 2021-11- 2022- 原始

39 海兰寰宇 无

预测系统 285168 09 02-28 取得

全国雷达网数据管理与数据 2022SR0 2021-11- 2022- 原始

40 海兰寰宇 无

可视化系统 285196 06 02-28 取得基于近海雷达网的海上无人

2022SR0 2022-03- 2022- 原始

41 海兰寰宇 机联合执法监控系统软件 无

392763 02 03-25 取得

平台

基于近海雷达网的历史数据 2022SR0 2022-03- 2022- 原始

42 海兰寰宇 无

解析和推送软件 502812 10 04-21 取得

基于近海雷达网目标数据上 2022SR1 2022-06- 2022- 原始

43 海兰寰宇 无

报协议转化软件 372533 09 09-23 取得

基于 CS 架构的客户端安全 2022SR1 2022-03- 2022- 原始

44 海兰寰宇 无

登录认证系统 372561 23 09-23 取得

2022SR1 2022- 原始

45 海兰寰宇 船舶走私离线分析检测系统 未发表 无

372506 09-23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_ 2022SR1 2022-06- 2022- 原始

46 海兰寰宇 无

接驳报警系统 372594 22 09-23 取得

2023SR0 2022-09- 2023- 原始

47 海兰寰宇 基于渔船的北斗融合系统 无

247555 21 02-15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双 2023SR0 2022-10- 2023- 原始

48 海兰寰宇 无

拖报警软件 242600 25 02-15 取得

基于增强现实技术的视频卡 2023SR0 2022-11- 2023- 原始

49 海兰寰宇 无

口系统开发 247556 05 02-15 取得

基于大数据平台的船只行为 2023SR0 2022-11- 2023- 原始

50 海兰寰宇 无

数据线索挖掘分析系统软件 247469 06 02-15 取得

全国雷达网船舶管理与边界 2023SR0 2022-11- 2023- 原始

51 海兰寰宇 无

解决方案开发系统 242554 12 02-15 取得

2023SR0 2022-11- 2023- 原始

52 海兰寰宇 基于微服务的智慧渔港系统 无

242535 11 02-15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定置网 2023SR0 2022-11- 2023- 原始

53 海兰寰宇 无

报警并发系统 247557 07 02-15 取得

智慧海防光电过安全边界 2023SR0 2022-11- 2023- 原始

54 海兰寰宇 无

系统 242528 10 02-15 取得

基于近海雷达网的 BS 光电 2023SR0 2022-05- 2023- 原始

55 厦门寰宇 无

视频适配软件 250716 02 02-15 取得

基于雷达技术和图像识别技 2023SR0 2022-08- 2023- 原始

56 厦门寰宇 无

术实现的目标跟踪的软件 250306 02 02-15 取得

3-1-18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发 登记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表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_ 2023SR0 2022-06- 2023- 原始

57 厦门寰宇 无

流刺网报警系统 257096 30 02-17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_ 2023SR0 2022-06- 2023- 原始

58 厦门寰宇 无

固定目标区域识别系统 250307 27 02-16 取得

基于水域卡口的流媒体服务 2023SR0 2023- 原始

59 海兰寰宇 未发表 无

器软件 440115 04-06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_ 2023SR0 2022-06- 2023- 原始

60 厦门寰宇 无

轨迹压缩系统 440116 15 04-06 取得

2024SR0 2023-12- 2024- 原始

61 海兰寰宇 基于雷达目标处理系统 无

270524 01 02-18 取得

基于 AIS 雷达与北斗的多源 2024SR0 2023-11- 2024- 原始

62 海兰寰宇 无

信息融合系统 273812 10 02-18 取得

2024SR0 2023-10- 2024- 原始

63 海兰寰宇 岸线及狭窄水道监控系统 无

270555 05 02-18 取得

2024SR0 2023-11- 2024- 原始

64 海兰寰宇 海上风电安全监管系统 无

270521 20 02-18 取得

2024SR0 2023-11- 2024- 原始

65 海兰寰宇 多源视频管理平台 无

270353 05 02-18 取得

基于大数据的海上走私行为 2024SR0 2023-09- 2024- 原始

66 海兰寰宇 无

辅助分析技术研究系统 273800 21 02-18 取得

基于增强现实技术的视频卡 2024SR0 2023-11- 2024- 原始

67 海兰寰宇 无

口开发系统 273958 01 02-18 取得

2024SR0 2024- 原始

68 海兰寰宇 海图渔船热力图展示系统 - 无

732984 05-29 取得

基于船舶距离计算的避碰预 2024SR0 2023-08- 2024- 原始

69 厦门寰宇 无

警系统 123350 30 01-18 取得

基于雷达覆盖区的船舶轨迹 2024SR0 2023-09- 2024- 原始

70 厦门寰宇 无

接续系统 258184 22 02-08 取得

基于北斗目标的多数据源融 2024SR0 2023-03- 2024- 原始

71 厦门寰宇 无

合系统 123289 20 01-18 取得

基于岸基雷达网的海底光电 2020SR0 2019-12- 2020- 原始

72 湛江寰宇 无

缆监护辅助移动端应用软件 344362 30 04-17 取得

基于 WebGIS 的海底光电缆 2020SR0 2019-10- 2020- 原始

73 湛江寰宇 无

监护辅助平台 344358 29 04-17 取得

2025SR0 2025- 原始

74 海兰寰宇 边防检查智慧监测预警系统 - 无

192406 02-05 取得

2025SR0 2025- 原始

75 海兰寰宇 光电联动模块软件 - 无

188498 01-27 取得

2025SR0 2025- 原始

76 海兰寰宇 国产船舶交通态势显示系统 - 无

189577 01-27 取得

海图海管及名称展示系统 2025SR0 2025- 原始

77 海兰寰宇 - 无

V1.0 192412 02-05 取得基于人工智能的船舶行为可

2025SR0 2025- 原始

78 海兰寰宇 视化分析管理系统一船多码 - 无

190967 01-27 取得

报警系统

基于大数据平台的近海多海 2022SR 2021-12- 2022- 原始

79 海兰寰宇 无

缆动态预警系统 E006261 09 03-04 取得

3-1-18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发 登记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表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2025SR0 2025- 原始

80 海兰寰宇 雷达跟踪处理软件 - 无

287066 02-19 取得

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简称: 2013SR1 2012-11- 2013-1 原始

81 厦门兴康信 无

PMIS】V2.0 34574 26 1-28 取得

兴康信 GPS 模拟器软件【简 2014SR0 2013-08- 2014- 原始

82 厦门兴康信 无

称:GPS 模拟器软件】V1.0 19084 15 02-18 取得

远程控制海事VHF设备开窗

2014SR0 2013-09- 2014- 原始

83 厦门兴康信 软件【简称:VHF 开窗控制 无

50462 18 04-28 取得

软件】V2.0

智能化海事管理系统软件 2015SR0 2014-12- 2015- 原始

84 厦门兴康信 无

【简称:CMP5001】V1.0 65699 31 04-21 取得

管道光纤测温监测软件【简 2015SR0 2014-08- 2015- 原始

85 厦门兴康信 无

称:OFTMS】V1.0 65809 15 04-21 取得

2015SR0 2014-12- 2015- 原始

86 厦门兴康信 海缆载流量监测软件 V1.0 无

65812 31 04-21 取得

船舶交通服务软件【简称: 2015SR1 2012-11- 2015- 原始

87 厦门兴康信 无

VTS】V1.0 29633 30 07-10 取得

系统维护管理软件【简称: 2015SR1 2012-12- 2015- 原始

88 厦门兴康信 无

SMM】V1.0 30078 31 07-10 取得

智能化船舶管理信息系统 2016SR0 2015-09- 2016- 原始

89 厦门兴康信 无

【简称:IMIS5001】V1.0 03223 01 01-06 取得

风力机螺栓松动预警系统 2016SR2 2016-05- 2016- 原始

90 厦门兴康信 无

【简称:BDS5001】V1.0 28451 01 08-22 取得

四维智能化海洋平台【简称: 2016SR2 2016-04- 2016- 原始

91 厦门兴康信 无

IDC5001】V1.0 27759 01 08-22 取得

海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简 2016SR2 2016-07- 2016- 原始

92 厦门兴康信 无

称:IOCEAN5001】V1.0 28070 01 08-22 取得

智能化船舶交通管理信息系 2016SR2 2016-07- 2016- 原始

93 厦门兴康信 无

统【简称:CMP5003】V1.0 28078 01 08-22 取得

船舶航行危险预警管理系统 2016SR2 2016-07- 2016- 原始

94 厦门兴康信 无

【简称:RMIS】V1.0 28074 03 08-22 取得

企业综合办公管理平台【简 2016SR2 2016-04- 2016- 原始

95 厦门兴康信 无

称:OMP】V1.0 28062 22 08-22 取得

船舶交通云处理进出港管理 2016SR2 2016-01- 2016- 原始

96 厦门兴康信 无

系统【简称:TMIS】V1.0 27981 15 08-22 取得

2017SR0 2016-07- 2017- 原始

97 厦门兴康信 航海模拟器系统 V1.0 无

57533 01 02-27 取得

2017SR1 2016-12- 2017- 原始

98 厦门兴康信 溢油监测软件 V1.0 无

00499 30 04-01 取得

船舶交通显示与控制软件 2018SR0 2018- 原始

99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简称:TDU】V1.0 84995 02-01 取得

VTS 运维管理系统【简称: 2018SR0 2018- 原始

100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VOMS5001】V1.0 84991 02-01 取得

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终端软 2018SR0 2018- 原始

101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件【简称:IMIS-C】V1.0 84469 02-01 取得

2018SR0 2018- 原始

102 厦门兴康信 水利综合监控系统 V1.0 未发表 无

84466 02-01 取得

3-1-18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发 登记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表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海上风电工程进度管理系统 2018SR0 2018- 原始

103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V1.0 77968 01-31 取得

海上风电综合监控系统【简 2018SR0 2018- 原始

104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称:CMP5003】V1.0 77926 01-31 取得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 2018SR1 2018- 原始

105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简称:ECDIS】V1.0 50484 03-07 取得

VTS运维管理系统APP软件 2018SR1 2018- 原始

106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简称:VOMS_APP】V1.0 50488 03-07 取得

VTS 综合监控系统【简称: 2018SR1 2018- 原始

107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VIMS】V1.0 50503 03-07 取得

海上风电工程进度管理系统 2018SR1 2018- 原始

108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APP 软件 V1.0 50455 03-07 取得

VTS 记录重放软件【简称: 2018SR1 2018- 原始

109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LRS】V1.0 46417 03-06 取得

多传感器综合处理软件【简 2018SR1 2018- 原始

110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称:MST】V1.0 46436 03-06 取得

VTS 运维管理系统微信端软 2018SR2 2018- 原始

111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件【简称:VOMS_WX】V1.0 80524 04-25 取得

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 2018SR2 2018- 原始

112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软件【简称:IMIS-S】V1.0 81236 04-25 取得

雷达回波处理软件【简称: 2018SR7 2018- 原始

113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VP】V1.0 93051 09-29 取得

目标管理服务器软件【简称: 2018SR7 2018- 原始

114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TS】V1.0 93937 09-29 取得

人员动态服务器软件【简称: 2018SR7 2018- 原始

115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PTS】V1.0 91588 09-29 取得

人员动态跟踪单元软件【简 2018SR7 2018- 原始

116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称:PTU】V1.0 93270 09-29 取得

视频监控客户端软件【简称: 2019SR0 2019- 原始

117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VMC】V1.0 198162 02-28 取得

视频监控服务端软件【简称: 2019SR0 2019- 原始

118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VMS】V1.0 197950 02-28 取得

WEBVTS 软 件 【 简 称 : 2020SR0 2020- 原始

119 厦门兴康信 - 无

WEBVTS】V1.0 176581 02-26 取得

船舶智能管理系统【简称: 2020SR0 2020- 原始

120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SIMS】V1.0 180927 02-26 取得

采砂智能监管系统【简称: 2020SR0 2020- 原始

121 厦门兴康信 未发表 无

DMS5001】V1.0 157595 02-20 取得

智慧缉私研判指挥平台【简 2021SR0 2020-08- 2021- 原始

122 厦门兴康信 无

称:WSJCP5001】V1.0 067022 25 01-13 取得

极小目标跟踪处理软件【简 2021SR0 2020-11- 2021- 原始

123 厦门兴康信 无

称:STPS5001】V1.0 018261 06 01-05 取得智能船舶交通管理信息公共

2021SR0 2020-07- 2021- 原始

124 厦门兴康信 服务平台 APP 【简称; 无

235701 31 02-09 取得

ICPC5001】

智慧港航综合云平台【简称: 2021SR0 2020-12- 2021- 原始

125 厦门兴康信 无

IPCP5001】V1.0 243484 10 02-10 取得

3-1-18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发 登记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表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雷达目标录取跟踪处理软件 2021SR0 2020-11- 2021- 原始

126 厦门兴康信 无

【简称:RTPS5001】v1.0 268036 13 02-22 取得

港口信息管理系统【简称: 2010SR0 2008-04- 2010- 原始

127 厦门兴康信 无

PMIS】V1.0 00557 25 01-05 取得

光 电 跟 踪 软 件 【 简 称 : 2021SR0 2020-12- 2021- 原始

128 厦门兴康信 无

PSD6002】V1.0 389997 17 03-15 取得

嵌入式雷达光电联动软件 2021SR0 2020-12- 2021- 原始

129 厦门兴康信 无

【简称:ERPL6001】V1.0 389994 11 03-15 取得

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简 2021SR 2020-12- 2021- 原始

130 厦门兴康信 无

称:OSD5101】V1.0 O526931 10 04-13 取得

智能化渔业监管系统【简称: 2021SR0 2021-01- 2021- 原始

131 厦门兴康信 无

IFMS5001】V1.0 913515 29 06-18 取得

智慧船舶目标告警系统【简 2021SR1 2021-04- 2021- 原始

132 厦门兴康信 无

称:STA5001】V1.0 427341 20 09-24 取得

联合指挥调度系统【简称: 2021SR1 2021- 原始

133 厦门兴康信 - 无

J2C】V1.0 427454 09-24 取得

目标智能搜索取证软件【简 2021SR1 2021-07- 2021- 原始

134 厦门兴康信 无

称:TSF5001】V1.0 427456 30 09-24 取得

2021SR1 2021-08- 2021- 原始

135 厦门兴康信 水域识别算法系统 V1.0 无

403285 03 09-18 取得

移动设备上防控执法软件 2021SR1 2021-04- 2021- 原始

136 厦门兴康信 无

V1.0 403229 09 09-18 取得

2021SR1 2021-05- 2021- 原始

137 厦门兴康信 智能筛查识别软件 V1.0 无

412092 17 09-22 取得

2021SR1 2021-05- 2021- 原始

138 厦门兴康信 智慧渔政管控预警平台 V1.0 无

403130 21 09-18 取得

2021SR1 2021-06- 2021- 原始

139 厦门兴康信 非法捕捞智能识别平台 V1.0 无

403284 09 09-18 取得

水域船舶流量监测识别平台 2021SR1 2021-04- 2021- 原始

140 厦门兴康信 无

V1.0 401880 12 09-18 取得

夜间监测增强技术预警识别 2021SR1 2021-07- 2021- 原始

141 厦门兴康信 无

平台 V1.0 403146 02 09-18 取得

2021SR1 2021-03- 2021- 原始

142 厦门兴康信 电子海图 sdk 软件 V1.0 无

467188 30 10-08 取得

航海模拟器 NTPRO 系统【简 2021SR1 2019-12- 2021-1 原始

143 厦门兴康信 无

称:航海模拟器】V2.0 836636 30 1-22 取得

船舶交通态势显示系统【简 2021SR1 2021-04- 2021- 原始

144 厦门兴康信 无

称:STS5001】V1.0 178375 29 08-10 取得

智能多维感知系统【简称: 2021SR1 2021-09- 2021- 原始

145 厦门兴康信 无

IMP5001】V1.0 977369 24 12-02 取得

多元感知态势系统【简称: 2021SR1 2021-10- 2021- 原始

146 厦门兴康信 无

MAS5001】V1.0 975580 15 12-02 取得

船舶交通显示与控制软件 2021SR1 2021-08- 2021- 原始

147 厦门兴康信 无

【简称;TDU5001】V2.0 977370 30 12-02 取得

智能卡口监管系统【简称: 2022SR0 2022-02- 2022- 原始

148 厦门兴康信 无

IBS5001】V1.0 510838 16 04-24 取得

智慧边海防系统【简称: 2022SR0 2022-05- 2022- 原始

149 厦门兴康信 无

BHF5001】V1.0 735725 20 06-10 取得

3-1-18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发 登记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表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船 舶 数 据 平 台 【 简 称 : 2022SR0 2022-04- 2022- 原始

150 厦门兴康信 无

VDP985】V1.0 849667 14 06-27 取得

水工作业监管系统【简称: 2022SR1 2022-06- 2022- 原始

151 厦门兴康信 无

W2S】V1.0 147460 18 08-16 取得

海上风电运维系统【简称: 2022SR1 2022-06- 2022- 原始

152 厦门兴康信 无

OPM5001】V1.0 147514 28 08-16 取得

船舶图像识别系统【简称: 2022SR1 2022-06- 2022- 原始

153 厦门兴康信 无

SIR5001】V1.0 400677 30 10-12 取得

防疫打私海陆空防控系统 2023SR0 2022-09- 2023- 原始

154 厦门兴康信 无

【简称:ESLAS5001】V1.0 313201 26 03-10 取得

自动语音播报预警软件【简 2023SR0 2022-10- 2023- 原始

155 厦门兴康信 无

称:VBS3001】V1.0 313248 17 03-10 取得

态势感知预警平台软件【简 2023SR0 2022-09- 2023- 原始

156 厦门兴康信 无

称:SAW5001】V1.0 073326 19 01-12 取得

船舶航行计划申报平台软件 2023SR0 2022-08- 2023- 原始

157 厦门兴康信 无

【简称:DMIS5001】V1.0 073325 29 01-12 取得

海上风电综合监控系统【简 2023SR0 2022-11- 2023- 原始

158 厦门兴康信 无

称:CMP5003】V2.0 423967 11 03-31 取得

综合监管协同平台【简称: 2023SR0 2023-03- 2023- 原始

159 厦门兴康信 无

IRC5001】V1.0 541518 13 05-15 取得

助航综合智享平台【简称: 2023SR1 2023-05- 2023-1 原始

160 厦门兴康信 无

PIP5001】V1.0 498073 16 1-23 取得

海上目标监管系统[简称: 2024SR0 2024- 原始

161 厦门兴康信 - 无

VTMS5001]V1.0 729273 05-28 取得

海上指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2024SR0 2024- 原始

162 厦门兴康信 - 无

[简称:V2CMS]V1.0 729721 05-28 取得

雷达运维管理系统[简称: 2024SR0 2024- 原始

163 厦门兴康信 - 无

ROMS]V1.0 728945 05-28 取得

远程控制海事VHF设备开窗

2007SR0 2007- 原始

164 厦门兴康信 软件 V1.0【简称:VHF 开窗 - 无

0624 01-12 取得

控制软件】

雷达运维管理系统[简称: 2024SR2 2024- 原始

165 厦门兴康信 - 无

ROMS]V2.0 235753 12-30 取得

海上目标监管系统[简称: 2024SR2 2024- 原始

166 厦门兴康信 - 无

VTMS5001]V2.0 235674 12-30 取得

海事指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2024SR2 2024- 原始

167 厦门兴康信 - 无

[简称:V2CMS]V2.0 235725 12-30 取得

2025SR1 2025.0 原始

168 北京寰宇 NUI-AIS 数据处理软件 未发表 无

779985 9.15 取得

2025SR1 2025.0 原始

169 北京寰宇 NUI-TV 光电联动处理软件 未发表 无

779913 9.15 取得

NUl-Collect 数据融合处理软 2025SR1 2025.0 原始

170 北京寰宇 未发表 无

件 779881 9.15 取得

NUI-RadPro雷达跟踪处理软 2025SR1 2025.0 原始

171 北京寰宇 未发表 无

件 779965 9.15 取得

轻量化“守望者”近海智慧监 2025SR2 2025- 原始

172 北京寰宇 未发表 无

测系统 V1.0 367190 12-08 取得

3-1-18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首次发 登记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表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2025SR2 2025- 原始

173 北京寰宇 地波雷达前端处理软件 V2.0 未发表 无

367200 12-08 取得

地波雷达组网融合应用软件 2025SR2 2025- 原始

174 北京寰宇 未发表 无

V2.0 367196 12-08 取得"守望者”港口锚地预警管控 2025SR2 2025- 原始

175 北京寰宇 未发表 无

系统 V1.0 367125 12-08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监测系统 2025SR2 2025- 原始

176 北京寰宇 未发表 无

V1.0 366113 12-08 取得

近海智慧监管国产化软件 2026SR0 2026- 原始

177 海兰寰宇 未发表 无

V1.0 421011 03-12 取得

2026SR0 2026- 原始

178 海兰寰宇 岸基雷达研发软件 V1.0 未发表 无

421005 03-12 取得

2026SR0 2026- 原始

179 海兰寰宇 智慧渔船渔港监管系统 V1.0 未发表 无

416626 03-11 取得

小目标探测跟踪模块软件 2026SR0 2026- 原始

180 海兰寰宇 未发表 无

V4.0 414999 03-11 取得

海底管缆智慧监测预警系统 2026SR0 2026- 原始

181 海兰寰宇 未发表 无

V2.0 411170 03-10 取得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的主要负债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3.31

项目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3170.98 36.79%

应付票据 329.00 0.92%

应付账款 9241.02 25.81%

合同负债 3235.84 9.04%

应付职工薪酬 483.18 1.35%

应交税费 115.80 0.32%

其他应付款 556.59 1.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79.59 2.18%

其他流动负债 563.23 1.57%

流动负债合计 28475.23 79.54%

租赁负债 2215.61 6.19%

递延收益 5079.57 14.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10 0.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7325.28 20.46%

负债合计 35800.51 100.00%

3-1-19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兰寰宇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八、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诉讼、仲裁情况,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

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致力于成为中国现代边海空防领域的引领者,自主研发了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卡口视觉监视雷达、船

舶交通管理系统、近海智慧监管系统、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近海流

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等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32 物联网技术服务”。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

相关规定,公司主要产品对应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产品及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名称 产品和服务及《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分类释》的具体情况

“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 公司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港口小目标监视“1.1 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1.1.2 对海监测雷 雷达及卡口视觉监视雷达,主要用于海面目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 达产品 标的探测跟踪,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3940*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 (2018)》3940*中的其他雷达设备公司提供的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产品及

“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 雷达组网综雷达监测信息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1.3 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 合监测系统

分类(2018)》6532*中的工业物联网信息感

务/1.3.4 新型信息技术服务/6532* 及雷达监测

知技术服务、传感技术服务、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信息服务信息处理技术服务

3-1-19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和生态环境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雷达行业协会。前述各部门和协会的职责如下表所示:

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自然资源部测评估工作。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

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等

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

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

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

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工业和信息化部

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

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等

3-1-19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

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部 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

中国雷达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中国雷达行业协会

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时间 法规/政策文件 发文部门 相关内容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培育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 等未来产业。

《政府工作报2025 年 3 月 国务院 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告》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强产业统筹布局和产能监测预警,促进产业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

加快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发展,让更多企业在新领域新赛道跑出加速度

谋划推进深海工程装备、潜探器械产业发展。

抓好海洋开发,向海洋要生产力、求新增长点,《2025 年海南 建设海洋强省,重点发展“5+4+2”现代海洋

2025 年 1 月 省人民政府工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产业,依托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开辟“以场作报告》 带产、深海智造”新赛道,打造“智慧海洋”深海科技创新策源地,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37%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高水平规划建设沿海经济带,整合利用《2025 年广东海岸、海岛、港口等资源,科学布局交通设施、

2025 年 1 月 省政府工作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

风电核电、临港工业、滨海旅游等项目。推动告》

出台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海域立体分

3-1-19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时间 法规/政策文件 发文部门 相关内容层设权,推行“标准海”供应,促进形成点上开发、适度集聚、优近拓远的海洋空间格局。

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布局更多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建成揭阳重型网箱平台等风渔融合试点项目,支持阳江建设海水种业示范基地,打造“蓝色粮仓”。提升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和海洋船舶工业,支持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提高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广州海洋实验室、南方海洋实验室、湛江湾实验室建设,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发展。深入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五大工程”,推进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加强海岛分类保护利用,完成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和红树林营造修复硬任务,全力守护好碧海银滩。我们要经略海洋、挺进深蓝,把海洋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动能、发展活力,加快打造海上新广东聚焦“向海图强”“向数图强”,强化信息化赋能,围绕“物联海洋、孪生海洋、智能海洋、深海智造”四步走战略目标,构建海洋基础设《海南省海洋施和海洋网络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完善海洋资

2024 年 11 月 信息化建设总 海南省海洋厅

源数据体系,提升数据治理、智能计算、场景体方案》

构建、协同共享能力,大幅提高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空间治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为逐梦深蓝,再造一个“海上海南”夯实数字基础市场监管总局、中央

网信办、国家发展改 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革委、科技部、工业 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船《贯彻实施〈国民政部、自然资源部、 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家标准化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域,紧盯产业发展趋势,适度超前研制相关标

2024 年 3 月 纲要〉行动计划

通运输部、水利部、 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新一( 2024—2025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代信息技术快速迭代优势,聚焦工业互联网、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应 车联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等融合基

急管理部、中国人民 础设施重点领域,加快标准研制,释放新型基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础设施效能全国工商联明确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无线电发射 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

2022 年 12 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备管理规定》 定。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等《地面无线电 对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定义进行阐释,明确

2022 年 12 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台(站)管理规 设置、使用除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单收无

3-1-19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时间 法规/政策文件 发文部门 相关内容定》 线电台(站)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地面无

线电台(站),应当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人,台址或者使用区域,使用频率,发射功率,占用带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有效期,使用要求,执照编号,发证机关及签发时间等事项。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还应当在无线电台执照上载明无线电台识别码等

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国务院关于 业体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十四五”海 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维护和拓展国家

2021 年 12 月 国务院

洋经济发展规 海洋权益,畅通陆海连接,增强海上实力,走划的批复》 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

发展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要构建现代边防、海防、空防安全防御体系,《中华人民共加强边境管控和海上维权执法力量建设,提高和国国民经济

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的能力,有效维护国家主和社会发展第

2021 年 3 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推进边海防建设与经

十四个五年规

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划和 2035 年远

化智能化应用,提高边海防管控效能,强化党景目标纲要》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国家海洋局明确海洋信息化建设目标,要求整合数据资关于进一步加

源、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海洋监测装备研发及

2017 年 5 月 强海洋信息化 国家海洋局数据共享。提出构建统一标准体系,支持海洋工作的若干意

环境监测、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见》

明确无线电频谱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原则,建立频率划分、分《中华人民共配及许可制度,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应急通信

2016 年 11 月 和国无线电管 国务院等需求。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须经型号核准,理条例》

不得擅自使用未经认证的设备,进口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等

(二)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用途

1、主营业务概况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需要,始终坚持“产品+数据服务”双轮驱动核心发展战略,专注于雷达监测产品研制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能力构建,致力于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性能先进、智能化水平突出的雷达监测产品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了对海监测雷达、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等产品,以及基于自建雷达网的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两大板块,形成了从雷达设计制造、系统应用到数据服务的全链条能力,目标成为中国智慧海防领

3-1-19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域的引领者,为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化边海空防贡献重要力量。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深海科技首次现身政府工作报告,预示着我国深海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深海科技将为海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有望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标的公司主营的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将因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受益。

标的公司自主研发了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卡口视觉

监视雷达等对海监测雷达产品,技术性能行业领先,可全天候全自动探测跟踪包括浮球、舢板、快艇等弱小目标在内的各类近海海上目标。基于自主雷达产品,标的公司突破了雷达多站组网、多源目标融合、海上目标大数据分析挖掘等核心技术,推出了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如下图所示),即通过多雷达站组网,结合配套光电、AIS、北斗、无人机、无人艇等监测手段,可对近海海域的海上目标进行连续地跟踪、监视及识别,并可基于训练的 AI 研判模型对海上目标异常行为进行智能预警,基于历史数据对目标进行行为画像等深度分析,支撑有关部门实现智慧管海。

基于自主产品技术,标的公司在全国沿海岸线、岛礁及平台上构建了数百座雷达监测站点,覆盖了中国近海主要海域,并构建了数据中心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处理,形成了全国近海目标雷达网及高频地波雷达网。依托上述雷达网,标的公司可为涉海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近海雷达监测信息服务,包括海上实时态

3-1-19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势、基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多维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等服务,极大提升了国家近海监管能力与水平。

2、主要产品用途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 具体产品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

对海监测雷达产品 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卡口视觉监视雷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近海智慧监管系统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近海流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

(1)对海监测雷达产品

* 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

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俗称小目标雷达,其主要用于近海非港口海域海面目标探测跟踪。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尺寸适中,探测分辨力适中,重量轻,可挂载在沿海的铁塔上,结合配套光电、AIS 等设备,可全天候全自动探测、跟踪及监视识别约 30 海里范围内的各类海上目标,被广泛应于近海海域监管。标的公司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产品,采用独特的自适应门限海杂波过滤技术及先跟踪后探测技术,即使在较恶劣的海况天气条件下,仍能够全自动探测跟踪浮球、舢板、快艇等弱小目标。

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 项目 指标

工作体制 机械扫描、脉冲压缩

工作频率范围 9250-9500MHz(X 波段)

≥7 海里(RCS=1m2);≥12 海里目标发现距离( RCS=10m2 ); ≥30 海 里

(90%发现概率)(RCS=100m2)。

距离分辨率 10 米

方位分辨率 1°

量程 48 海里

同时跟踪目标数量 ≥3000 批

3-1-19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

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俗称 VTS 雷达,主要应用于港口及交通繁忙海域,雷达天线尺寸大,探测分辨率高,工作可靠性高,设备重量大,需要单独安装在专用铁塔上,可全天候全自动探测、跟踪及监视识别约 30 海里范围内的各类海上目标,辅助监管人员指挥协调水上交通。标的公司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产品,采用独特的自适应门限海杂波过滤技术及先跟踪后探测技术。

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 项目 指标

工作体制 机械扫描、脉冲压缩

工作频率范围 9250-9500MHz(X 波段)

≥7 海里(RCS=1m2);≥12 海里目标发现距离(RCS=10m2);≥30 海里

(90%发现概率) )

(RCS=100m2 。距离分辨率 10 米

方位分辨率 0.42°

量程 48 海里

同时跟踪目标数量 ≥3000 批

* 卡口视觉监视雷达

卡口视觉监视雷达,主要用于内河、港口、岙口及交通要道等水域船舶目标感知探测,其能够通过视觉识别船舶目标,并对目标进行联动跟踪、抓拍,通过对抓拍图片进行结构化分析,识别船舶类型及船舶舷号。

卡口视觉监视雷达 项目 指标

视频类型 可见光、红外

目标发现距离 ≥3 公里(目标长度 10 米)

目标漏检率 ≤5%

目标抓拍速度 ≥20 艘/分钟

抓拍准确率 ≥95%

号牌识别准确率 ≥80%

(2)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通常应用于港口及交通要道水域,通过对水上目标实现精细化监控来支撑相应水域的船舶交通管理,该系统在国际上有明确的标

3-1-19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准规范,产品需要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由于港口及交通要道水域的船舶密度非常大,通常会采用数座 VTS 雷达进行组网,结合 AIS、CCTV、VHF(甚高频通信)等设备,形成符合行业标准的海上交通监管系统,提供专用的业务软件系统,用于海上交通的指挥协调,以及搜救等辅助任务。标的公司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完全基于国产软硬件供应链构建,能够全面满足国产自主可控要求。

* 近海智慧监管系统

如下图所示,近海智慧监管系统通常应用于非港口海域的监管,主要在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的基础上,增加远程光电、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手段,形成前端雷达监测站点,再通过将多个雷达监测站点进行组网运行,将前端站点获取的目标信息汇聚到后端大数据平台上,对信息进行过滤、融合关联、存储等处理,再通过各种研判模型对目标行为进行研判分析,最终通过 GIS 系统给用户提供海上目标实时态势呈现、目标信息查询回放、海上目标异常行为实时预警、

历史数据分析挖掘、光电联动等信息服务,可有力支撑客户实现对近海管辖海域的海上目标进行智慧管控。标的公司推出的近海智慧监管系统具有突出的多站组网及多源融合性能,智能化水平高。

(3)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 近海海上小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

3-1-19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针对海洋监测设施建设投入大、周期长、维护难等行业痛点,在客户需求引导下,标的公司在中国沿海建设了 200 余座光电雷达站,基本覆盖中国近海主要海域,自建数据处理中心,部署了基于大数据的雷达组网应用软件,形成“近海小目标雷达网”系统,可为全国涉海军地用户提供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用户只需支付一定的信息服务费,即可获得近海海上目标监测信息服务,而无需关注雷达网的运营维护,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图所示,包括管辖海域海上目标数据推送服务,海上目标综合态势显示、光电视频监控、目标及轨迹查询、目标异常行为智能分析预警、记录回放、历史数据分析挖掘等软件应用服务,日常值班服务以及案件协查等服务。

* 近海海面流场实时监测服务

借鉴“近海小目标雷达网”的模式,标的公司建设了多座高频地波雷达站,基本覆盖了黄海、东海和南海近海海域,依托自建的数据处理中心,部署地波雷达组网应用软件,逐渐完善“近海高频地波雷达网”系统,可实现近海 100 公里范围内海洋表面流场、浪场、风场的实时监测,获取流速、流向、浪高、浪向、浪周期、风速及风向等海洋环境要素数据,可为全国涉海军地用户提供近海海面流场实时监测服务。用户只需支付一定信息服务费,无需关注高频地波雷达网的运营维护,即可获取近海海面流场实时监测数据。

3-1-20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标的公司对海检测雷达产品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通常获得项目总包方的认可后,支撑总包方投标,总包方中标后,标的公司和项目总包方直接签署合同,然后安排代工厂生产相应的雷达设备,按照甲方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到货签收后组织设备安装调试,然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即可。通常在到货、项目验收、质保期结束几个节点收取相应设备款项。

合同阶段 市场需求收集 客户对接交流 项目投标 合同签署

设备安装、调

实施阶段 制定实施计划 设备生产 设备到货签收

试、试运行

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资料 质保期满尾款

项目验收 质保期

及维护 准备 结算

标的公司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在获取到相应项目信息后,推动和客户对接交流,并通过参与项目招投标来赢得项目,中标后标的公司和客户签署合同。项目供货内容通常除了自主产品外,还包含了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外购配套产品,由标的公司统一采购后,发到客户指定地点,到货签收后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项目通常会涉及到软件的定制化开发及部署调试,系统联调完成后,组织项目初验,初验通过后进行系统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组织项目终验,然后提供质保服务。通常在合同签署、到货验收、项目初验、项目终验、质保期结束几个节点收取相应项目款项。

合同阶段 市场需求收集 客户需求沟通 方案设计对接 项目投标 合同签署

制定项目总体 设备生产

项目启动会 施工方案评审 设备到货签收

计划 及采购实施阶段

前端设备 后端设备

软件开发部署 软件调试 系统联调运行

安装调试 安装调试

系统初验 系统终验

系统初验 试运行 系统竣工验收

资料准备 资料准备项目验收及维护质保期满质保期尾款结算

标的公司雷达网监测信息服务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在获取到相应项目信息后,推动和客户对接交流,并通过参与项目招投标来赢得项目,中标后标的公

3-1-20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司和客户签署合同。依托自建近海雷达网,项目实施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客户不提供云资源,标的公司基于自建数据中心部署业务应用系统,给客户开通相应系统账号,客户即可进行试用;一种情况是客户提供云资源,则在相应云资源上部署独立的业务应用系统,并将雷达网数据接入相关系统,通过专用系统来给客户提供服务。系统调试完成即可以开始试用,试用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即正式进入项目服务期。进入服务期后,如果客户没有购买运营值班服务,标的公司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障服务,如果客户购买了运营值班服务,标的公司会安排运营人员提供值班服务。相关近海雷达监测信息服务项目通常按照季度或半年度进行项目款项收取。

合同阶段 市场需求收集 客户需求沟通 项目投标 合同签署自有系统

否 开通账号

实施阶段 项目启动会 制定项目计划 客户提供云资源 系统试运行

是 客户侧部署独立应用系统

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资料

项目验收 运营支持服务

及运营服务 准备

(三)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包含两种,即通过产品销售盈利以及提供信息服务实现盈利。公司对海监测雷达主要销售给海事、军工央企、运营商等客户,实现收入和利润,同时通过为海警、公安、海事、渔政、边检、海关等涉海军地客户提供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包括自主雷达设备、雷达组网应用软件系统以及外购服务器、交换机等配套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公司基于自建的近海雷达网,为海警、公安、渔政、边检、海油等涉海军地客户提供近海雷达监测信息服务,来实现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原材料对外采购为主要为直接采购模式,即基于质量及性价比直接对外采购所需设备和材料。针对部分雷达部件,标的公司基于自主设计图纸、性能指标要求,从供应商定制采购。

3-1-20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标的公司拥有成熟的采购模式,并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采购管理制度》和《比价规则》等制度,具有规范的采购流程和内控措施。

标的公司对供应商的产品、技术、服务、质量、资质、生产能力、交货及时

性、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并通过评审方式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标的公司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跟踪,并对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调整。

3、生产模式

为有效利用有限资源,节省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标的公司采取定制化采购方式获取所需雷达及相关部件。标的公司掌握各型对海监测雷达产品的开发设计及系统方案,开发、设计环节系决定产品性能的关键环节,该环节决定了产品能否满足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而标的公司合作的厂商主要负责按照产品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采购、生产海面监视雷达天线及收发单元,并协助进行雷达整机出厂集成测试。定制化产品的生产流程均在标的公司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具体步骤主要包括物料采购、加工、装配、软件烧录、设备调试及出厂测试等环节。

标的公司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系对海监测雷达配合远程光电、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形成前端雷达监测站点,再通过将多个雷达监测站点进行组网运行,将前端站点获取的目标信息汇聚到后端大数据平台上,对信息进行过滤、融合关联、存储等处理,再通过各种研判模型对目标行为进行研判分析,最终向用户提供海上目标实时态势呈现、目标信息查询回放、海上目标异常行为实时预

警、历史数据分析挖掘、光电联动等信息服务。

标的公司的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业务面向海警、公安、海关、渔政、海油、风

电及电网等领域单位及企业。标的公司围绕客户近海雷达监测需求,依托自建近海雷达网系统,通过开通自有系统账号或在客户侧部署专用业务系统,来为相关客户提供近海雷达监测信息服务,可支持对管辖海域的海上目标进行连续地跟踪、监视及识别,基于训练的 AI 研判模型对海上目标异常行为进行智能预警,基于历史数据对目标进行行为画像等深度分析,支撑客户实现智慧管海。标的公司设有专门的运维保障队伍,来对近海雷达网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及故障及时维修,确

3-1-20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保雷达网的在线率及高可用性;同时设有专门的运营值班队伍,来为客户提供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服务,并提供有偿运营值班、案件协查服务。

4、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的产品、服务主要聚焦国内市场,主要客户为海警、公安、海事、渔政、海油、风电、电网等涉海军地用户,前述客户的主要采购模式为招投标,因此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各类招标获得客户订单。在招投标过程中,标的公司依据客户招标要求进行产品、服务方案的个性化调整,来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部分项目根据需要,标的公司也会给军工、运营商等央企做配套,配合其中标后,再与总包方签合同。

标的公司已依托业务拓展,建立了一套覆盖现有及潜在客户需求的资料库,并建立起了覆盖沿海省份及长江流域的完善销售网络。为规范客户服务管理,标的公司设立了客户服务专线,并对产品和服务销售前、销售中和售出后等不同阶段的相应服务做出明确规定。此外,标的公司适时策划组织产品、服务方案的推介、交流、客户拜访等宣传活动,向客户提供有关产品、服务方案的介绍资料,并答复客户的咨询。

5、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采用研发中心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自主创新机制,逐步形成了科学的研发体系和规范的研发流程。标的公司研发项目类型包括需求型研发和前瞻型研发。

基于业务和客户具有良好的粘性,标的公司的售前、售后服务会将客户的需求反馈到研发中心的产品部门,产品部门会与客户进行对接核实真实需求,根据收集的需求,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迭代研发,不断完善产品的功能,覆盖更多的业务场景,提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标的公司会开展海面低空一体化监视雷达、海上目标行为分析大模型等前瞻产品技术开发,不断推出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和新技术,以更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标的公司已建立规范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缩短研发周期并提升项目的创新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根据团队贡献实施对研发团队的专项

3-1-20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激励,从而实现对公司战略具有指引作用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标的公司的研发流程主要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项目执行、研发项目结

题与验收三个阶段,实行项目小组制管理。标的公司各研发小组提起研发立项申请,研发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经技术分管领导审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以及总经理批准后,研发项目进入执行阶段;研发管理办公室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对立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项目的结题与验收,需要涉及的市场、采购等部门共同参与评审。

6、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

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标的公司结合自身的核心技术、自身发展阶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

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符合自身发展及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下游行业的发展、客户结构、原材料供应和行业技术迭代等因素是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围绕满足客户需求展开,采用与前述关键因素相适应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模式。

报告期内,上述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和主要客户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主要包括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与雷达监测信息服务。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产品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对海监测雷达产品 - - 5578.97 14.62% 4259.36 16.37%雷达组网综合监测

1209.92 41.17% 20443.68 53.58% 13744.87 52.81%

系统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1414.68 48.14% 6852.41 17.96% 5296.88 20.35%

其他 314.31 10.69% 5278.05 13.83% 2726.12 10.47%

3-1-20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产品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2938.91 100.00% 38153.12 100.00% 26027.23 100.00%

2、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情况和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以项目制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项目内容具有较大的客户差异性。因此,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概念。

3、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等,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国央企及事业单位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主要受产品或服务内容差异、定价策略及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变动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细分业务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主要客户类型 客户分布情况

沿海和口岸地区的海事、公安、海洋渔业执政府

法、边检等涉海监管单位

航天、电子、兵器等军工央企客户及研究院

对海监测雷达产品 国央企及事业单位所为主

石油、风电等海洋能源行业及渔业信息化行民营企业业相关企业

沿海和口岸地区的海事、公安、海洋渔业执政府

法、边检等涉海监管单位

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海油、风电、电网、港口、烟草、铁塔及运国央企及事业单位营商等国央企为主

民营企业 海上风电、渔业信息化等细分行业民营企业

沿海和口岸地区的公安、渔业执法、海关缉政府

私、边检等涉海监管单位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国央企及事业单位 海油、中交、烟草、电网等涉海国央企为主

海警总队及各沿海支队、海军工程大学等涉部队海部队单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细分业务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3-1-20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 报告期内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以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销售为主,2024 年平均售价

43.46 万元/套,2025 年平均售价 52.63 万元/套,2026 年 1-3 月无对

对海监测雷达产品

海监测雷达产品销售。总体来看,行业竞争情况及产品供应链没有大的变化,产品价格基本保持稳定由于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各项目在规模和配置方面存在较大差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异,难以准确计算统一的平均价格,相关项目普遍采用预算制方式统确定价格。报告期内,行业竞争格局及供应链状况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2024 年平均单价约 21 万元/站,2025年平均单价约 23.24 万元/站,2026 年 1-3 月平均单价约 21.03 万元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站。上述平均单价均为含税价格。小幅下降主要系给予长期购买服务客户续签时的小幅优惠,对于新签客户仍维持标准价格。总体来看,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价格相对稳定

4、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占主营业务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收入的比例

2026 年 1-3 月

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

1 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980.95 33.38%

限公司

2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238.44 8.11%

3 福建鑫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191.80 6.53%

4 广东省公安厅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113.68 3.87%

5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106.40 3.62%

合计 1631.27 55.51%

2025 年度

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

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组网综合监测系统、雷达 4974.46 13.04%

监测信息服务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

2 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2280.06 5.98%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雷达

3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181.25 5.72%

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1974.62 5.18%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雷达

5 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24.88 5.05%

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合计 13335.27 34.95%

2024 年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5120.94 19.68%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2 3355.35 12.89%

公司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3-1-20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占主营业务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收入的比例

3 北京环境特性研究所 对海监测雷达产品 2505.71 9.63%

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

4 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组网综合监测系统、雷达 1734.77 6.67%

监测信息服务

5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1614.96 6.20%

合计 14331.73 55.06%

注: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当期销售收入 50%的情况。上述主要客户中,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间接股东申万秋控制的企业,除此以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X 波段雷达天线及收发单元及光电设备等,采购服务主要为工程及技术服务,采购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X 波段雷达天线

266.11 22.70% 2213.60 12.64% 3606.71 30.07%

及收发单元

光电设备 161.13 13.75% 3021.22 17.25% 1065.77 8.89%

工程及技术服务 195.33 16.66% 3490.67 19.93% 2594.92 21.64%

驾驶模拟器 - 0.00% 807.08 4.61% - -

其他(服务器、工控机、雷达组 549.66 46.89% 7985.07 45.58% 4725.35 39.40%

件等)

合计 1172.24 100.00% 17517.64 100.00% 11992.76 100.00%

2、能源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耗用的能源主要为办公用电,耗用量较少。标的公司办公地点主要为北京、海口、厦门及武汉,武汉、北京办公场所系租赁办公楼,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涵盖物业、水电等费用,标的公司自身无需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

3-1-20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其余办公地点电费自付,金额较小,相关能源价格波动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3、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 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X 波段雷达天线及

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3.43 22.47%

收发单元

2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光电设备 175.11 14.94%

相控阵雷达面板及

3 厦门苍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5.13 8.97%

收发单元

X 波段雷达天线及

4 Terma Singapore Pte Ltd 83.13 7.09%

收发单元

5 海南盛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及技术服务 82.64 7.05%

合计 709.45 60.52%

2025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监控系统前端采集

1 深圳市朗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00.83 9.71%

器设备

X 波段雷达天线及

2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12.28 8.63%

收发单元

3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光电设备 1006.95 5.75%

4 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 无人艇 945.13 5.40%

相控阵雷达面板及

5 厦门苍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44.60 5.39%

收发单元

合计 6109.78 34.88%

2024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X 波段雷达天线及

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55.58 27.98%

收发单元

2 浙江超晶晟锐光电有限公司 光电设备 689.29 5.75%

3 海南海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器 588.04 4.90%

4 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及技术服务 571.31 4.76%

5 广州市上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光电设备 483.18 4.03%

合计 5687.40 47.42%

注: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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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8%及 60.52%,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的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

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上述主要供应商中,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间接股东申万秋控制的企业,亦为公司客户;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2.05%股权,亦为公司客户;深圳市朗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为公司客户。

4、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X 波段雷达天线及收发单元及光电设备,采购单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个、万元/套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分类 变动 变动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幅度 幅度

X 波段雷达天线

266.11 23 11.57 -16.37% 2213.60 160 13.84 -49.75% 3606.71 131 27.53

及收发单元

19 尺 - - / / 709.32 5 141.86 32.56% 1712.36 16 107.02

18 尺 - - / / - - / / 893.81 11 81.26

12 尺 21.82 1 21.82 0.63% 65.06 3 21.69 -29.30% 184.05 6 30.68

9 尺 223.72 20 11.19 10.43% 111.43 11 10.13 6.93% 142.10 15 9.47

8 尺 20.57 2 10.28 9.20% 1327.79 141 9.42 11.53% 658.57 78 8.44

2 尺 - - / / - - / / 15.83 5 3.17

光电设备 161.13 26 6.20 39.48% 3021.22 680 4.44 -39.14% 1065.77 146 7.30

重载非制冷光电 138.05 13 10.62 0.64% 1086.90 103 10.55 -34.86% 891.04 55 16.20

中载非制冷光电 23.08 13 1.78 -29.43% 125.77 50 2.52 -2.80% 85.40 33 2.59

轻载非制冷光电 - - / / 193.91 483 0.40 -33.59% 34.46 57 0.60

制冷光电 - - / / 1614.65 44 36.70 -33.12% 54.87 1 54.8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X 波段雷达天线及收发单元采购单价波动较大,X 波段雷达天线及收发单元采购单价主要与尺寸相关,2025 年标的公司采购尺寸主要为 8 英尺,2024 年采购尺寸主要为 18 英尺及 19 英尺,因此 2024 年采购平均单价较高。2025 年,标的公司光电设备采购单价下降较多,主要系 2025 年标的公司购买了较多价格相对便宜的轻载非制冷光电。

3-1-21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六)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1、核心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所有业务均属于海洋信息科技典型应用,主要包含了海洋信息探测采集、海洋信息传输组网、海洋信息处理融合、海洋信息分析应用几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都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需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才能有所突破。截至

2026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已授权发明专利 24 项,获得软件著作权 181 项,参与

编著国家标准 1 项、主导编制发布团体标准 2 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标准名称 发布单位 标准号 实施日期

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GB/T 44109-2024 2024-12-1

治理实施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

2 视频点位运维规范 Z/SGPT J16-2021 2021-3-1

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海面目标大数据应用 海南省大数据产业联盟 T/HDBIA 001-2021 2020-5-14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创新,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参考借鉴国际同行先进技术,不断推进相关核心技术研发突破,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淀,标的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行业领先的海上目标探测感知、传输组网、融合处理、大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的核心关键技术,具体如下表所示:

3-1-21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核心技

序号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及对应发明专利 核心技术在标的公司产品/服务上的具体体现术名称

应用于雷达产品,可实现出色的目标探测性能:

(1)一种目标对象的识别方法、装置及设 (1)能够实现全量程内自动探测跟踪大批目标,单传统的导航雷达只能输出原始的雷达回备,专利号 202211478817.0,已授权; 个雷达站同时探测跟踪 3000 批以上目标;

波,需要通过值班人员观察回波判断目

(2)一种船舶运动状态判别方法及系统, (2)能够实现极小目标探测,可以实现对 7 海里范标。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自适应门限小目专利号 202110143989.1,已授权; 围内雷达散射截面积不足 1 平米弱小目标(如摩托标雷达信号处理技术,可以根据不同的天小目标 (3)一种雷达回波图像的处理方法及装置, 艇、帆船等)的探测;即使在恶劣海况下,仍能在杂气海况自动调节海杂波滤波曲线,过滤雷雷达信 专利号 202110625676.X,已授权; 波中检测和跟踪小目标;

1 达回波中的海杂波,并采用独特地先跟踪

号处理 (4)一种目标对象的航速阈值设置方法、 (3)能够稳定跟踪目标,当跟踪目标出现遮挡、交后探测算法,实现即使在恶劣海况下,仍技术 装置及设备,专利号 202211487526.8,已 叉等运动时,系统能够有效识别、区分并持续跟踪目能够实现对人员、漂浮物、舢板、摩托艇受理; 标;

等海上弱小目标的探测跟踪。通过采用该

(5)基于 X 波段固态雷达数据拼接处理方 (4)具有假回波抑制能力,能够消除由于雷达回波技术,可实现对雷达全量程范围内的各类法、装置、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专利号 在物体间多次反射形成的相对稳定的雷达假目标;

海上目标进行全天候全自动探测跟踪

202411641963.X,已受理 (5)具有自适应杂波抑制能力,能够在各种天气海

况下自动抑制海杂波及雨雪杂波,全天候全自动工作

(1)一种用于船舶的视频抓拍方法及系统, 应用于卡口视觉雷达产品,可满足海上场景应用需

由于海上监控场景各异,常规的视频结构 专利号 202110156215.2,已授权; 求:

化算法通常需要针对每个场景进行大量 (2)一种基于多点位相机阵列的轨迹获取 (1)3 公里范围内,基于视觉对船舶目标识别成功样本的训练,才能获得比较好的实用效 方法及装置,专利号 202110555328.X,已授 率高于 95%;

果。通过长时间的实践积累,标的公司利 权; (2)可实现对速度≤50 节,加速度≤1m/s2,转向速海上视

用开源大模型技术,实现了少量样本训 (3)一种船只进出港的检测方法及装置, 度≤5 度/秒的所有目标的随动跟踪监视,3 秒内可实

2 频结构练,即可通过视频识别及跟踪游艇、快艇、 专利号 202110095962.X,已授权; 现目标的稳定跟踪,目标中心与视窗中心偏差小于视化技术

渔船、商船及工作船等各类海上目标,即 (4)一种监控设备的控制方法、装置及设 窗的四分之一;

使在强光、轻中度雨雾天气条件下,并对 备,专利号 202210036244.X,已授权; (3)支持多路光电对同一目标的接力跟踪;

目标进行抓拍,基于抓拍图像实现船舶舷 (5)一种雷达光电联动跟踪系统、目标跟 (4)目标抓拍成功率高于 95%;

号的识别及图像特征的提取 踪方法及设备,专利号 202411206692.5,已 (5)基于图像船舶类型识别准确率高于 80%;

受理 (6)基于图像船舶舷号识别准确率高于 85%

单个雷达站只能覆盖有限的范围,要想实 (1)一种目标数据的处理方法、装置及设 应用于雷达多站组网应用软件,实现了全球领先的雷雷达多

现对目标进行连续跟踪,需要多个雷达站 备,专利号 202210791236.6,已授权; 达组网能力:

3 站组网

进行组网运行,由于雷达的数据量大,实 (2)一种信息的显示方法、装置及设备, (1)能够实现超过 300 座雷达站点、300 座 AIS 站技术

时性要求高,多雷达站组网是行业难点。 专利号 202211560538.9,已授权; 点数据、10000 路视频的实时接入;

3-1-21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核心技

序号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及对应发明专利 核心技术在标的公司产品/服务上的具体体现术名称

通过多年技术积累,标的公司掌握了领先 (3)一种目标对象航迹数据的处理方法、 (2)支持超过 20 万个实时目标的并发处理;

的雷达多站实时组网技术,通过独特的多 装置及设备,专利号 202211479972.4,已授 (3)可同时显示 10 万个目标,目标在系统中位置更级接入、网格化分布式处理存储等技术, 权 新延迟小于 1 秒;

实现了几十万个目标的实时接入及并发 (4)可同时显示 1 万个目标轨迹,刷新响应时间小处理 于 100 毫秒多个雷达站探测到的同一个目标如果不

进行融合通常会引起业务上的误判,雷达信息不与 AIS 及北斗信息融合则很难识 (1)一种海上目标对象的数据处理方法、

别目标身份,目标信息的融合处理对于海 装置及设备,专利号 202210048587.8,已受 应用于雷达多站组网应用软件,实现了行业领先的多海上目

上目标的监测应用而言至关重要,多源异 理; 源目标融合处理能力:

标数据

构目标数据的融合也一直是行业技术难 (2)一种目标对象的轨迹处理方法、装置 (1)可实现雷达与雷达、雷达与 AIS、雷达与北斗

4 多源融点。通过多年技术积累,标的公司掌握了 及设备,专利号 202211487406.8,已授权; 不同类型目标的多源融合;

合处理

领先的雷达、岸基 AIS、卫星 AIS、北斗 (3)海上多源目标融合控制方法、装置、 (2)目标有效融合率可达 95%;

技术

等多个来源及多种探测手段的多源异构 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专利号 (3)可实现在 30 秒内完成 10 万个目标融合处理目标信息的融合处理技术,可实现目标信 202411474968.8,已受理息的清洗、去重、信息关联、统一编批及分发

基于对业务的深入了解以及积累的丰富 (1)一种目标对象的抛锚预测方法、装置

的海上目标数据样本,标的公司对拖网、 及设备,专利号 202211552645.7,已授权;

抛锚、搭靠等海上特殊行为研判模型进行 (2)一种单拖船只目标的识别方法及装置,应用于雷达组网应用软件,可实现行业领先的数据挖了大量训练,模型的准确性达到了业界领 专利号 202110265932.9,已授权;

掘分析功能性能:

海上目 先水平。基于相关模型可对海上目标的异 (3)一种海上目标轨迹接续处理方法、装

(1)目标轨迹接续准确率高于 85%;

标大数 常行为进行实时研判预警以及离线分析, 置及设备,专利号 202311770964.X,已授

(2)支持超过抛锚、搭靠、拖网作业等 30 种异常行

5 据分析 极大提升数据分析挖掘水平。同时基于大 权;

为研判模型,预警准确率高于 85%;

挖掘技 数据平台强大的分析处理能力,可实现数 (4)一种海上目标的跟踪接续方法及装置,

(3)单目标行为画像耗时低于 180 秒;

术 十万个目标的轨迹实时接续;可对海量历 专利号 202311732933.5,已授权;

(4)单目标一年历史轨迹查询耗时低于 30 秒;

史数据进行离线分析,筛选出符合特征的 (5)一种目标区域的监控方法、装置、系

(5)支持海量目标行为 200 倍速全要素回放目标;可基于历史数据对海上目标活动时 统及设备,专利号 202211532629.1,已受理;

空规律进行统计分析;可基于历史数据对 (6)一种基于大数据及多源信息融合技术

目标行为进行画像,识别可疑船舶 的 提 前 倾 废 行 为 识 别 方 法 , 专 利 号

3-1-21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核心技

序号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及对应发明专利 核心技术在标的公司产品/服务上的具体体现术名称

202411321447.9,已受理

目前国内多采用地波雷达双站工作的模式,实现小范围海面流场的探测。标的公司通过将多座地波雷达站组网运行,对数 应用于近海海面流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实现了大范地波雷 (1)一种数据处理方式、装置及设备,专据进行融合处理,来实现全天候实时大范 围海面流场的高精度实时监测:

达组网 利号 202211598223.3,已授权;

6 围海面流场探测。独创的基于无人机平台 (1)支持超过 100 座地波雷达站接入;

融合技 (2)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的地波雷达方向图测试手段,解决了雷达 (2)组网融合处理后的数据探测精度相比较原始单术 202411235918.4,已授权

估角不准的问题,引入回波质量判断因 站工作提升 10%以上子,择优选择优质数据,提升了探测的精度

3-1-21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网综合监测系统、雷达监测信息服务和软件开发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 2938.91 37961.01 25503.02

主营业务收入 2938.91 38153.12 26027.23

占比 100.00% 99.50% 97.9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保持较高水平,核心技术对标的公司贡献较大。

3、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研发投入 472.20 2074.80 2188.99

营业收入 2941.85 38155.79 26029.4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占比 16.05% 5.44% 8.4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保持较高水平。

4、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共 59 人,占比 30.41%。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覃善兴和段泽,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综合考虑了研发能力、研发成果及曾经承担过的研发项目情况等因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标的公司贡献/与标

序号 姓名 学历背景 主要工作经历和研发领域的公司业务的关系

近 20 年海洋信息科技领域工作经验,负责过航海电子装备、负责主持标的公司系

海洋信息化系统、对海监测雷

列对海监测雷达、雷达

1 覃善兴 硕士研究生 达、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等

组网综合监测系统的

产品的研发,负责过多个国家研制工作

重大科研课题研制,两次荣获北京科学技术三等奖

3-1-21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对标的公司贡献/与标

序号 姓名 学历背景 主要工作经历和研发领域的公司业务的关系

近 20 年海洋信息科技领域工作 负责公司雷达网软件经验,负责过电子海图软件、 系统的技术架构,雷

2 段泽 大学本科

雷达算法及软件、视觉算法及 达、视觉及多源融合等

软件及多款大型软件开发 核心技术的研发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与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

5、保持持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在技术创新方面,标的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创新,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参考借鉴国际同行先进技术,结合实际业务需求不断推进相关核心技术研发突破,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淀,标的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行业领先的海上目标探测感知、传输组网、融合处理、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的核心关键技术,具体如下表所示。截至 2026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已授权发明专利 24 项,获得软件著作权 181 项,参与编著国家标准 1 项、主导编制发布团体标准 2 项。

标的公司秉持“创新进取”的研发理念,紧密追踪基础科研和实验技术的革新方向,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实施需求,通过自身技术优势和对市场需求的理解,持续完善产品、技术矩阵,不断通过产品、技术的创新,在国家智慧海防建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国产化替代、智慧渔港建设、海洋综合观监测网建

设及海洋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出自身独特优势,保持持续创新能力。

(七)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标的公司主要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均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公司在产品方案设计、产品与技术研发、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对产品生产过程的人员、设备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最近三年内未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质量控制措施可分为设计、开发阶段的质量控制,定制化采购的质量控制,以及集成、服务的质量控制。

标的公司已制定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控制制度,并通过了ISO9001:2015 质量认证,对研发、生产中各阶段进行有效质量控制。

3-1-21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设计、开发阶段的质量控制

标的公司从研发、设计阶段就注重质量控制程序。在设计和开发产品、服务方案时,标的公司基于对客户需求、应用场景及领域、行业标准等多方面影响因素的综合考量,由研发中心对产品质量标准方案进行审查,从最初的设计阶段就对质量风险进行管控。

2、定制化采购的质量控制

标的公司对外购定制化成品和服务制定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标的公司对供应商的产品、技术、服务、质量、资质、生产能力、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

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并通过评审方式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标的公司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跟踪,并对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调整。

对于检测到不合标准的外购产品,标的公司将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返工、返修或将其退还,并根据质量保证协议的条款索赔。标的公司通过安排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严格把控,进而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

3、集成、服务的质量控制

标的公司制定了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集成与服务质量符合客户的验收标准。

标的公司会对集成产品进行一系列检查和测试,并会邀请客户或第三方机构共同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功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没有受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因集成产品、服务质量问题而与客户发生重大法律纠纷。

(九)生产经营资质

1、无线电频率许可

截至 2026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持有的无线电频率许可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证主体 文号/证件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限福建省无线电管

1 标的公司 闽地面(2023)00175 2023.11.29-2028.11.28

理办公室广东省工业和信

2 标的公司 粤地面(2024)00037 2024.2.24-2027.2.23

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

3 标的公司 粤地面(2023)00126 2023.8.24-2026.8.23

息化厅

3-1-21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持证主体 文号/证件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限广东省工业和信

4 标的公司 粤地面(2023)00203 2023.12.12-2026.12.11

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5 标的公司 桂地面(2024)00064 2024.6.27-2029.6.26

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6 标的公司 桂地面(2023)00058 2023.10.1-2028.9.30

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7 标的公司 桂地面(2024)00062 2024.6.19-2029.6.18

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8 标的公司 桂地面(2024)00063 2024.6.27-2029.6.26

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9 标的公司 桂地面(2024)00065 2024.6.27-2029.6.26

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工业和信

10 标的公司 琼地面(2022)00001 2022.1.18-2027.1.17

息化厅海南省工业和信

11 标的公司 琼地面(2022)00021 2022.6.30-2027.1.17

息化厅河北省沧州无线

12 标的公司 冀地面(2024)00008 2024.1.18-2026.12.31

电监督执法局河北省唐山无线

13 标的公司 冀地面(2024)00007 2024.1.16-2026.12.31

电监督执法局辽宁省工业和信

14 标的公司 辽地面(2023)00011 至 2028.10.31 止

息化厅山东省工业和信

15 标的公司 鲁地面(2026)00051 2026.5.27-2028.05.26

息化厅天津市工业和信

16 标的公司 津地面(2023)00017 2023.6.6-2028.6.5

息化局浙江省经济和信

17 标的公司 浙地面(2025)00163 2025.4.16-2028.5.29

息化厅浙江省经济和信

18 标的公司 浙地面(2025)00166 2025.4.16-2028.4.15

息化厅海南省工业和信

19 标的公司 琼地面(2024)00022 2024.12.23-2029.12.22

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

20 标的公司 粤地面(2026)00039 2026.03.09-2029.03.08

息化厅浙江省经济和信

21 标的公司 浙地面(2026)00073 2026.03.02-2028.02.28

息化厅

注:上述第 3 项无线电频率许可已过有效期,标的公司已向当地无线电主管部门递交续期材料,目前仍在办理中

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截至 2026年 3月末,标的公司持有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证主体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核准代码 有效期限

1 标的公司 监视雷达 UNI-RADAR100-8 24L46T3QW666 2025.5.30-2026.7.12

2 厦门兴康信 监视雷达 NCST25-X 2021LP17638 2025.10.31-2026.12.31

3 厦门兴康信 监视雷达 CITRS013X 2023LP11432 2025.6.13-2026.7.21

3-1-21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持证主体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核准代码 有效期限

4 厦门兴康信 船用雷达 CITRS200X 26L358VYU838 2026.07.01-2031.06.30

5 厦门兴康信 监视雷达 NSTU-02 26L358VY2345 2026.08.18-2031.08.17

注:上述第 1、3 项无线电频率许可已过有效期,根据《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工信部无〔2025〕22 号的文件要求,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原核准证的续证申请,需要重新申请认证,标的公司已重新提交认证资料,目前已进入送样检测阶段

3、无线电台执照

截至 2026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在运行的无线电台雷达站点共 228 个,其中地波雷达站点 12 个,小目标雷达站点 216 个,各雷达站均已依法取得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除前述无线电雷达站点外,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运行但未依法取得电台执照的雷达站点。

十、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项目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资产总计 61641.02 62874.18 54340.09

负债总计 35800.51 36717.36 33931.80

所有者权益 25840.51 26156.82 20408.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5840.51 26156.82 20655.88

营业收入 2941.85 38155.79 26029.40

营业利润 -467.78 6922.37 2791.11

利润总额 -499.45 6643.62 2786.69

净利润 -316.31 5933.53 2139.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16.31 5791.99 2222.73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66.18 5242.76 2296.61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流动比率(倍) 1.28 1.28 1.00

速动比率(倍) 1.18 1.19 0.79

资产负债率 58.08% 58.40% 62.44%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05 0.65 0.50

3-1-21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项目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13 2.00 1.96

存货周转率(次/年) 0.76 5.44 2.87

毛利率 31.85% 37.59% 44.08%

注:2026 年 1-3 月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拟购买海兰寰宇 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

3-1-22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标的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

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

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海面监视雷达、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雷达监测信

3-1-22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息服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按履约时点确认的收入

海面监视雷达、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涵盖方案设计以及

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运行等整体解决方案的系统集成服务,标的公司于取得客户的验收凭证时确认收入;对于无需安装或调试的硬件产品销售,标的公司于取得客户签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2)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

对于雷达监测信息服务,由于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服务期限内确认收入。

(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

3-1-22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00 5.0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00 5.00 9.5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00 5.00 19.00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00 5.00 19.00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海兰寰宇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海兰寰宇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公司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海兰寰宇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海兰寰宇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海兰寰宇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3-1-22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海兰寰宇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末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本期注销 是

湛江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厦门兴康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本期注销 是 是

厦门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设立日期 注销日期

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2023-05-30 2026-3-11

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2018-09-07 2025-09-04

标的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注销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年 9 月 4 日注销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七)报告期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

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标的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报告期内,海兰寰宇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3-1-22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八)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海兰寰宇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九)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海兰寰宇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3-1-22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可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南信投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

寰宇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兰寰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或银行

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海兰寰宇的全体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海兰寰宇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表所示:

3-1-22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8.42 6.74

前 60 个交易日 9.38 7.51

前 120 个交易日 9.05 7.24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均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发行数量=(本次交易对价—现金对价)÷本次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105062.06 万元,交易作价为 105062.06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70062.06 万元,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及确定的发行股份对价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向海南信投等 17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03949634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2%。具体如下:

单位:股、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股份对价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1 海南信投 企业法人 16.48% 11545.95 17130485

2 申信投资 合伙企业 15.55% 10894.65 16164169

3-1-22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股份对价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3 创海成信 合伙企业 14.96% 10483.60 15554297

4 上海瀚博源 企业法人 10.25% 7180.52 10653591

5 寰曜共拓 合伙企业 8.61% 6031.64 8949024

6 清控银杏 合伙企业 7.67% 5373.20 7972106

7 北京水木领航 合伙企业 4.75% 3327.95 4937608

8 安义江海汇创投 合伙企业 4.53% 3171.08 4704864

9 华宇天科 企业法人 3.07% 2154.20 3196139

10 海南陵水产投 合伙企业 3.06% 2144.74 3182106

11 信科互动 企业法人 2.42% 1697.95 2519219

12 上海永诚 企业法人 2.05% 1436.13 2130759

13 梦鑫顺康 企业法人 2.05% 1436.13 2130759

14 凌冰 自然人 2.04% 1426.25 2116102

15 李渝勤 自然人 1.21% 848.94 1259557

16 施水才 自然人 1.21% 848.94 1259557

17 北京清杏瑞纳 合伙企业 0.09% 60.18 89292

合计 100.00% 70062.06 103949634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

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申信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中,其他股东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新增股份,如在取得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

3-1-22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承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应根据各方另行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执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若资产评估机构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

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或非货币方式补偿。标的公司在过渡期的利润和亏损的具体金额根据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双方书面认可的标的公司的过渡期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3-1-22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3-1-23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必要性及配套金额与之相匹配的分析

1、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重点海域海面态势船载机动感知能力建设项目、智慧海防垂直大

模型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35000.00 35000.00 50.00%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1045.00 1045.00 1.49%重点海域海面态势船载机动感知

25492.09 23730.00 33.90%

能力建设项目

智慧海防垂直大模型研发项目 16400.35 10225.00 14.61%

合计 77937.44 700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3-1-23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兰寰宇 100%股权,交易作价为

105062.06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35000.00 万元。

(2)重点海域海面态势船载机动感知能力建设项目

*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标的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25492.09 万元,建设期为 3年。通过项目实施,标的公司将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对雷达网进行业务范围拓展和能力升级,面向海警、海军、渔政、海关等涉海客户对于南海重点海域的海上态势感知需求,新建 150 个船载机动站点,构建覆盖南海重点海域的机动监测网络,提供中远海域海上目标和海洋环境信息监测服务,为海上维权执法、海上作战保障、海洋科研及经济活动提供数据支撑。项目建成后,标的公司所具备的海上态势感知能力的覆盖范围,将从近岸向中远海域拓展,进一步形成岸基和船载监测一体化、立体化、网络化的海上态势机动监测能力。

本项目系标的公司围绕雷达网核心业务板块进行的业务扩展和延伸,旨在推动标的公司优势业务领域实现纵深发展,持续构筑并强化市场竞争优势。

* 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5492.09 万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是否是资本 是否使用募集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性支出 资金

1 工程勘察及施工费用 525.00 2.06% 是 是

1.1 工程勘察 150.00 0.59% 是 是

1.2 工程施工 375.00 1.47% 是 是

设备购置、运输、

2 23205.00 91.03% 是 是

安装调试费用

2.1 硬件设备购置 22500.00 88.26% 是 是

2.2 软件系统购置 225.00 0.88% 是 是

2.3 设备运输 30.00 0.12% 是 是

2.4 设备安装调试 450.00 1.77% 是 是

3 基本预备费 1186.50 4.65% 否 否

4 铺底流动资金 575.59 2.26% 否 否

3-1-23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是否是资本 是否使用募集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性支出 资金

5 项目总投资 25492.09 100.00% - -

* 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具体如下表所示:

建设期第 1 年 建设期第 2 年 建设期第 3 年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设备采购站点建设站点运营

注:Q 表示季度,Q1 表示第 1 季度,以此类推。

* 项目选址

船载机动站点核心覆盖区域为南海主要航道、渔业作业区、资源开发区,形成近海至中远海的立体监测网络。

* 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注册地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确认意见,该项目标的公司购买雷达安装到租赁铁塔(船舶)后进行海洋监测数据采集和服务运营,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8]6 号),无需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根据标的公司注册地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意见,标的公司雷达投资建设项目不产生废气、废水、废弃危险物,且采用的电磁辐射设备符合《GB 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4.1.3 规定的豁免条件,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 项目预期收益经测算,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说明该方案在满足基准收益率要求的盈利的同时,可实现较高的超额收益;本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IRR)大于一般行业基准收益率 10%,该项目投资效益良好。项目经济效益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所得税前 所得税后

1 财务净现值(万元) 1869.78 353.79

3-1-23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 项目 所得税前 所得税后

2 内部收益率 12.34% 10.45%

3 投资回收期(年) 7.54 8.00

(3)智慧海防垂直大模型研发项目

*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16400.35 万元,建设期为 3 年。通过本项目实施,标的公司将租赁研发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购置性能先进的研发和算力设备,扩充人才团队,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标的公司将基于海量、优质的行业数据资源和完善的行业知识体系,搭建多模态、高质量数据训练集协同构建系统,开展智慧海防行业大模型的训练和建设,并实现“守望者”近海智慧监管平台的功能完善和智能化升级。

本项目实施有助于标的公司持续深化在海洋信息科技、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前

沿领域的技术布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此外将通过行业大模型建设和现有平台升级,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扩展应用场景,深入“AI+边海防”行业应用,持续打造核心竞争力。

* 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6400.35 万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是否是资本 是否使用募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性支出 集资金

1 场地投入 355.20 2.17% 否 否

1.1 场地租赁费用 205.20 1.25% 否 否

1.2 场地装修费用 150.00 0.91% 否 否

2 软硬件设备投入 10393.00 63.37% 是 是

2.1 硬件设备 9258.00 56.45% 是 是

2.2 软件系统 1135.00 6.92% 是 是

3 研发投入 5125.00 31.25% 否 否

3.1 研发人员薪酬 4550.00 27.74% 否 否

3.2 调研费 200.00 1.22% 否 否

3.3 机柜租赁费 250.00 1.52% 否 否

3-1-23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是否是资本 是否使用募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性支出 集资金

3.4 链路费 125.00 0.76% 否 否

4 基本预备费 527.15 3.21% 否 否

5 项目总投资 16400.35 100.00% - -

* 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具体如下表所示:

建设期第 1 年 建设期第 2 年 建设期第 3 年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场地租赁及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募及培训产品需求分析

概要设计及详细设计、功能实现集成测试

注:Q 表示季度,Q1 表示第 1 季度,以此类推。

* 项目选址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标的公司将租赁研发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场地地点 场地面积(平方米)

1 北京市海淀区紫雀路 10 号 500

合计 500

* 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无需办理环评。现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文件(京海科信局备[2025]230 号)。

* 项目预期收益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1-23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重点海域海面态势船载机动感知能力建设项目

* 提升南海中远海域的海上态势感知能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伴随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对于南海等核心战略海域的海上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我国中远海域的海上态势感知能力建设严重不足,海上目标、水文气象等信息主要依靠卫星影像等技术手段进行采集、分析和监测,信息获取的实时性和持续性较差、数据精细化程度不高,难以满足海上执法维权、海上作战保障、海洋科研及经济活动的应用需求。相较而言,基于船载机动站点实现中远海域的海上目标监测,具有机动性强、实时性强等特点,可显著提升我国对中远海敏感海域的海上态势掌握能力。

通过项目实施,标的公司将综合运用海洋传感器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新建 150 个船载机动站点,构建覆盖南海重点中远海域的机动监测网络,通过在船舶上搭载海上目标感知预警设备和气象感知设备,实时采集高精度的海面目标信息、视频信息、气象信息并回传,使船舶具备多方位、灵活、实时的情报获取能力和辅助作战能力,并与岸基近海雷达网数据、AIS 数据组网融合,显著提升南海中远海域的海上态势感知能力和信息保障能力,为海上维权执法、海上作战保障、海洋科研及经济活动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更好地满足涉海客户的业务需求。

* 实现雷达网完善升级,拓展业务能力和服务范围截至目前,标的公司自建的雷达网已覆盖我国大部分近海海域,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但仍具备较大的完善空间。标的公司现有站点主要侧重于近海海域各类海上目标的探测、跟踪和监视,在海洋维权执法、海上作战保障等领域市场需求的牵引下,监测范围和监测要素在未来将进一步拓展。

通过本项目实施,标的公司将基于现有的核心技术储备,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以及下游市场的需求变化,针对雷达网进行业务范围拓展和能力升级。

通过建设船载机动站点,标的公司海上态势感知能力所覆盖的空间范围,将从近岸向中远海域延伸;监测要素将从海上目标信息向海洋环境信息拓展,进一步形成岸基和船载监测一体化、立体化、网络化的海上态势机动监测能力,从而持续

3-1-23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深化雷达网的业务布局。

* 持续推广商业模式创新,契合涉海用户自身特点和需求在传统业务模式下,主要由下游涉海用户自主开展海洋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相关设备的产权归其所有。在部分情况下,传统模式存在着一次性投入规模大、决策链条和建设周期长、运营编制缺乏、技术升级风险和运维难度大、数据封闭等痛点。标的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和用户需求,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出资建设运营、共享数据服务”的创新商业模式,自建雷达网并提供信息服务,对上述传统模式形成了良好补充,有助于用户将短期、大规模的一次性投入转化为长期、稳定的服务采购,在避免重复建设的同时,直接面向服务效果付费,更贴近需求本质;无需关注站点运营维护,可节约人力和运营成本;此外,有助于促进多源信息共享,提高站点的运营效率和应用效果。

本项目建设的船载机动站点,将沿用雷达网现有的运营模式,有助于标的公司持续推广商业模式创新,高度契合下游涉海用户自身特点和需求。

* 深化主营业务发展,持续构筑并强化市场竞争优势雷达网是标的公司的核心业务板块,依托先进的目标监测技术和高效的信息服务,标的公司自建的近海雷达网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海上安全保卫、海上治安管理、保护海上资产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项目系标的公司基于雷达网现有的业务基础和技术储备所进行的扩展和延伸,项目实施内容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高度关联,将推动标的公司优势业务领域实现纵深发展,有助于标的公司进一步稳固发展根基,不断深化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持续构筑并强化市场竞争优势。

(2)智慧海防垂直大模型研发项目

* 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下游用户需求大模型是一种基于深度学习技术,具有海量参数、强大学习能力和泛化能力,能够处理和生成多种类型数据的人工智能模型。依托强大的泛化能力、通用性和实用性,大模型可显著降低人工智能开发门槛,提高模型精度和内容生成质量,有效突破在复杂业务场景下传统小模型的技术瓶颈和应用局限,现已成为人工智

3-1-23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能的核心技术。相较于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面向特定行业和应用场景,通过高质量、实时更新的行业数据和知识体系训练与调优,以提升在该领域的应用性能和准确度,赋能各实体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行业大模型的开发和迭代升级,已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落地应用的重要路径。

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已成为我国海洋强国战略深入实施以及海洋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不断加大研发力度,陆续推出多个海洋大模型,应用于海洋气象和环境预报、海洋科研、港口管理等垂直领域。未来,国内海洋大模型预计将持续涌现和迭代升级。

本项目主要面向海洋管理和海防建设领域,顺应人工智能和大模型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大模型理论基础、行业数据和经验积累,利用多模态融合以及多智能体协同等技术,在通用大模型的基础上构建具有行业专家知识和高水平交互能力的智慧海防行业大模型,推出可供各类海洋管理和海防部门应用的大数据分析大模型,助力用户高效完成海洋管理和海防建设的复杂任务。通过在人机协同操作系统上架设大模型能力接口,提升与其他大模型的兼容能力,可迅速响应行业动态变化,根据不同用户、不同场景的应用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为用户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持。

* 充分释放行业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标的公司产品和服务迭代升级标的公司在海上目标监测等技术领域历经多年深耕,已积累形成海量、高质量的海上目标数据资产和完善的行业知识体系。通过项目实施,标的公司将搭建多模态、高质量训练数据集协同构建系统,作为智慧海防行业大模型训练的多模态数据实时采集、治理和标注的数据资源底座,以保障大模型的专业能力与可靠性,从而充分释放行业数据的资源价值,进一步扩展数据的应用空间。

标的公司自主研发和维护的新一代海洋智慧监管云服务平台—“守望者”

近海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抽取并优化整合多应用领域的共性功能需求和系统技术,经过不断训练迭代,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得到下游用户的高度认可。随着行业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用户持续反馈新的业务需求,现有平台的智能化程度、交互体验感、功能完善性仍具备提升空间。通过本项目实施,标的公司将实现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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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者平台的功能完善和智能化升级,通过与大模型的适配和人机协同操作,进一步扩展应用场景,形成船舶实时动态追踪、异常行为智能解析、风险评估与智能预警、案例报告知识抽取、场景化智能问答的核心功能模块,构建"感知-分析-决策-执行"的完整服务链,从而不断提升风险预警与处置效率,推动海洋管理和海防建设从离散化人工研判向系统化智能决策转型。

* 加强自有算力建设,为研发创新和业务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算力是人工智能时代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人工智能应用落地的关键资源。标的公司围绕海上目标的信息监测,提供覆盖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建模、分析、挖掘和流通等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与服务,未来将通过构建行业大模型、实现现有业务平台功能迭代和智能化升级等战略性举措,进一步增强数据处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展下游应用场景,因此需要充沛的算力资源提供底层支撑。

通过本项目实施,标的公司将补充购置性能先进的算力设备,加强自有算力建设,为本项目研发创新和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业务端提供支撑海洋信息科技和人工智能均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周期较快,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技术储备是行业参与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企业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技术实力的较量。标的公司深耕于海洋信息科技领域多年,高度重视研发能力建设和关键技术积累,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标的公司业务整体发展。通过本项目实施,标的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研发体系,扩充技术团队,聚焦大模型等前沿技术开展研发攻关,从而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人工智能生态建设,持续构筑核心技术壁垒。

此外,本项目通过智慧海防行业大模型构建和守望者平台升级,在提升现有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更多的新功能、新模块,进一步扩展应用场景,满足不同用户在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应用等环节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从而为业务端提供支撑,为标的公司持续提高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奠定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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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6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73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余额包销。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确定本次发行的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期限为 6 年期。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共计募集资金73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69.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132.60万元(含利息收入 2.4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汇入上市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国际支行开立的账号

8110701012801971766 的人民币账户内。

*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 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上市公司共发行股票 30581039 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9.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市公司共计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5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汇入上市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 110905751110805 的人民币账户内。

本次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等共计(不含税金额)598.11 万元,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9401.89 万元。

3-1-24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是否已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 总额 总额 累计投资累计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进度年产智能船舶系

统 370 件套及智

是 21511.80 - - - 已变更,不适用能感知系统 360件套项目海底数据中心一

否 - 21511.80 21511.80 100.00% 2024 年 8 月期项目海洋先进传感器

2 综合智能作业平 是 15941.98 15941.98 15941.98 100.00% 已终止

台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

是 24801.53 - - - 已变更,不适用心建设项目船舶固态导航雷

3 达试验平台建设 否 - 12575.78 415.68 3.31% 2026 年 4 月

及产业化项目

UDC 上海项目

否 12225.75 - - 2026 年 4 月

(一期)

4 补充营运资金 否 9874.88 9874.88 9874.88 100.00% -

(1)“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 360 件套项目”变更为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2)“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船收益的情况和原因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和“UDC 上海项目(一期)”。

*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达到

是否已 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预定可使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 资总额 总额 累计投入 累计投资 用状态

金额 进度 日期海洋基础工程

1 技术服务能力 是 20581.32 20581.32 20581.32 100.00% 已终止

建设项目

2 补充营运资金 否 8820.57 8820.57 8820.57 100.00% -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化的情况说明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1634.83 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EPC+O)”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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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次募集资金剩余情况

*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7166.81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900.89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中,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 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2166.81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国际支行 8110701012801971766 1971.4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73939999 195.3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110701013202800832 -

合计 2166.81

*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及利息收入全部转回上市公司自有账户中,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成,上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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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十)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用自筹的方式解决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1、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增加自身利润积累,从而留存更多的利

润增加自身资金;

2、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

3、本次交易完成后利用资本市场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公司的后续发展。

(十一)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和估值结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行单独核算。

在采取收益法估值时,预测现金流中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损益。

本次募集资金配套项目对盈利预测和估值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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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兰寰宇 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9496.42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05062.06 万元,增值额为

85565.64 万元,增值率为 438.88%。

根据交易各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参考该评估值,海兰寰宇

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 105062.06 万元。

鉴于沃克森出具的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即将超

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沃克森以 2025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评估报告》。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上述《加期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23855.94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05116.21 万元,增值额为 81260.26 万元,增值率为 340.63%。

经加期评估验证,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105116.21 万元,相比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上述评估结果显示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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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鉴于首次加期评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沃克森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以收益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并出具了《第二次加期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第二次加期评估值为 109346.60 万元,较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增加 4284.54 万元。加期

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二、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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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3、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长、未来年度业绩具备较好的成长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

3-1-24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项目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标的公司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

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因素与标的公司相差较大;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披露信息不足,造成无法对市场法中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债务风险、经营情况、规模指标等

进行修正,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以通过分析财务资料、产权文件及现场勘察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分别估算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为 19496.42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05062.06 万元,增值额为 85565.64 万元,增值率为 438.88%。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3556.28 万元,评估值为 69712.62 万元,增值额为 6156.34 万元,增值率为 9.69%;负债账面价值为 40954.74 万元,评估值为 39540.66 万元,评估减值 1414.08 万元,减值率 3.45%;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2601.54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30171.96 万元,增值额为

7570.42 万元,增值率为 33.50%。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1)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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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 105062.06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30171.96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74890.10 万元,差异比例是 248.21%。

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两种评估方法估算出的评估结果对企业价值内涵对象解释不同,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全部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反映。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4、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监测

整体解决方案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以往年度的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估算计量。

被评估单位在海监测雷达的设计制造、雷达信号处理、海洋信息传输组网、

海洋信息处理融合、海洋信息分析应用领域,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相较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企业实物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比重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实物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具有的技术优势、资质、产品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

综上,收益法对于企业未来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的比较充分,收益法更能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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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9496.42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05062.06万元,增值额为 85565.64万元,增值率为 438.88%。

5、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监测

整体解决方案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以往年度的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估算计量。

被评估单位在海监测雷达的设计制造、雷达信号处理、海洋信息传输组网、

海洋信息处理融合、海洋信息分析应用领域,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相较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企业实物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比重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实物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具有的技术优势、资质、产品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

三、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

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

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

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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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

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

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并使用;

6、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

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

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9、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

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

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三)特定假设

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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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

下可以顺利续期;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符合现有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下,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假设被评估单位已建雷达站点、未来收益期新建雷达站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取得许可及无线电台执照;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

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6、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7、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营,设备不超期服役;

8、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

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概述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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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估,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本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3、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一般假设及限定条件: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经营情况,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3)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

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4)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5)除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会计制度,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经营策略保持一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政策性征收费用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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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假设及限制条件:

(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下可以顺利续期;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符合现有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下,未来持续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假设被评估单位已建雷达站点、未来收益期新建雷达站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取得许可及无线电台执照;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6)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

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7)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营,设备不超期服役;

(8)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价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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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

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扣税后-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额

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计算公式为:

WACC = Ke * We + Kd * (1 ? T ) * Wd

其中: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 Ke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K e = R f + β *MRP + Rc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3、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是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 ?????????? ??????????+1

?? =∑ +

??=1 (1 + ??)?? ???(1 +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1-25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FCF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CFFn+1:详细预测期后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4、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

在本模型中,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相应的其他资产的价值等于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和。

(1)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的股权投资

通常情况下,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以估算出的长期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乘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得

出投资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的价值;对于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历史年度有稳定的分红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确定以股利折现模型确定其价值,历史年度无稳定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估算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持股股权比例计算确定。

(2)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营性资产,第二类为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资产,其进一步划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有效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在使用或者未来将使用的资产,无效资产又称为溢余资产,指为经营目的所持有,但在评估基准日未使用或者可以预测的未来不会使用的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定义具体如下:

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状况与企业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性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

3-1-25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关系的资产,如供股东自己居住的房产、供股东自用的汽车、工业制造企业短期股票债券投资、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以资产特点为基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5、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

在本模型中,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包括溢余负债、非经营性负债等,相应的其他负债的价值等于溢余负债与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之和。

6、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负债价值。

(三)收益年限的确定

标的公司属于雷达销售及信息服务型企业,未来有较好的经营前景,评估基准日及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标的公司在未来某个时间终止经营。

最终确定标的公司收益期为无限期,预测期为 2025 年 4 月至 2030 年度。

(四)未来收益预测的收益主体、口径的确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雷达相关业务销售,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考虑收益预测的合理性,被评估单位收益期收益主体为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主体,收益口径为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五)未来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预测

(1)海面监视雷达

海面监视雷达业务主要系销售雷达产品及配套软件,主要客户群体为有关海防海务的政府机构,海上风电、海油平台等有海上安全作业需求的企业机构。2024年海面监视雷达业务增长明显,主要系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的驱动。海面监视雷

3-1-25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达业务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为 1679.04 万元,意向订单合同金额为 15957.17 万元,未来年度综合智慧海洋市场情况对业务增长进行预测。

(2)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业务为集成类业务,分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近海智慧监管系统两个收入板块,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主要客户群体为海事相关的政府机构,近海智慧监管系统主要客户群体为渔港、海上风电、海油平台等企业机构。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业务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为 5687.29 万元,意向订单合同金额为 16201.00 万元,未来年度综合智慧海洋市场情况对业务增长进行预测。

近海智慧监管系统业务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为 16246.88 万元,意向订单合同金额为 3019.80 万元,未来年度综合智慧海洋市场情况对业务增长进行预测。

(3)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主要系目标公司自建雷达站点形成雷达监测网,通过自有研发系统处理采集数据后为客户提供近海雷达监测信息服务。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业务分为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和近海海面流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两个板块。

未来年度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业务基于已建成运行站点的数据,结合现有订单新增站点数量,并对站点收益考虑相应的增长。

近海海面流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历史年度处于早期站点部署阶段,未持续产生稳定收益。现在该业务已具备规模数据信息采集能力,目标公司积极拓展业务,

2025 年至 2027 年根据在手订单和意向签约客户预测收入和新增站点数量,2028年度至 2030 年度结合市场潜在需求考虑业务增长进行预测。

(4)软件定制开发

软件定制开发主要对已服务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软件开发,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为 1696.63 万元,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业务量进行预测。

(5)运维服务运维服务的客户群体主要系海面监视雷达业务和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业

务的客户,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为 1148.92 万元,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业务量

3-1-25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进行预测。

(6)其他收入

房屋出租收益,未来年度不预测。

根据前述对各业务收入的测算结果,营业收入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4 月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产品名称

至 12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海面监视雷达 6000.00 7000.00 7800.00 8600.00 9400.00 10200.00雷达组网综合监测

18783.74 21000.00 22525.00 23889.38 25296.08 26748.28

系统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6000.00 7000.00 7525.00 8089.38 8696.08 9348.28

-近海智慧监管系统 12783.74 14000.00 15000.00 15800.00 16600.00 17400.00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5055.17 7712.74 10520.04 11089.07 12824.46 13985.94

-海上目标监测 4863.42 6577.60 8771.32 8990.61 10306.30 10964.15

-海面流场监测 191.75 1135.13 1748.72 2098.46 2518.15 3021.78

软件定制开发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运维服务 731.19 1075.00 1155.63 1242.30 1335.47 1435.63

其他收入 - - - - - -

营业收入合计 31370.10 37587.74 42800.67 45620.74 49656.00 53169.85

2、营业成本预测

(1)海面监视雷达

海面监视雷达业务成本主要系人工费用、硬件成本和技术服务费,未来年度按 2023 年和 2024 年平均毛利率进行预测。

(2)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业务成本主要系人工费用、硬件成本和技术服务费,2025年按在手订单预计毛利预测,未来年度按 2023年和 2024年平均毛利率进行预测。

近海智慧监管系统业务成本主要系人工费用、硬件成本和技术服务费,2025年按在手订单预计毛利预测,未来年度按 2023年和 2024年平均毛利率进行预测。

(3)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业务成本主要系折旧费用和运维费用,折旧

3-1-25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费用根据固定资产情况以及计提折旧会计政策计算。运维费用在预计未来年度站点数量的基础上,参考 2024 年站点平均运维费用并考虑一定增长综合测算。

近海海面流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业务成本主要系折旧费用和运维费用,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情况以及计提折旧会计政策计算。运维费用在预计未来年度站点数量的基础上,参考租赁、电费、运营维护和网络费并考虑一定增长综合测算。

(4)软件定制开发

软件定制开发业务成本主要系人工费用、硬件成本和技术服务费,2025 年按在手订单预计毛利预测,未来年度按 2023 年和 2024 年平均毛利率进行预测。

(5)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业务成本主要系人工费用、硬件成本和技术服务费,2025 年按在手订单预计毛利预测,未来年度按 2023 年和 2024 年平均毛利率进行预测。

根据前述对各业务成本的测算结果,营业成本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4 月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项目

至 12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海面监视雷达 2381.41 2778.31 3095.83 3413.35 3730.88 4048.40

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12130.61 12442.90 13348.15 14167.53 15014.81 15892.09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3859.44 4614.37 4960.45 5332.49 5732.42 6162.35

-近海智慧监管系统 8271.17 7828.52 8387.70 8835.05 9282.39 9729.73

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2910.94 4670.35 4716.56 4300.80 4046.25 4274.29

-海上目标监测 2537.50 3991.61 3829.57 3331.22 3107.39 3419.01

-海面流场监测 373.44 678.74 886.99 969.58 938.86 855.28

软件定制开发 139.07 127.04 127.04 127.04 127.04 127.04

运维服务 431.88 519.77 558.75 600.66 645.71 694.14

其他收入 - - - - - -

营业成本合计 17993.91 20538.37 21846.34 22609.38 23564.69 25035.95

3、税金及附加预测

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费率分别为 7%、5%,核算基础为应缴纳流转税,评估基准日后的未来年度内,应纳流转税为应交增值税,标的公司增值税

3-1-25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税率为 13%、6%。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本次收益法中只考虑收益口径内资产(不含非经营性资产)所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及执行标准计算。

印花税及环保税,则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及执行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4-12 月

税金及附加 183.23 216.29 253.60 242.56 256.32 254.57

4、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用、摊销费用、服务费用、差旅费、业

务招待费、办公费、宣传展览费、房租物业费、租赁费、其他费用等。

职工薪酬在预计未来年度销售人员数量的基础上,通过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合适的工资增长水平等综合测算。

折旧费,根据计入销售费用的固定资产情况以及计提折旧会计政策计算。

摊销费,根据计入销售费用的无形资产情况以及计提折旧会计政策计算。

租赁费和房租物业费以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基础,对于部分费用考虑合理的增长比例进行测算。

对于其他销售费用,主要在历史年度数据的基础上,剔除其中不合理费用后,根据未来年度收入增长情况等,综合确定其占营业收入的合适比率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4-12 月

折旧 17.24 21.86 22.10 23.51 16.62 11.18

摊销 0.40 0.53 0.53 0.53 0.53 0.53

职工薪酬 2034.93 2761.05 2945.48 3238.87 3400.82 3570.86

服务费用 452.40 542.07 617.25 657.92 716.11 766.79

差旅及车辆费用 863.40 1034.52 1178.00 1255.62 1366.68 1463.39

业务招待费 467.27 559.89 637.54 679.55 739.65 791.99

3-1-26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5 年度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4-12 月

办公费 42.00 50.33 57.31 61.08 66.49 71.19

宣传展览费 68.41 81.97 93.33 99.48 108.28 115.95

房租物业费 41.63 53.20 55.86 58.65 61.58 64.66

租赁费 52.45 57.33 60.19 63.20 66.36 69.68

其他 92.87 111.28 126.71 135.06 147.00 157.41

合计 4133.01 5274.02 5794.31 6273.48 6690.14 7083.63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大致区分为人员费用、相对固定的费用、与收入相关的费用、折摊摊销费用。对于各项管理费用,主要是在分析历年发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相关政策等综合确定。

职工薪酬在预计未来年度管理人员数量的基础上,通过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合适的工资增长水平等综合测算。

相对固定的费用,主要包括租赁费和房租物业费等,以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基础,对于部分费用考虑合理的增长比例进行测算。

与收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服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根据未来年度收入增长情况等,综合确定其占营业收入的合适比率进行测算。

折旧费用,根据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情况以及计提折旧会计政策计算。

摊销费用,根据计入管理费用的无形资产情况以及计提折旧会计政策计算。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 4月至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12 月

折旧 8.95 11.33 11.45 9.54 10.04 8.20

摊销 11.77 15.09 15.09 15.09 15.09 15.13

职工薪酬 491.68 724.66 798.94 878.83 922.77 968.91

服务费 128.60 154.08 175.45 187.01 203.55 217.96差旅及车辆

71.45 85.61 97.48 103.90 113.09 121.09

费用

业务招待费 17.63 21.12 24.05 25.64 27.90 29.88

3-1-26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5年 4月至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12 月

办公费 31.88 38.20 43.49 46.36 50.46 54.03

房租物业费 26.31 45.63 47.92 50.31 52.83 55.47

租赁费 65.51 75.18 78.94 82.89 87.03 91.38

其他 54.30 65.06 74.08 78.96 85.95 92.03

合计 908.07 1235.97 1366.89 1478.53 1568.72 1654.08

6、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包括人员费用、直接投入及折旧和摊销。对于研发费用,主要是在分析历年发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相关政策等综合确定。

人员费用,主要根据现行工资水平、员工人数,并考虑合适的工资增长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

直接投入,主要在历史年度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未来年度收入增长情况等,综合确定其占营业收入的合适比率进行测算。

折旧,根据计入研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情况以及计提折旧会计政策计算。

摊销,根据计入研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情况以及计提折旧会计政策计算。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 4月至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12 月

折旧 58.68 68.79 64.87 48.44 37.29 41.68

摊销 5.58 7.44 7.44 7.44 7.44 7.44

职工薪酬 1164.63 1767.53 2017.29 2259.36 2372.33 2490.95

服务费 21.24 25.45 28.98 30.89 33.62 36.00

委外研发费 311.88 633.79 697.17 766.89 843.58 927.93

材料费 0.38 0.45 0.51 0.55 0.60 0.64

其他 58.06 69.57 79.22 84.44 91.91 98.41

合计 1620.45 2573.02 2895.48 3198.01 3386.77 3603.05

7、财务费用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失。

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科目的银行借款,付息债务

3-1-26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合计 11605.89 万元,综合年利率为 3.542%,年利息费用 411.03 万元。

利息收入,本次已将溢余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处理,不再考虑利息收入。

汇兑损益为非经营性项目,本次不再测算。

8、企业所得税的预测

标的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 15%;另,企业所得税预测中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主要考虑的调整事项有:

(1)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

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维持 75%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该政策实施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在此政策实施以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 50%,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宗旨,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自 2024 年开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恢复为 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由于相关文件并未明确该优惠政策有效期,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仅在 2021 年按照 100%的加计扣除比例测算。

在实际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考虑了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影响。

9、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标的公司未来收益期非现金支出项目为折旧。折旧项目的确定以预测收益期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确认。

3-1-26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0、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后续技改项目投资支出、长期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增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

后续技改项目投资支出,主要根据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相关技改项目的可研、规划、预算、相关批复等进行测算,同时考虑该部分后续技改将会拆除部分现有资产的影响。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增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主要根据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更新情况等进行测算;对于预测期最后三年,根据经济使用年限计算的需更新的大额资产则不再考虑更新,而是通过加大维修费用的方式维持资产正常使用。

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4-12 月

资本性

466.92 676.24 675.19 2863.07 3944.34 5542.07

支出

11、营运资本增加额的估算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营运资金增加额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追加额。

营运资金的范围通常包括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产品存货购

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上述项目的发生通常与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呈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需具体甄别其中的具体项目,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确定(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作为非经营性),应交税金和应付薪酬通常情况下是暂时性延期、其周转较快,预测年度按照各年度预测数据确定。

营运资本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需求量-上期营运资金需求量

3-1-26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营运资金需求量=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应付款项平均余额

其中:

当年度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发生与下一年度预计的付现成本发生额相关,本次评估基于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同时了解企业经营现金持有情况,测算企业的现金周转天数约为 30 天,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

30 天的现金需求。

年付现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税金+预测期下一

年度期间费用总额-预测期下一年度非付现成本费用(折旧摊销)总额

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收入/预测期平均应收款项周转率

存货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平均余额=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应付款项周转率

(六)折现率的确定

在估算被评估单位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基础上,计算与其口径相一致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WACC = Ke * We + Kd * (1 ? T ) * Wd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T——被评估单位执行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需要确定如下指标:权益资本成本、付息债务资本成本和付息债务与权益价值比例。

3-1-26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权益资本成本(Ke)的计算

对于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K e = R f + β *MRP + Rc

即: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1)无风险收益率(Rf)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本项目采用剩余到期年限 10 年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计算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 2.08%。

(2)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未来较长期间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既可以依靠历史数据,也可以基于事前估算。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号》,本项目市场风险溢价采用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月收益率几何平均值换算成年收益率后的算数平均值减去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计算,取值时间跨度为自指数设立至今。

本次评估,计算的市场风险溢价指标值为 6.28%。

(3)β 的计算

β 反映一种股票与市场同向变动的幅度,β 指标计算模型为市场模型:

Ri= α + βRm + ε

3-1-26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在市场模型中,以市场回报率对股票回报率做回归求得 β 指标值,样本 β指标的取值来源于 Wind 资讯平台。

被评估单位 β 指标值的确定以选取的样本自 Wind 资讯平台取得的考虑财务

杠杆的 β 指标值为基础,计算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业务板块的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 指标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计算其考虑财务杠杆的 β 指标值。

考虑财务杠杆的 β 指标值与不考财务杠杆的 β 指标值换算公式如下:

βU=βL/[1+(1-T)×D/E]

式中:

βL:考虑财务杠杆的 Beta;

βU:不考虑财务杠杆的 Beta;

T:所得税率;

被评估单位综合不考虑财务杠杆的 β 指标值为 1.0767,以评估基准日(行业/自身)的资本结构作为预测期资本结构,最终确定企业 2025 年度 4 月至 2030年度 β 指标值为 1.1512。

(4)企业特有风险的调整

由于选取样本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不同,同时考虑被评估单位自身经营风险,考虑企业特有风险调整为 2.00%。

(5)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

通过以上计算,被评估单位 2025 年度 4 月至 2030 年度股权资本成本为

11.31%。

2、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根据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情况,确定付息债务资本成本为 3.53%。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

通过上述指标的确定,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具体结果为 2025 年度 4 月至 2030 年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0.68%。

3-1-26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七)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

根据以上估算,2025 年度 4 月至 2030 年度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具体估算结果为:

单位:万元

2025年4月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12 月企业自由现金

11097.46 8488.45 10154.59 9185.32 9568.15 9652.03

流量

折现率 10.68% 10.68% 10.68% 10.68% 10.68% 10.68%

预测期价值 44729.14 / / / / /

永续期价值 71937.73 / / / / /

主营业务价值 116666.87 / / / / /

(八)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的估算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持有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包括溢余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经过评估其价值为 4812.24 万元。

(九)非经营性、溢余负债价值的估算

标的公司非经营性、溢余负债项目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应付账款中自建

工程款等,评估值为 4626.16 万元。

(十)付息债务的估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 11605.89 万元,评估值为 11605.89 万元。

(十一)少数股东权益的估算2025 年 6 年 20 日,标的公司与青岛蓝谷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 185 万元,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支付股权转让款。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持有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评估采用实际市场交易价作为评估基准日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

3-1-26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十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通过以上测算,根据公式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主营业务价值+其他资产价值-其他负债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最终计算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05062.06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 4 月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项目 稳定期

至 12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营业收入 31370.10 37587.74 42800.67 45620.74 49656.00 53169.85 53169.85

减:营业成本 17993.91 20538.37 21846.34 22609.38 23564.69 25035.95 25375.97

税金及附加 183.23 216.29 253.60 242.56 256.32 254.57 293.22

销售费用 4133.01 5274.02 5794.31 6273.48 6690.14 7083.63 7092.83

管理费用 908.07 1235.97 1366.89 1478.53 1568.72 1654.08 1656.03

研发费用 1620.45 2573.02 2895.48 3198.01 3386.77 3603.05 3621.66

财务费用 308.27 411.03 411.03 411.03 411.03 411.03 411.03

加:其他收益 - - - - - - -

利润总额 6223.16 7339.05 10233.01 11407.76 13778.35 15127.54 14719.12

减:所得税费用 - 360.99 1247.30 1390.51 1732.87 1917.94 1853.89

净利润 6223.16 6978.06 8985.71 10017.25 12045.48 13209.60 12865.23

加:折旧及摊销 2156.29 2979.98 2891.60 2458.90 2186.82 2411.99 2781.77

税后利息费用 262.03 349.37 349.37 349.37 349.37 349.37 349.37

减:营运资金增加 -2922.89 1142.72 1396.90 777.13 1069.18 776.87 -

资本性支出 466.92 676.24 675.19 2863.07 3944.34 5542.07 2907.85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11097.46 8488.45 10154.59 9185.32 9568.15 9652.03 13088.54

折现率 10.68% 10.68% 10.68% 10.68% 10.68% 10.68% 10.68%

折现期 0.3750 0.875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折现系数 0.9627 0.8809 0.7959 0.7191 0.6497 0.5870 5.4962

折现值 10683.11 7477.25 8081.78 6604.95 6216.33 5665.72 71937.73

主营业务价值 / / / / / / 116666.87

加:非经营资产负债

/ / / / / / 186.08净额

减:付息债务价值 / / / / / / 11605.89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 / / / / / 185.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 / / / / 105062.06

3-1-26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过程如下: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1)银行存款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银行存款账面值 3297.81 万元。评估人员对各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取得了各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未达账项调整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3297.81 万元。

(2)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 74.51 万元,系保函保证金存款。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保证金账户的对账单以及原始凭证,确认账面金额属实。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74.51 万元。

2、应收票据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 246.4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2.32万元,为商业承兑汇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票据存根和相关的原始凭证,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是否带息、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

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确认应收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其交易事项真实、有效,金额准确。会计师对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应收账款”的标准,按其对应的账龄连续计算信用损失,本次评估参照审计师预提坏账准备的原则和方法评估风险损失,应收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净额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应收票据评估值为 234.1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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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5728.46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184.12万元,应收账款净额为 14544.33 万元,核算内容为企业应收的销售商品应收的货款和服务费等。

在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于应收账款进行了核查、分析、处理:

首先,核实总账、明细账与评估申报表金额,确定记账中有无遗漏、重复及错入账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外部债权根据重要性以及项目特殊性,发函核对并查阅相关的合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发函的,评估中执行了相关替代程序,抽查了原始凭证。

其次,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坏账损失。通过与企业会计人员了解,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情况,具体分析款项的欠款时间及原因、历史款项的回收情况、债务人的经营情况,以判断款项回收的可能性。

(1)对于账龄较短,已回函证有充分理由能全部收回的,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对于可以确定坏账损失的款项,如企业破产倒闭或债务人死亡、失踪,而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逐笔款项坏账成因的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据,评估值按零值处理。

(3)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已经无法收回,但是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考

虑到款项已经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在分析历史回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账龄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14544.33 万元。

4、预付账款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预付账款账面值 1437.05 万元,系预付的链路费、租赁费、站点选址及维护费等。评估人员在了解预付账款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等原始凭证进行了抽查。通过核实与分析,未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预计各预付款项均能收回相应资产或权利,则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1-27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1437.05 万元。

5、其他应收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9978.50 万元,坏账准备 32.16 万元,账面价值 9946.34 万元,系押金、保证金、员工借款、关联方往来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在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于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查、分析、处理:

首先,核实总账、明细账与评估申报表金额,确定记账中有无遗漏、重复及错入账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外部债权根据重要性以及项目特殊性,发函核对并查阅相关的合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发函的,评估中执行了相关替代程序,抽查了原始凭证。

其次,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坏账损失。通过与企业会计人员了解,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情况,具体分析款项的欠款时间及原因、历史款项的回收情况、债务人的经营情况,以判断款项回收的可能性。

(1)对于账龄较短,已回函证有充分理由能全部收回的,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对于可以确定坏账损失的款项,如企业破产倒闭或债务人死亡、失踪,而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逐笔款项坏账成因的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据,评估值按零值处理。

(3)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已经无法收回,但是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考

虑到款项已经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在分析历史回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账龄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4)对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由于子公司广东海

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开始清算注销,本次评估按广东寰宇清算后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9551.1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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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货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余额 7514.77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88.25 万元,账面价值 7426.52 万元,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

评估人员将存货评估申报表与总账、明细账及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查阅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以确认存货的真实存在及权属状况。另外,评估人员了解企业的存货内控制度,并通过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等,掌握存货的周转情况,并对存货的品质、库存时间进行核查。最后,评估人员与企业存货保管人员共同对存货进行了抽盘,并结合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之间的存货出入库记录倒推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存货的实有数量。

(1)产成品(库存商品)

产成品主要包括双光枪机、固态雷达、GNSS 导航仪等站点配件,并非对外销售的产品。

对于购进时间较近且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中已包含进货成本、运杂费、损耗、验收入库等其他合理费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有关凭证,通过分析,该类产成品已损坏不能使用,本次评估为零。

对其他产成品按照企业提供的最新不含税采购价确认评估值。

对产成品的 5 台雷达,以其不含税合同价为基础,扣除销售税金、企业所得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2)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对于集成类的项目以其不含税合同额为基础,扣除销售税金、企业所得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按照项目完工比率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不含税合同额×【1-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所得税收入比率-营业利

润率×(1-所得税率)×r】×项目完工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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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评估值为 10196.65 万元,增值率 37.30%。增值原因为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为成本,评估时在账面成本的基础上考虑了一定的销售利润,造成了存货评估增值。

7、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520.69 万元,坏账准备 26.03 万元,账面价值 494.65 万元,系质保金。

评估人员在了解合同资产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关的合同和会计凭证进行了抽查,核实账面余额的真实性。在资产核实的基础上,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评估为零元。

(1)对于账龄较短,已回函证有充分理由能全部收回的,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对于可以确定坏账损失的款项,如企业破产倒闭或债务人死亡、失踪,而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逐笔款项坏账成因的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据,评估值按零值处理。

(3)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已经无法收回,但是账龄较长的合同资产,考

虑到款项已经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在分析历史回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账龄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合同资产评估值为 494.65 万元。

8、其他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27.95 万元,系待抵扣进项税。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评估人员查阅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的采同和发票,核实账面记录的正确性,分析上述税费未来可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抵扣的可实现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27.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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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6517.99 万元,减值准备 0.00 元,账面价值 6517.99 万元,共 7 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投资时间 出资比例 账面价值

1 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00% 910.00

2 湛江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00% 450.00

3 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70% 513.33

4 厦门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00% 750.00

5 厦门兴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 9 月 100% 3681.33

6 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3 年 5 月 100% 213.33

7 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00% 0.00

合计 6517.99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原因、账面值情况和被投资单位的实际

状况进行了调查,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企业章程、会计记录等资料,以核实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对于被评估单位未实缴出资的企业,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权属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因此,按照以下方式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

×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由于本次已对母子公司采用合并报表口径收益法评估,故资产基础法中仅对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不再对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单独进行收益法评估。

本次评估中各项长期股权投资选取的评估方法及理由如下表所示:

采用的评估 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方法选取

序号 企业名称

方法 的评估方法 理由

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 序号 5 长投有独立

1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经营业务,未来收湛江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 益可预测并用货

2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币计量,故采用收

3-1-27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采用的评估 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方法选取

序号 企业名称

方法 的评估方法 理由

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 益法确定评估结

3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论;序号 1、2、3、

厦门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 4、6 长投无独立经

4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营业务,以资产基资产基础法、 础法确定评估结

5 厦门兴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法

收益法 论;序号 7 长投于

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 2025 年 7月 7日拟

6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清算注销,以资产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 基础法确定评估

7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司 结论

按照上述评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

1 100% 910.00 279.21 -630.79 -69.32

息科技有限公司湛江海兰寰宇海洋信

2 100% 450.00 -594.00 -1044.00 -232

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

3 70% 513.33 -509.89 -1023.22 -199.33

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兰寰宇海洋信

4 100% 750.00 216.08 -533.92 -71.19

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康信科技股份

5 100% 3681.33 5748.39 2067.07 56.15

有限公司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

6 100% 213.33 -122.35 -335.68 -157.35

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

7 100% - - - -

技有限公司

合计 / 6517.99 5017.45 -1500.54 -23.02综上,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5017.45 万元,减值率 23.02%,减值原因主要是标的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经营亏损导致评估减值。

(三)设备类固定资产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有机器设备和电子办公设备。主要分布各个站点和办公室等处。设备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设备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2536.34 11600.88

固定资产-电子办公设备 934.97 549.12

3-1-27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设备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合计 23471.31 12150.00

1、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及资料收集情况,此次对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类资产按现有用途原地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评估;对部分超期服役的电子设备根据其市场回收情况采用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 重置全价的确定

1.1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

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

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1.1.1 设备购置价格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中的设备购置价为评估基准日设备出厂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网上报价等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取类比方法确定,如设备购置不久,则按发票价确认。

1.1.2 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项目包括设备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所在地到设备安装地所发生

的装卸、运输、保管等费用。设备运杂费采用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式中:运杂费率主要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提供的运杂费参考费率,并结合企业设备运杂费实际支出情况综合确定。

3-1-27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1.3 设备基础费

设备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对于设备的基础费率,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设备合同中约定内容(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综合确定。

1.1.4 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包括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过组合、定位、联接固定、检测试验等一系列作业,最后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式中:安装调试费率主要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提供的安装

调试费参考费率,并结合企业设备安装费实际支出情况综合确定。

1.1.5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服务

费、环境评价费和前期咨询费等,根据相关文件测算出合理的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的费用率。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费+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费率

1.1.6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和前期费

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投入为工期内均匀投入。资金成本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2贷款利率采用评估基准日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一至五年(含五年)取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平均值。

1.1.7 可抵扣增值税

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根据国家关于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设备原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1-27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可抵扣增值税=购置原价进项税额+运杂费进项税额+基础费进项税额+安装

调试费进项税额+前期及其他费用进项税额

1.2 电子办公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相关网站价格信息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办公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商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则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增值税)

* 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国家有关的经济技术、财税等政策,在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基础上,现场查看设备实际技术状况、维护保养、使用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关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具体确定如下:

2.1 对于设备中的大型、关键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采用权重法,理论成

新率权重 40%,现场调查成新率权重 6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调查成新率×60%

式中: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经使用年限)×100%

现场调查成新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查看,查阅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人员查询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大修次数、维修保养、负荷程度、原始制造质量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设备的调查成新率。

2.2 对于电子办公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办公设备一般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市场法对于部分超期服役的电子设备类资产直接参考市场回收价确定其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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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项目

原值 净额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22536.34 11600.88 22037.35 12739.53 -2.21 9.82

电子办公设备 934.97 549.12 868.72 612.21 -7.09 11.49

合计 23471.31 12150.00 22906.07 13351.74 -2.41 9.89

3、设备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1)评估原值减值原因

* 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均为整套设备,其中部分电子化设备市场价值下降,造成评估原值略有下降;

*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迭代更新较快,升级产品的不断出现,使老产品的市场价格不断下降,导致评估原值减值;部分超经济寿命使用年限的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电子设备二手回收商的回收价格确定其评估值,导致评估原值减值。

(2)评估净值增值原因

* 机器设备:被评估单位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的经济寿命使用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 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电子设备,其二手市场的回收价值低于账面净值导致评估净值减值。

(四)工程物资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工程物资账面余额 4028.87 万元,减值准备 0.00 万元,账面价值 4028.87 万元,主要包括地波雷达、小目标雷达、光电雷达等。

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工程物资管理人员共同对其进行了盘点,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工程物资数量一致。

被评估单位工程物资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账面价值包括购置价及其他合理费

3-1-28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用。对于存放在仓库未安装使用的工程物资,价格波动较大的,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作为评估值;价格波动不大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建后拆除的工程物资,已经开始使用,且账面已计提相应的折旧,本次评估参照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工程物资评估值为 3590.66 万元。

(五)使用权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805.24 万元,系租赁的房屋、铁塔等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了使用权资产的相关的入账凭证和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使用权资产的入账和折旧过程。对于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使用权资产评估值 805.24 万元。

(六)无形资产

1、评估范围

无形资产账面原值 381.16 万元,账面净值 298.34 万元,减值准备 0.00 万元,账面价值 298.34 万元。

2、评估假设

(1)未来市场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未来按照既定用途和目的使用委估无形资产;

(2)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资产产权证明等

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3)假设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财政政策、行业的经济环境、经济

条件、市场情况不会有重大变化;

(4)假设公司现有和未来的管理层是负责的,并能积极、稳步推进公司的

发展计划,努力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3-1-28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5)假设销售收入在每个预测期间年内均匀产生;

(6)假设公司未来的经营方式与既定规划相比无重大变化;

(7)假设公司保密制度有效实施,各项技术不会泄密;

(8)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方法

(1)外购软件

对于难以向软件开发商询价的定制软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贬值率,计算评估价值,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原始购置价格×价格指数×成新率

(2)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

依据无形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技术评估按其使用前提条件、评估的具体情况,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

市场法主要通过在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资产的价值。使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必要前提是市场数据相对公开、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参照物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且能够量化。我国目前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非专利技术及专利权的公平交易数据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操作性。

收益法以被评估无形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值来确定其评估价值,对专利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资产所有者或授权使用者能够通过销售产品从而带来收益。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并可量化。当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估算相对客观公允、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为完整地体现无形资产价值,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成本法是依据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此为依据确认价值的一种方法。

3-1-28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综上,本次对于账内软件,按照成本法进行测算;对于企业的核心技术也对企业创造收益的专利和软著,作为整体资产组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如下:

P=K

其中:

P:待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i: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技术型无形资产相关收益;

K:技术型无形资产综合分成率;

n:待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4、评估结果

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4816.79 万元,增值率为 1514.51%。增值原因为评估专利、软著等表外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并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价值导致评估增值。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1923.99 万元。系由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收益、租赁负债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和形成过程,查验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记账凭证。经核实,企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本次评估结合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预计可实现的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确认评估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则直接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1923.9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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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348.53 万元,系质保金。

评估人员在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关的合同和会计凭证进行了抽查,核实账面余额的真实性。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348.53 万元。

(九)负债

1、短期借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短期借款账面值 11605.89 万元,系银行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借款、结息后应计利息和 2024 年贴现未到期票据。

评估人员查阅了各笔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评估基准日前最

近一期结息单等资料,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还款付息方式和利率,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11605.89 万元。

2、应付账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账款账面值 13748.92 万元,系采购应付的设备款、货款、技术服务费等款项。

评估人员在了解企业的采购模式和商业信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3748.92 万元。

3、合同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合同负债账面值 4092.12 万元,为信息数据服务、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等货款。

评估人员在了解合同负债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4092.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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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付职工薪酬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 156.56 万元,系应付职工的短期薪酬、保险费、辞退福利等。

评估人员在了解企业员工构成和薪酬体系的基础上,核实了评估基准日近期的职工薪酬计提及发放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156.56 万元。

5、应交税费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交税费账面值 12.93 万元,系应交印花税。

评估人员在了解企业应负担的税种、税率以及缴纳方式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查阅了评估基准日近期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12.93 万元。

6、其他应付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账面值 6685.71 万元,系应付的内部往来、保证金、租赁款等。

评估人员在了解其他应付款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6685.71 万元。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 430.42 万元,系将在一年之内到期的租赁费用。

对于租赁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租赁合同、担保合同、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期的付款凭证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430.42 万元。

3-1-28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8、其他流动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 407.58 万元,系合同负债重分类待转销项税,评估人员在了解合同负债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407.58 万元。

9、租赁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租赁负债账面值 418.74 万元,系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入账凭证、租赁合同、租赁支付凭证等资料,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租赁负债的计算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租赁负债评估值 418.74 万元。

10、递延收益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收益账面值 3395.87 万元,系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补助文件、资金入账凭证等资料,了解补助资金的用途、金额和期限,并核实了补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凭证。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递延收益评估值为 1981.78 万元。

(十)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3556.28 万元,评估值为 69712.62 万元,增值额为 6156.34 万元,增值率为 9.69%;负债账面价值为 40954.74 万元,评估值为 39540.66 万元,评估减值 1414.08 万元,减值率 3.45%;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2601.54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30171.96 万元,增值额为

7570.42 万元,增值率为 33.5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7483.32 39858.22 2374.90 6.34

3-1-28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非流动资产 26072.96 29854.40 3781.44 14.5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6517.99 5017.45 -1500.54 -23.02

固定资产 12150.00 13351.74 1201.74 9.89

在建工程 4028.87 3590.66 -438.21 -10.88

使用权资产 805.24 805.24 - -

无形资产 298.34 4816.79 4518.45 1514.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3.99 1923.9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8.53 348.53 - -

资产总计 63556.28 69712.62 6156.34 9.69

流动负债 37140.13 37140.13 - -

非流动负债 3814.60 2400.52 -1414.08 -37.07

负债总计 40954.74 39540.66 -1414.08 -3.45

所有者权益 22601.54 30171.96 7570.42 33.50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

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明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七、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的特殊处理、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八、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九、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

3-1-28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1-28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业务模式较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企业具备持续经营条件,因此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情况可较为合理地评估。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1、收入和折现率

以收益法评估结论对应的参数为基础,将收入增减幅度为±5%和折现率增减为±0.5%代入收益法模型,模拟评估值及变动幅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收入\折现率 9.68% 10.18% 10.68% 11.18% 11.68%

-10.00% 112469.13 106291.16 100703.51 95626.60 90994.46

-5.00% 114901.64 108581.35 102865.09 97671.44 92932.91

0% 117374.30 110909.18 105062.06 99749.63 94902.84

5.00% 119887.59 113275.12 107294.86 101861.57 96904.63

10.00% 122442.03 115679.64 109563.92 104007.68 98938.69

收入\折现率 9.68% 10.18% 10.68% 11.18% 11.68%

-10.00% 7.05% 1.17% -4.15% -8.98% -13.39%

-5.00% 9.37% 3.35% -2.09% -7.03% -11.54%

3-1-28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收入\折现率 9.68% 10.18% 10.68% 11.18% 11.68%

0% 11.72% 5.57% 0.00% -5.06% -9.67%

5.00% 14.11% 7.82% 2.13% -3.05% -7.76%

10.00% 16.54% 10.11% 4.28% -1.00% -5.83%

2、毛利率和折现率

以收益法评估结论对应的参数为基础,将毛利率增减为±1%和折现率增减为±0.5%代入收益法模型,模拟评估值及变动幅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毛利率\折现率 9.68% 10.18% 10.68% 11.18% 11.68%

-2.00% 106638.98 100707.90 95344.39 90471.92 86027.04

-1.00% 112006.64 105808.54 100203.23 95110.77 90464.94

0% 117374.30 110909.18 105062.06 99749.63 94902.84

1.00% 122741.95 116009.82 109920.90 104388.49 99340.74

2.00% 128109.61 121110.46 114779.73 109027.35 103778.63

毛利率\折现率 9.68% 10.18% 10.68% 11.18% 11.68%

-2.00% 1.50% -4.14% -9.25% -13.89% -18.12%

-1.00% 6.61% 0.71% -4.62% -9.47% -13.89%

0% 11.72% 5.57% 0.00% -5.06% -9.67%

1.00% 16.83% 10.42% 4.62% -0.64% -5.45%

2.00% 21.94% 15.28% 9.25% 3.77% -1.22%

(五)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估值中评估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资产的估值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经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交易价格与本次估值结果的比较分析,本次

3-1-29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交易定价公允。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对比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数据如下表所示:

证券名称 市盈率 PE

中科星图 84.04

国睿科技 40.15

四创电子 -22.36

纳睿雷达 194.88

平均值 106.35

注:

1、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 PE 的计算口径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总市值与 2024 年末归母

净利润的比率;

2、由于四创电子 PE 为负,上表计算 PE 平均值已剔除四创电子。

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 2222.73 万元,以评估值 10.51 亿元计算,市盈率 47.27,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与近期可比交易的对比

本次交易中,考虑到 2026 至 2028年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为 6978.06 万元、

8985.71 万元和 10017.25 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为 8660.34 万元,对应动态市

盈率为 12.13。

近年来,A 股上市公司进行的同细分领域可比收购案例较少。2025 年,烽火电子收购长岭科技为近年来涉及收购雷达产品相关标的的较可比案例,虽然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但其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差异较小(收益法估值 12.45 亿元,较资产基础法差异率 1.61%)。若以收益法预测的净利润为基础,结合该案例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数据进行测算,长岭科技的动态PE 为 18.80。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1-29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及其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评估结果,与评估结果不存差异。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3-1-29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确定,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3-1-29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2 月 14 日,海兰信(以下简称“甲方”)与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17 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乙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二)本次交易内容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甲方向乙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乙方持有的

海兰寰宇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交易估值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本次发行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甲乙各方充分协商确定。

2、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的比例和金额待标的公司审计、评

估完成后,由甲乙各方充分协商确定。

3、除甲乙各方另有约定外,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各方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四)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召开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之决议公告日。

3-1-29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的 80%,则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

(3)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乙方。

4、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交易对价—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乙方自愿放弃。

(2)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

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前的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6、锁定期安排

(1)乙方同意,乙方应当遵守以下锁定期安排:

* 针对本次交易中,申信投资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申信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1-29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 本次交易中乙方除申信投资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的甲方股份: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甲方新增股份,如在取得甲方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承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应根据各方另行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执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甲方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第 1 点的锁定期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乙方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

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产交割安排

1、自后续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后,甲乙各方应开始办理相关交割及本

次交易等事项,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2、在达到标的资产过户条件后,乙方应当督促标的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以甲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人,且甲方签署的标的公司章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遇税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前述手续未在该等期限内完成的,甲乙各方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地豁免,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3、甲乙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完成日起发生转移,甲方

3-1-29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即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权利人,乙方对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4、在交割完成日后,甲方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就乙方以

标的资产认购甲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发行的股份事宜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验资报告出具后合理期限内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将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六)过渡期安排及损益归属

1、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乙方应当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遵守以下约定:

(1)对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

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

(2)确保标的资产在办理交割之时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

(3)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

(4)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

致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

(5)过渡期内,乙方若实施新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借款、担保、重组、放弃债务追索权、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或基金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等日常生产

经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应事先征求甲方的书面同意。

2、标的公司的损益归属

若资产评估机构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

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甲乙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利润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乙方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或非货币方式补偿。标的公司在过渡期的利润和亏损的具体金额根据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的标的公司的过渡期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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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权债务安排和人员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

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标的公司现有人员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

而发生变化或者转移。

(八)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1、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甲乙各方另有约定和不可抗力之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暴风、雨雪、天灾、爆炸、事故、罢工、暴乱、

战争及其他敌意行动、重大政策性变化及政府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中止履

行、迟延履行,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减轻

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其遭遇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

(4)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甲乙各方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恢复履行本协议。但是,自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个月内,虽经协商甲乙各方对恢复履行本协议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本协议终止。

(九)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签章并分别加盖各方公章后(注:乙方中有自然人的,仅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成立。

3-1-29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对除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外的其他交易对方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乙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如需);

(3)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对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除满足本款上述条件外,如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就其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履行国资备案及

公开挂牌程序,则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正式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后,对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效;

甲乙各方应尽最大努力推动前述生效条件的实现。

3、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或者解除,但需由甲乙各方

签署书面协议或文件,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后方可生效。

4、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3)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本次交易甲乙各方任何一方的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交易的评估、审计结果导致本协议中的条款需重大变更而甲乙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等。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8 月 12 日,海兰信(以下简称“甲方”)与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17 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乙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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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505 号,截至交易基准日,各方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05062.06 万元。经各方协商,交易对价为 105062.06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其余为股份对价。

本次交易根据交易对方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及是否承诺补偿责任,在总的交易对价不变的情况下,经各方协商一致,各交易对方的对价情况如下:

对应100%股 各方交易 其中股份 其中现金出资额

序号 乙方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权评估值 对价 对价金额 对价金额(万元)(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

1 2009.9300 16.4796% 105062.06 17313.81 11545.95 5767.86

团有限公司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

2 1896.5500 15.5500% 105062.06 16337.15 10894.65 5442.50

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

3 1825.0000 14.9633% 105062.06 15720.75 10483.60 5237.1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

4 1250.0000 10.2488% 105062.06 10767.60 7180.52 3587.08

限公司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

5 1050.0000 8.6090% 105062.06 9044.79 6031.64 3013.1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

6 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 935.3700 7.6692% 105062.06 8057.42 5373.20 2684.22限合伙)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

7 579.3330 4.7500% 105062.06 4990.45 3327.95 1662.50中心(有限合伙)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

8 552.0215 4.5261% 105062.06 4755.21 3171.08 1584.14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宇天科投资管理

9 375.0000 3.0747% 105062.06 3230.34 2154.20 1076.15

有限公司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1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73.3620 3.0612% 105062.06 3216.16 2144.74 1071.42合伙)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

11 295.5800 2.4235% 105062.06 2546.18 1697.95 848.23

公司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

12 250.0000 2.0498% 105062.06 2153.56 1436.13 717.43

公司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

13 250.0000 2.0498% 105062.06 2153.56 1436.13 717.43

限公司

14 凌冰 248.2855 2.0357% 105062.06 2138.75 1426.25 712.50

15 李渝勤 147.7900 1.2117% 105062.06 1273.04 848.94 424.10

16 施水才 147.7900 1.2117% 105062.06 1273.04 848.94 424.10

3-1-30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对应100%股 各方交易 其中股份 其中现金出资额

序号 乙方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权评估值 对价 对价金额 对价金额(万元)(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

17 10.4800 0.0859% 105062.06 90.25 60.18 30.07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196.4920 100.00% —— 105062.06 70062.06 35000.00

2、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股份对价部分÷本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乙方自愿放弃。

本次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03949634 股,具体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出资额 发行股份数

序号 乙方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万元) 量(股)

1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9.9300 16.4796% 17130485

2 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96.5500 15.5500% 16164169

3 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25.0000 14.9633% 15554297

4 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50.0000 10.2488% 10653591

5 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0.0000 8.6090% 8949024

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

6 935.3700 7.6692% 7972106业(有限合伙)

7 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79.3330 4.7500% 4937608

8 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2.0215 4.5261% 4704864

9 北京华宇天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5.0000 3.0747% 3196139

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0 373.3620 3.0612% 3182106(有限合伙)

11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95.5800 2.4235% 2519219

12 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0 2.0498% 2130759

13 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50.0000 2.0498% 2130759

14 凌冰 248.2855 2.0357% 2116102

15 李渝勤 147.7900 1.2117% 1259557

16 施水才 147.7900 1.2117% 1259557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17 10.4800 0.0859% 89292

合伙)

合计 12196.4920 100% 103949634

3-1-30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三)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安排及业绩奖励的补充约定

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甲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具体参见另行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四)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易对价支付

1、标的资产交割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应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标的资产交割手续由乙方及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甲方应就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提供必要协助。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等资料记载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取得变更后换发

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唯一股东,享有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利及权益。

2、股份对价支付

甲方应当在交割日起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就标的资产交割情况作出公告,以及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全部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各方同意,在甲方依据前款规定完成公告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交割,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发行的股份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协助。

3、现金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甲方拟以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支付,甲方应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但若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180 日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虽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但特定对象应缴纳的款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

3-1-30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账以及其他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到位的情形),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现金对价。

(五)过渡期安排

1、乙方过渡期(指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内督促标的公司按照

其一贯的做法和适用的法律经营其业务,经营、使用、维护、维修其资产,并尽最大努力保存其完整的业务构架、维持其员工所提供的服务,及与其客户、贷款人、供应商及其他与其进行交易和建立业务关系的人士保持正常的关系。

2、乙方承诺和保证,过渡期内:

(1)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其正常经营范围;

(2)除非正常经营需要,标的公司不得发生额外的非正常债务或其他义务;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对任何第三方提

供担保或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证或抵押、质押担保等;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宣布或实施任何分红、分配利

润、退回或分配股本金,发行债券、可转债、上市等事宜;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增资、减资、并购、重组、投资、终止、清算等影响本协议目标实现的行为。

3、乙方承诺与保证,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发生下列重

大不利事项:

(1)因本协议签署日前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的因素或事由导致标的公司账面

净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资产被相关部门查封、冻结或设置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限制;

(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资质被吊销、撤销、中止;

(3)标的公司主要人员(包括标的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总体超过三分之一;

(4)因本协议签署日前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的因素或事由导致标的公司及其

3-1-30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子公司被行政处罚、调查或发生诉讼仲裁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4、乙方承诺和保证,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及时将有关对

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办理的股份对价支付的交割期限内或乙方同意延长

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发行股份的交割的(以发行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为准),甲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以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对价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出 60 日仍未办妥交割手续的,乙方任一股东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足额支付乙方现金对价的,甲方应当

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未支付现金对价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七)本协议的生效

1、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信投”)特此承诺并确认:

在本次交易中,海南信投签署本协议即视为:(1)其已就参与本次交易获得全部必要的批准、授权;(2)其已满足原协议“十四、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之第(二)条中对于海南信投的特别生效条件。

2、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与原协议同时生效。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8 月 12 日,海兰信(以下简称“甲方”)与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

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3-1-30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乙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1、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否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予以补偿。

2、甲乙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如 2025 年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6 年以及 2027 年;如 2026 年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以及 2028 年。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以下标准:

2025 年度承诺净 2026 年度承诺净 2027 年度承诺净 2028 年度承诺净

主体利润(万元) 利润(万元) 利润(万元) 利润(万元)

海兰寰宇 5061.33 6978.06 8985.71 10017.25

3、为免疑义,“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的计算标准如下

(1)“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指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扣除股份支付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是如果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出不同的意见,则甲乙各方同意按照审批机构的意见或甲乙各方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予以相应修改。

(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3)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有权机构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甲方支付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费用和成本,包括律师费、审计费、评

估费、财务顾问费等不计算为标的公司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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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甲方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分

别进行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三)业绩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

1、业绩承诺期内,如海兰寰宇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

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乙方应当对甲方进行补偿。

乙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海兰寰宇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海兰寰宇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海兰寰宇在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

承诺人获得的交易对价-乙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2、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发生补偿义务的,应优先以乙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

甲方股份进行补偿,若乙方截至当年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剩余甲方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继续进行补足。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应补偿现金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以股份方式补偿

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乙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如果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甲方。

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甲方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1-30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以现金进行补偿

乙方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乙方当期应补偿金额-乙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各年计算的乙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四)业绩补偿的实施1、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发生补偿义务的,甲方应在《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2、如乙方以股份方式补偿的,则甲方在发出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如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的,则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方就乙方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

方案因未获得甲方股东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甲方将进一步要求乙方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甲方其他股东,具体程序如下:

(1)若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甲方以人民币 1 元

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乙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甲方股东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则

甲方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乙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乙方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3-1-30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自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乙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4、因业绩补偿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交易对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在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价值和现金金额),则乙方应另行对甲方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方法为: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乙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之和占交易

对价总额的比例-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乙方已支付的补偿金额。

2、乙方应优先以本次发行中获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

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果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比例)。如果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赠送给甲方。股份补偿方式与本协议第四条第(三)项的约定相同。

3、乙方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剩余的甲方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应补偿的股

份数为乙方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剩余的甲方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数=应补偿金额-乙方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剩余的甲方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4、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

净利润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5、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补偿而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各方根据有关法律、

3-1-30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业绩承诺保障措施及锁定期安排

1、乙方承诺,乙方保证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将书面告知质权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2、乙方确认并同意,就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应遵守如下锁定期安排:

(1)就申信投资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交易新

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申信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除申信投资以外其他乙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甲方股份:

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如在取得甲方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乙方进一步确认,在满足乙方承诺的上述锁定期届满条件后,若标的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当期实际净利润超过当期承诺净利润或乙方已经履行完毕

业绩承诺期内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任一乙方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可按照 40%、30%、

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在第一期《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在当期实际净利润

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或乙方已经履行当期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乙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乙方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数量×40%-乙方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在第二期《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在当期及前期实际净利润之和超过当期及前期承诺净利润之和或乙方已经履行完毕当期及前期如

有的补偿义务的,乙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乙方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数量×70%-乙方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3-1-30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在第三期《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在当期及前期实际净利润之和超过当期及前期承诺净利润之和或乙方已经履行完毕当期及前期如

有的补偿义务的,乙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乙方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数量×100%-乙方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为免疑义,在业绩承诺期间,如当期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则应先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进行补偿,若股份补偿完成后,交易对方可解锁的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乙方在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时不受上述股份锁定的限制。

4、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要求的锁定期届满,且《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正式披露确认标的公司业绩达到无需触发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标准或乙

方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完成(如需)之日起 30 日内,各方应配合办理完成上市公司股份解禁程序。

5、乙方无论以股份还是现金补偿,乙方对甲方的补偿金额以乙方从本次发

行中获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之总数为上限。

(七)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向业绩承诺期内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员工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0%

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交易对价的 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交易对价×20%。

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员工按照业绩补偿比例享有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具体奖励方案由标的公司总经理拟订。如达到标的公司股东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标准的,则还应提交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确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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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1、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甲乙各方另有约定和不可抗力之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暴风、雨雪、天灾、爆炸、事故、罢工、暴乱、

战争及其他敌意行动、重大政策性变化及政府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中止履

行、迟延履行,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减轻

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其遭遇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

(4)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甲乙各方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恢复履行本协议。但是,自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个月内,虽经协商甲乙各方对恢复履行本协议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本协议终止。

(九)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盖公章后成立,

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

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或解除,但

需由甲乙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或文件,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者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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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 日,海兰信(以下简称“甲方”)与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

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乙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明确“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不包括募投项目收益

各方确认,前述“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不包括募投项目收益。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及收益中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产生的现金流入或经营收益,本次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已采用剔除募集资金投入影响的方式进行计算。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条款成就生效之日起,与原协议同时生效。

本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系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特别说明以外,原协议中的定义与简称适用于本协议。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6 月 25 日,海兰信(以下简称“甲方”)与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寰

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乙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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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承诺变更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二条“业绩承诺”第(二)款变更为:甲乙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6 年、2027 年以及 2028年。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以下标准: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 2027 年度承诺净利润 2028 年度承诺净利润

主体(万元) (万元) (万元)

海兰寰宇 6978.06 8985.71 10017.25

前述“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不包括因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

项目带来的收益,“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采用剔除募集资金投入影响的方式进行计算。

(三)删除《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协商一致解除”条款《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存在“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或解除”或类似表述。为避免该等表述被理解为交易各方可通过单纯协商一致方式任意解除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各方拟通过本次签署的《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统一约定如下:

自《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生效之日起,《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关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或解除,但需由甲乙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或文件,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后方可生效”或与此相同、类似含义的条款或表述

均予以删除,不再作为《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组成部分。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十条(二)(三)变更后的条款为:

“(二)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若需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解除或修改,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条款成就生效之日起,

3-1-31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生效。

本协议为《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补充协议,系《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特别说明以外,《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定义与简称适用于本协议。

本协议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不

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经过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均以《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3-1-31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有

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假设

前提:

(一)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四)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海兰信本次重组方案能够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如期完成;

(七)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真实可靠;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海兰寰宇主营业务聚焦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

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致力于成为中国现代边海空防领域的引领者。根

3-1-31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兰寰宇所属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32 物联网技术服务”。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海兰寰宇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海兰寰宇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等报批事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中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报标准,因此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

3-1-31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 10%,公司仍满足《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海兰寰宇 10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所持海兰寰宇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

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相关的

3-1-31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该等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拓展业务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积极举措,可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

务等细分领域产品的布局,增强上市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将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管理体制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持续保持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

3-1-31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能充分独立运行的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其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申万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申万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上市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439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3-1-31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海兰寰宇实施“产品+服务”双轮驱动的战略,除了通过产品创新不断实现业务增长外,还通过推行“企业建设运营、客户购买服务”的创新模式为客户提供近海雷达监测信息服务,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兰寰宇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类型和客户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质量。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多年技术沉淀,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上

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 月/2026.3.31 2025 年度/2025.12.31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化率 交易前 变化率(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246096.29 377341.49 53.33% 243850.12 379220.68 55.51%

负债总额 70070.56 133186.46 90.07% 67883.71 134760.62 98.52%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176086.10 244215.40 38.69% 175967.36 244461.02 38.92%资产

营业收入 9281.98 11947.80 28.72% 71632.48 108004.44 50.78%

营业利润 12.11 -512.19 -4330.14% 3601.11 11041.19 206.61%

利润总额 12.10 -543.87 -4593.40% 3574.62 10735.95 200.34%

净利润 31.31 -333.04 -1163.68% 4013.30 10333.78 157.49%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88.87 -275.48 -409.99% 4028.73 10207.67 153.37%利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012 -0.003 -350.00% 0.06 0.12 122.40%(元/股)

注:变化率=(交易后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

3-1-32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根据备考报表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负债总额亦增加较多,主要系上市公司由于本次交易形成的应付股权对价款金额较大。2025 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由 4013.30 万元上升至 10333.78 万元,每股收益由 0.06 元/股上升至 0.12 元/股,均有较大幅度提升;2026 年 1-3 月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略有降低,主要系标的公司经营具有一定季节性,2026 年 1-3 月阶段性亏损所致。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海兰寰宇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未设置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转让不存在障碍,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

3-1-32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0000.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

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重点海域海面态势船载机动感知能力建设项目及智慧海防

垂直大模型研发项目建设,符合上述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持续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说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

3-1-32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了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经在本重组报

告书中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在公司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

有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100%股权,上市公司将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3-1-32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1-32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十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五十

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上市公司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该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 35 名,不存在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十四)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3-1-32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海兰寰宇主营业务聚焦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

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致力于成为中国现代边海空防领域的引领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兰寰宇所属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32 物联网技术服务”。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十五)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

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1-32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 1: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1、基本情况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及“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部分内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四)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2、核查过程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核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5 年,上市公司净利润由 4013.30 万元上升至 10333.78万元,每股收益由 0.06 上升至 0.12,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每股收益不构成摊薄。同时,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

3-1-32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市公司制定的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核关注要点》 2: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披露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核查过程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查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审批程序完备,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已完整披露,在取得尚需的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三)《审核关注要点》 3: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1、基本情况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2、核查程序

(1)查阅重组报告书的“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章节;

(2)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业绩指标、市场竞争、产品研发等情况,分析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

3-1-32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充分披露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自身密切相关的

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四)《审核关注要点》 4: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2、核查过程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五)《审核关注要点》 5: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2、核查过程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1-32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六)《审核关注要点》 6: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2、核查过程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关注要点》 7:审核程序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分类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2、核查过程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分类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八)《审核关注要点》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上市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海洋电子主业,多年来主营业务聚焦于智能航海、海洋观探测及海底数据中心三个方面,在海洋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主营产品同时面向民用和军用市场,已经打造了海洋科技领域技术

3-1-33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基础,相关产品获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众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

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致力于成为中国现代边海空防领域的引领者,自主研发了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卡口视觉监视雷达、船

舶交通管理系统、近海智慧监管系统、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近海流

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等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32 物联网技术服务”。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属于“智慧海洋行业”,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公司。

(2)本次交易定价是否考虑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但不存在可显著量化的协同效应,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3)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

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

(2)对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运营模式及未来期间的协同效应;

(3)查阅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查阅了审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报告》;

(4)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3-1-33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发展方

面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但不存在可显著量化的协同效应,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2)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上下游并购,符合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

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九)《审核关注要点》 9:本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

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安排。

(2)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之“(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通过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4)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均不高于 5%,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不涉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免于发出要约,故不涉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进行股份锁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中私募投资基金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

3-1-33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四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

(7)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

2、核查过程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方出具的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2)审阅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的交易协议;

(3)查阅《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安排;(2)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3)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锁定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通过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故不涉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进行股份锁定的情形;(5)本

次交易中私募投资基金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

款相关规定;(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7)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

(十)《审核关注要点》 10: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不适用本项审核关注点。

2、核查过程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的交易协议;

(3)审阅上市公司的重组进展公告、重组预案等文件。

3-1-33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 11: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本项审核关注要点。

2、核查过程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图;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 1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本项审核关注要点。

2、核查过程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图;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3-1-33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十三)《审核关注要点》 13: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定价依据,过渡期损益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过渡期损益安排”。

2、核查过程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要求。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 14: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本次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2、核查过程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十五)《审核关注要点》 15: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 17 名,按照穿透披露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主体或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

为目的的法人的口径穿透计算,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不予穿透计算员工持股平台的员工人数,合计未超过 200 人,不涉及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1-33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相关规定。

2、核查过程

(1)查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

(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合伙人信息;

(3)查阅交易对方提供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s://gs.amac.org.cn/)检索相关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

(十六)《审核关注要点》16: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

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

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共 17 名,其中 8 家合伙企业,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2、核查过程

(1)查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股东调查表;

(2)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检索交易对方相关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对方中申信投资、创海成信、寰曜共拓、清控银杏、北京水木领航、安义江海汇创、海南陵水产投、北京清杏瑞纳

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且其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存续期限能够与本次交易的锁定期等安排相匹配;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

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

3-1-33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划,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适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 17: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1、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及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况;

(2)2022 年至今,标的公司存在 1 次增资情况、4 次股权转让情况,具体

情况、增资或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变动方关联关系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评估情况”;

(3)标的资产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详见重

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

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5)李继林持有的寰曜共拓的财产份额中存在代持,其中,代覃善兴持有

250 万元的财产份额、代赵喜春持有 100 万元的财产份额。李继林与覃善兴、赵

喜春已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继林将前述代持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覃善兴、赵喜春,本次转让完成后不存在份额代持情形,各方及寰曜共拓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2025 年 8 月,寰曜共拓就上述代持还原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核查过程

(1)审阅标的公司的工商资料、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

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3-1-33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审阅标的公司 2022 年至今历次增资涉及的决议文件、增资协议、评估

报告、验资报告及相关凭证;

(3)审阅标的公司 2022 年至今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凭证;

(4)审阅标的公司股东调查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

平台核实 2022 年至今股权变动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 2022 年至今发生 1 次增资、4 次股权转让,前述增资及股权

转让均系基于正常的商业背景,参考标的公司当时的经营情况由相关各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明显价格异常,相关价款来源合法并已足额支付。

(2)2022 年至今股权变动相关各方,李渝勤、施水才分别直接持有信科互

动 80%、20%的股权,吕大龙为清控银杏的实际控制人且直接持有北京清杏瑞纳

15%的出资额,除上述情况外,股权转让相关方无其他关联关系。

(3)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形。

(4)2022 年至今股权变动中,中海油信息科技、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作为

国有股东分别转让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均已履行评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

易等程序,其他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5)标的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及股权变动真实、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

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李继林持有的寰曜共拓的财产份额中存在代持,其中,代覃善兴持有

250 万元的财产份额、代赵喜春持有 100 万元的财产份额。李继林与覃善兴、赵

喜春已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继林将前述代持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覃善兴、赵喜春,本次转让完成后不存在份额代持情形,各方及寰曜共拓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2025 年 8 月,寰曜共拓就上述代持还原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1-33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7)不存在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8)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 18: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2、核查过程

(1)查阅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2)查阅新三板挂牌、IPO 申报等公开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十九)《审核关注要点》 19: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

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

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致力于成为中国现代边海空防领域的引领者,自主研发了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卡口视觉监视雷达、船

舶交通管理系统、近海智慧监管系统、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近海流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等产品。境内在细分领域内与标的公司从事相似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包括纳睿雷达、四创电子、国睿科技与中科星图,重组报告书选取上述境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可比公司,各章节关于可比公司选取标准保持一致。

3-1-33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引用第三方数据

重组报告书中关于行业部分的引用数据均来自于公开信息,主要数据源包括国家统计局、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告及行业内企业发布的公开报告等,不涉及为本次重组专门定制报告的情形。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资本运作披露文件等,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与标的资产进行对比分析;

(2)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

(3)查看市场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等情况;

(4)查阅证券研究机构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具有合理性;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必要性及权威性。

(二十)《审核关注要点》 20: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1、基本情况

(1)核查标的资产与主要供应商各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的准确性,采购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各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等情况详见重

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

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

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3-1-34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关联关系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3)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存在供应商集中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营业成本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

供应商集中度偏高的情形。

(4)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供应商集中度偏高的,核查该单一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营业成本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

供应商集中度偏高的情形。

(5)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合作历史,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其商业合理性

2025 年,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2025 年采 成立 结算 采购 是否

供应商名称 新增交易原因

号 购金额 时间 方式 内容 持续

该公司为是工业检测、海洋监控系统前

深圳市朗诚科技 环境监测观测智能装备制造

1 1700.83 2003 电汇 端采集器设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厂商,海兰寰宇根据福建海备灾项目需求向其采购该公司参与过海警无人艇装

江苏金海运科技 备项目,是同时资质齐全的

2 945.13 2002 电汇 无人艇 是

有限公司 无人艇制造商,海兰寰宇根据下游项目需求向其采购

杭州海康威视科 该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光电设

3 1006.95 2009 电汇 光电设备 是

技有限公司 备生产商,海兰寰宇向其采

3-1-34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 2025 年采 成立 结算 采购 是否

供应商名称 新增交易原因

号 购金额 时间 方式 内容 持续购光电设备用于项目建设

该公司为 K 波段雷达生产相控阵雷达

厦门苍澜科技有 商,海兰寰宇根据深圳海灾

4 944.60 2022 电汇 面板及收发 是

限责任公司 项目需求,主要向其 K 雷达单元和雷达主机

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序 成立 结算 采购 是否

供应商名称 1-3 月采 新增交易原因

号 时间 方式 内容 持续购金额

X 波段雷达 该公司为知名雷达设备

Terma Singapore

1 83.13 2008 年 电汇 天线及收发 厂商,海兰寰宇向其采购 是

Pte Ltd

单元 雷达设备用于项目建设海兰寰宇根据项目建设

海南盛邦达建设 工程及技术

2 82.64 2023 年 电汇 需求,主要向其工程及技 是

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术服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6)如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应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况,同一年度/期间销售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均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公司名称 主要交易内容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采购:雷达天线及收北京海兰信数据发单元等

科技股份有限 - 263.43 658.08 1512.28 3355.35 3355.58

销售:雷达组网综合公司监测系统等

采购:光电设备等广州市上赛电子

销售:雷达组网综合 - 46.02 - 40.88 134.50 483.18 科技有限公司监测系统等

采购:监控系统前端

深圳市朗诚科技 采集器设备

- - 403.01 1700.83 - -

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等

3-1-34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公司名称 主要交易内容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合计 - 309.45 1061.09 3253.99 3489.85 3838.76

占对应期间材料采购/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0.00% 31.68% 2.78% 23.20% 13.41% 40.85%

标的公司供应商与客户重叠主体,自标的公司销售和采购的主要产品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标的公司与相关主体的交易行为系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标的公司存在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相关销售或采购价格系双方结合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标的公司与供应商与客户重叠主体均系标的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和经营情况而发生的独立购销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核查过程

(1)统计各期主要供应商名单及采购金额,通过公开信息检索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主要供应商与标的公司的合作情况、定

价方式、合作背景等;

(3)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4)核查主要供应商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核查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

(5)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采

购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发生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重组报告书已披露了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及关联采购情况,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营业成本

3-1-34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供应商集中度偏高的情形;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新增供应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

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相关销售、釆购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交易价格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 21: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与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的准确性,销售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和主要客户”。

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客户需求和竞品信息等因素确定销售价格,标的公司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位于华南及华东地区,海岸线较长,港口密集,船舶活动频繁,对海面雷达需求旺盛。因此,标的公司客户的地域分布具备合理性。

(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

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的证

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销售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

3-1-34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标的公司关联方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业务获取方式,并核查标的公司销售合同等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内容,相关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3)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存在客户集中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15%、34.95%和 55.51%,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额超过当期销售总额 50%的

情况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4)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核查该单一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情形。

(5)存在新增客户情况的,核查新增客户的成立时间,销售和结算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客户的情形,如存在应当说明其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广东省公安厅、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

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鑫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述客户不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客户的情形,

3-1-34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销售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销售雷达监测信息服务,向广东省公安厅销售雷达监测信息服务。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销售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销售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销售雷达监测信息服务、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1 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销售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福建鑫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销售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销售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6)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标的公司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之“(二十)《审核关注要点》

20: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2、核查过程

(1)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名单及销售金额,统计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并通过网络核查主要客户,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股东情况;

(2)从主要客户中选取样本执行穿行测试,核查销售的相关合同及履行情况;

(3)从主要客户中抽取样本进行访谈,确认合作历史、合作情况及关联关系等;

3-1-34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4)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及各期末往来款余额;

(5)审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及员工花名册;

(6)将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名单与主要客户名单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销售

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外,标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标的公

司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额超过当期销售总额 50%的情况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情形;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不存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情形;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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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 22: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如是,核查并披露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等;最近三年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标的资产生

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是否相匹配,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32 物联网技术服务”,不属于《安全生产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所列高危险行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所列的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所列高耗能行业。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进行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制度及执行概况,环保节能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为有效利用有限资源,节省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取定制化采购方式获取所需雷达及相关部件。标的公司掌握各型对海监测雷达产品的开发设计及系统方案,开发、设计环节系决定产品性能的关键环节,该环节决定了产品能否满足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而标的公司合作的厂商主要负责按照产品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采购、生产海面监视雷达天线及收发单元,并协助进行雷达整机出厂集成测试。定制化产品的生产流程均在标的公司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因此,标的公司不涉及自行生产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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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

的环保事件,如是,说明产生原因及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收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 11 条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4)标的资产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如涉及特殊

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的,应提供有权机关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有权机关对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特殊政策的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32 物联网技术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情况,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5)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法规文件;

(2)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3)取得并查阅了标的公司所在地安全、环保主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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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德恒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相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 2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机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业务资质与许可情况

根据《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第六条,在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前,应当提交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作为申请材料。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向各地区无线电频率主管部门申请各无线电台涉及的无线电频段许可,并积极更新即将过期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取得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能够覆盖其已正式运行的雷达站点,并均处于有效期内。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相关资质,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九)生产经营资质”。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要业务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其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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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

(2)审阅标的公司的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3)查阅德恒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

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

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24: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1、基本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未搭建过 VIE 协议控制架构,亦不涉及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2、核查程序

查阅了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档案等历史沿革相关资料。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未搭建过 VIE 协议控制架构,亦不涉及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25: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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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公司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的基本情况、增减值主要原因、不同评估方法的差异及其原因、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中披露。

2、核查程序

查阅了沃克森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及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和原因、业绩承诺及

补偿安排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和“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中披露,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最终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2)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不存在估值特殊处理的事项。

(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26: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评估机构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说明》;

(2)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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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4)了解标的公司经营和盈利模式,结合公司目前与客户的合作情况及未

来业务开拓情况,对未来收入变动趋势;

(5)了解标的公司的生产模式,分析主要构成成本的性质,对标的公司主

要成本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走访并函证重要供应商;

(6)对标的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变动进行分析;

(7)了解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各期产品销售单价预测具有合理性;

(2)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各期产品销售数量预测具有合理性;

(3)本次收益法评估中营业成本预测具有合理性;

(4)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毛利率预测具有合理性;

(5)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期间费用预测具有合理性;

(6)本次收益法评估中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具有合理性;

(7)本次收益法评估中资本性支出预测具有合理性;

(8)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预测具有合理性;

(9)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期期限具有合理性;

(10)预测数据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未来年度业务发展预期、核心竞争优势等保持一致,不同参数在样本选取、风险考量、参数匹配等方面保持一致性,相关参数的选取和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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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27: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评估机构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说明》;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 28: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评估机构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说明》;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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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29: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涉及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评估机构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说明》;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核查程序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

(三十)《审核关注要点》30: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 2022 年至今股权转让或增资的具体情况及其原因、合理性详见重

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九、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及不同评估或估值方法的结果差异情

况、差异的原因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式,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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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说明》;

(2)审阅标的公司工商资料,了解 2022 年至今历次增资和股权变动的原因、价格和作价依据,并分析历次估值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差异原因。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2022 年至今存在增资和股权转让。本次交易中标

的公司交易价格系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协商确定,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2)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方法的结果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及

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本次最终确定评估及估值结论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式,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况;

(4)本次评估基准日后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变化事项。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 31: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1、基本情况

(1)本次重组设置了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业绩补偿安排的触发条件、本次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以及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充分性等进行了披露,相关安排具有可实现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了按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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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该等约定及承诺内容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奖励,业绩奖励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本次交

易相关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核查过程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

(2)业绩承诺安排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相关业绩承诺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相关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 3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1、基本情况

(1)核查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原因,标的资产提供的与控制权实际归属认

定相关的事实证据和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新纳入或剔除合并范围的业务或资产是否能被标的资产控制或不予控制,对特殊控制权归属认定事项如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真实性、证据充分性、依据合规性等予以审慎判断、妥善处理和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新增子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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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注销,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注销,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减少子公司的情况。

除前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上述合并范围变化主要由公司设立/注销变化所致,相关控制权认定事实证据和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报告期内进行合并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追溯前期利润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合并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以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对于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更的判断是否符

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5)资产剥离的原因,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如是,核查并说明相关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的重新分配原则及合理性;核查被剥离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标的资产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的准确性;剥离后资产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对被剥离资产的业务、技术和盈利重大依赖的情形,剥离事项是否会对标的资产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剥离的情况。

2、核查过程

(1)审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合理性;

3-1-35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资料;

(3)审阅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新增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标的资产提供的与控制权实际归属认定相关的事实证据和依据充分、合理,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业务或资产能被标的资产控制。标的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涉及资产剥离。

(三十三)《审核关注要点》 33: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1、基本情况

(1)拟购买资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财务性投资的

具体情况、可回收性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对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

“(一)财务状况分析”及“(二)盈利能力分析”相关内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关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之“(三)现金流量分析”之“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相关内容。

(2)标的属于未盈利资产的,应当核查本次交易是否结合上市公司自身产

业发展需要,是否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是否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属于未盈利资产。

3-1-35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核查过程

(1)取得公司及标的公司重要科目的明细表,分析其变动原因及业务的匹配性;

(2)获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等,分析其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3)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的变动趋势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4)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远低于当期净利润或持续为负数的情形;

(5)分析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指标及变动趋势;

(6)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大额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7)分析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变动趋势及原因,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属于未盈利资产。

3、核查意见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与业务模式匹配,各项减值

损失计提充分,偿债能力指标较好且变动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周转能力较好且变动具有合理性;

(3)标的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大额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属于未盈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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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审核关注要点》 34: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

1、基本情况

(1)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如是,核查具体情况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规模及变动原因分析、账龄分析、坏账准备计提分析、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 应收账款”。

经公开信息查询,不存在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的情况。

(2)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是,核查具体情况以及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标的公司存在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标的公司已经根据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对相应应收账款进行了坏账计提,标的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应核查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是否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如是,未计提的依据和原因是否充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是否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3-1-36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基于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国睿科技 5 10 30 50 80 100

纳睿雷达 5 15 30 50 80 100

四创电子 3 10 20 35 50 100

中科星图 5 15 30 50 100 100

平均数 4.5 12.5 27.5 46.25 77.5 100

标的公司 5 15 30 50 80 100综上,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备合理性。

(7)是否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

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如是,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8)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形成的原因,附追索权的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按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9)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是,核查终止确认和

未终止确认的余额、期后兑付情况,是否出现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应收票据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3-1-36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139.05 - 220.48

合计 139.05 - 220.48

标的公司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应收票据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核查过程

(1)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及其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关联关系情况等;

(2)获取报告期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关注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3)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信

用政策和信用期等,查看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4)了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检查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了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查看结算方式相关约定,并检

查会计凭证,核查是否存在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况;

(7)检查标的公司合同台账和会计凭证,核查是否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8)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明细表,对应收票据账务记录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以及

期后兑付情况,核查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合理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36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的情况;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对于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仅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

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情形;

(9)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

期的应收票据,标的公司未出现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应收票据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1-36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三十五)《审核关注要点》35: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

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1、基本情况

(1)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竞争环境、技术水平、采购模式、收入结构、

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在手订单情况、预计交货时间等,核查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的合理性、存货周转率的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

“(1)流动资产分析”之“* 存货”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行业竞争环境、技术水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采购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三)主要经营模式”之“2、采购模式”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收入结构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

“2、营业收入”相关内容。

截至2026年3月末,标的公司各类主营业务的实际在手订单金额为21815.85万元。同时,结合销售部门目前客户接洽情况、客户需求确定性、招标进程及与客户谈判情况等信息,标的公司预测 2026 年后续拟中标项目金额约为 67814.22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存货期末余额及其变动情况、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0.76 5.44 2.87

存货期末余额(万元) 2856.25 2678.17 6633.08

3-1-36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941.85 38155.79 26029.40

营业成本(万元) 2004.83 23811.65 14556.4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规模减少主要系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岸线防护圈项目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于 2025 年完成验收导致相关存货结转至成本所致。2024-2025 年度,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提升。

综上所述,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存货周转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相匹配。

(2)结合原材料及产品特性、生产需求、存货库龄,确认存货计价准确性,核查是否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标的公司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

“(1)流动资产分析”之“* 存货”相关内容。综上,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合理。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

3-1-36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独立财务顾问和天健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期末存货执行了实地监盘程序,未发现显著异常。

2、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内容、模式及周期,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

(2)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3)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结合其采购模式、销售模式分析其合理性;

(4)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检查存货盘点情况,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放状态等进行关注,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报

告期内存货的变动与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合理,存货周转率合理,与营业收入和成本之间变动匹配;

(3)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政策;标的资产各期末存货没有出现大规模减值迹象,符合标的资产存货实际情况;

(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数量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异常。

3-1-36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三十六)《审核关注要点》36: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形成原因及相关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往来明

细、资金来源、款项用途、利息收益、还款安排等,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 其他应收款”。

(2)结合账龄及欠款方信用状况,核查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减值风险,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及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小,可收回风险及减值风险整体较低,已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说明时间、金额、原因、用途、履行的决策程序、清理进展、解决方式,是否存在向股东分红进行抵消的方式解决(如是,分红款是否需缴纳个税),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是否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核查过程

(1)获取了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

(2)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产生原因及合理性;

(3)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核实资金占用情况;

(4)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1-36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和备用金,且金额较小;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可收回风险及减值风险整体较低,已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十七)《审核关注要点》 37: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

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基本情况

(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了解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 之“* 固定资产”,标的公司不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的情形。

(2)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说明合理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 之“* 固定资产”,标的公司不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的情形。

(3)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报告期内折旧费用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

示: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类别 可比公司 折旧方法 残值率(%)

(年) (%)

3-1-36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类别 可比公司 折旧方法 残值率(%)

(年) (%)

纳睿雷达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四创电子 年限平均法 5-15 3.00 6.47-19.40

机器设备 国睿科技 年限平均法 3-15 5.00 6.33-31.67

中科星图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海兰寰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纳睿雷达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四创电子 年限平均法 5-10 3.00 9.70-19.40

运输工具 国睿科技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中科星图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海兰寰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纳睿雷达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四创电子 年限平均法 6 3.00 16.17

办公设备及其他 国睿科技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中科星图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海兰寰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4)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是否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

参数是否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系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2、核查过程

(1)执行固定资产监盘程序,核查固定资产状态及使用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标的公司经营模式及与固定资产的匹配情况;

(3)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分析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折旧计提政策。

3-1-37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不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损毁的固定资产。

(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必须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分布

特征与其业务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异常;

(3)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

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三十八)《审核关注要点》38: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1)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标的公司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委外研发费用、折旧

摊销费用、服务费、材料费及其他费用等。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真实发生,与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是否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的依据是否完整、准确披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的标准如下: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为研究阶段;

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为开发阶段。标的公司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合理,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

3-1-37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具有内外部证据支持;重

点从技术上的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等方面进行关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4)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5)标的资产确认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研发活动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非专利技术等。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依据为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综上,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6)是否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真实,且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7)是否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是否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估值风险或减值风险。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访谈了标的公司研发负责人,了解标的公

司研发费用核算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资本化时点的判断依据等,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了解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3-1-37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取得并查阅了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明细表、研发费用明细表;

(3)获取并复核标的公司土地权证或房产证相关资料;

(4)查阅标的公司研发管理制度,获取研发项目相关的内部审批文件、过

程资料等,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研发资本化情形。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真实合理,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标的公司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合理,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的依据已经完整、准确披露;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4)标的资产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5)标的公司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

(三十九)《审核关注要点》 39: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基本情况

(1)商誉形成过程、与商誉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的具体划分和认定、商誉增减变动情况

对上市公司商誉的相关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1、主要资产构成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情况”

之“* 商誉”。

对标的公司商誉的相关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

3-1-37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之“* 商誉”。

(2)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相关评估是否可靠,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的

确认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已充分确认标的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并确认其公允价值

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的确认依据准确,已充分确认标的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并确认其公允价值。

(3)减值测试依据、相关评估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如有)、减值测试的主要方法和重要参数选择是否合规、合理,减值测试是否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要求,标的资产为 SPV 且在前次过桥交易中已确认大额商誉的,核查标的资产是否对前次交易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上市公司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对各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算,于各年末结合收购主体历史期业绩实现情况、未来战略规划、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编制未来 5 年及永

续期盈利预测,并聘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

上市公司结合与相关的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以及账面价值情况,确认是否存在相应的减值损失。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商誉未发生减值。

(4)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影响的披露是否准确,对商誉减值风险的提示是否充分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披露准确。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分析”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三、商誉减值的风险”对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进行了风险提示。

3-1-37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核查过程

(1)了解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形成的商誉情况;

(2)审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3)审阅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4)审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商誉的确认依据准确,已充分确认标的公司可辨认无形资产并确认其公允价值;

(2)减值测试依据、减值测试的主要方法和重要参数选择合规、合理,减

值测试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要求,标的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

(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提示商誉减值风险。

(四十)《审核关注要点》 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之“十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核查过程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及收入确认依据,取

得了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结合有关控制权转移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确认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2)查询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

3-1-37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有针对性,不存在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情形;

2、报告期内,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主要

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十一)《审核关注要点》 41: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1)对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如函证、实地走访、细节测试的比例和具体结果

针对标的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了解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了解其业务往来和合同签订情况、销售流程和收入确认原则及收入确认时点,获取主要合同,检查其权利及义务安排;

* 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及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原因;

* 执行收入穿行测试,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签收单或验收单、销售发票、回款凭证等,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符;

* 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 结合应收账款及交易额选取样本实施函证,根据回函情况判断交易是否存在异常;

* 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确认其业务往来的真实性以及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2)标的资产商业模式是否激进,是否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是否符

《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3-1-37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标的公司商业模式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三)主要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与

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变动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2、营业收入”。

(4)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行业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业绩预测、下游客户景气度等,分析标的资产未来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5)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分析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与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是否匹配关于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因素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2、营业收入”之“(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构成情况”。

与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匹配关系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6)结合标的资产重要销售合同、客户,分析第四季度或 12 月销售收入占

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如是,应进一步核查产生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并详细说明对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存在较高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国央企及院所,上述客户通常于上半年进行项目设计

3-1-37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及经费申请,在下半年进行项目执行及结算。因此,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结合标的公司各收入类型确认收入的依据和收入确认时点,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检查,检查相关的签收单及验收单等资料,并判断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经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7)是否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可比公司通

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及对前述事项的具体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标的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依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按项目实施,订单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和不连续性,因此针对同一客户的销售金额在不同年度可能呈现大幅增长的情形。该类销售增长属于正常的业务特征,不同于常规生产型企业的稳定订单模式,具有合理性。

2、核查过程

(1)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原则,执行函证程序、收入穿行测试,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通过公开信息、行业报告、重要客户基本信息及经营状况查询,了解标的公司的商业模式;

(3)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了解收入波动原因;

(4)了解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情况、行业政策等,分析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5)取得标的公司分季度的收入明细,分析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

(6)审阅标的公司月度、季度收入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季度波动和四季度

或 12 月收入异常增长情形;

3-1-37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7)查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结合业务经营模式及实际经营情况判断

政策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并对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验收单、销售发票等进行检查,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符;

(8)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完整;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波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4)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稳定性;

(5)标的公司由于下游客户经营特点营业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性,与标的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下游客户需求、标的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偏高的情况,系下游客户性质所导致;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

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亦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审核关注要点》 4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

比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过 30%)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

2、核查过程

(1)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核查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

3-1-37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

(3)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合同,核查是否存在经销商客户。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

(四十三)《审核关注要点》 4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或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0.00%、0.02%和 0.00%,境外销售占比未超过 10%。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线上销售。

2、核查过程

(1)对标的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区域、销售渠

道、销售对象;

(2)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及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核查是否存在境外销售或线上销售的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超过 10%的情形,也不存在线上销售情形。

(四十四)《审核关注要点》 44: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 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大额

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3-1-38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核查过程

(1)对标的公司销售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退换货政策以及相关情况;

(2)查阅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3)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现金交易

或第三方回款情况;

(4)抽查标的公司大额资金流水,核对资金用途;

(5)对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关注是否有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6)获取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联方报告期内个人

银行账户流水,核查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7)抽查大额收入确认、销售回款等相关凭证,将付款人与债务人名称进行核对。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四十五)《审核关注要点》 45: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基本情况

(1)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核查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成本及构成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之“(二) 盈利能力分析”之“3、营业成本”。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之“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

期标的资产员工人数比例;劳务外包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3-1-38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情况。

(3)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网络查询,前述第三方机构的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不属于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过程

(1)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并获取主要采购合同,了解并核查标的公司采购

模式、主要供应商情况;

(2)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收入、成本变动情况,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3)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查阅财务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劳务外包情形。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核算完整,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情形。

(四十六)《审核关注要点》 46: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

1、基本情况

(1)结合销售模式、管理人员或销售人员数量等,分析各期间费用波动原因,并结合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分析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应当说明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低于标的资产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波动情况及期间费用率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

3-1-38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5、期间费用”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别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456.90 2582.64 2223.86

销售人员 职工人数(人) 84.00 83.00 80.00

平均薪酬(万元/人) 5.44 31.12 27.80

薪酬总额(万元) 137.38 675.18 624.42

管理人员 职工人数(人) 19.00 20.00 19.00

平均薪酬(万元/人) 7.23 33.76 32.8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数量较为稳定,其中销售人员上升

4 人,上升比例 5.00%,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4 年至 2025 年,销售人

员平均薪酬增长 3.32 万元,增长比例 11.94%,主要系标的公司 2025 年经营业绩同比上升,销售部门奖金较 2024 年度增加;2024 年至 2025 年,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长 0.89 万元,增幅为 2.72%,低于销售部门,主要系管理人员薪酬中与经营业绩挂钩的部分占比相对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纳睿雷达 24.91 25.21 61.50 36.72

四创电子 31.01 21.35 19.49 19.03

国睿科技 41.97 37.23 40.31 41.50

中科星图 29.87 26.80 30.95 27.28

同行业平均 31.94 27.65 38.06 31.13

标的公司 31.12 27.80 33.76 32.86

2024 年度,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平均水平,系主要经营区域、浮动薪酬不同所致。

2025 年度,标的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同行业低 0.82 万元,下浮幅度

2.58%,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较同行业低 4.30 万元,主要系纳睿雷达 2025 年计提

3-1-38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大额辞退福利,导致其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同比上升 67.48%,排除纳睿雷达数据后,同行业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为 30.25 万,标的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较同行业高 3.51 万元,上浮幅度 11.6%,主要系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人员地区分布情况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与标的公司主要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东部地区 14.50 14.37

标的公司-销售人员 31.12 27.80

标的公司-管理人员 33.76 32.86

注:数据取自 2024 年、2025 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10 个省(直辖市)。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均不低于标的公司主要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小,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人员地区分布情况所致,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均不低于标的公司主要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

(2)结合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会

计处理及合规性;各报告期研发费用波动情况及原因、研发人员人数变化情况、

研发人员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标的公司研发活动主要是通过研究开发各类系统、软件等方式优化产品技术参数,以完善的技术储备应对潜在市场变化,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标的公司将前述流程均划分为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类开支纳入研发费用核算。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委外研发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波动情况及研发费用率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

3-1-38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5、期间费用”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别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418.24 1547.17 1417.32

研发人员 职工人数(人) 59 61 61

平均薪酬(万元/人) 7.09 25.36 23.23

报告期内,2024 年度至 2025 年度,标的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总额、研发人员职工人数、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均未发生明显改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具体如下表所示: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纳睿雷达 31.04 31.01

四创电子 未披露 未披露

国睿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中科星图 26.88 25.15

标的公司 25.36 23.23

注:四创电子、国睿科技的年度报告中只披露了研发人员人数,未披露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且存在较大金额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无法获取可靠的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保持稳定。

综上,各报告期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数量变动合理;研发人员薪资水平与同行业相比存在一定差异,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人员地区分布情况,具有合理性;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2、核查过程

(1)获取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构成情况及各项目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期间费用率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2)分析报告期各期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人员数量和平均工资情况,并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对比;

(3)对报告期各期大额期间费用进行抽查,获取并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判

3-1-38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断各期期间费用入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了解研发费用构成以及研发项目明细。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合理,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

及其变动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期间费用波动具有合理性;人员薪酬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四十七)《审核关注要点》 47: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1、基本情况

(1)结合标的资产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产品供需、客户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的原因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原因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详见重组

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之“(二) 盈利能力分析” 之“4、毛利及毛利率”。

(2)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及毛利

率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用途、客户差异等判断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正常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原因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详见重组

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 盈利能力分析”之“4、毛利及毛利率”。

2、核查过程

(1)结合标的公司收入及成本变动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毛利率波动合理性;

3-1-38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的原因;

(3)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比分析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波动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

(2)报告期内,受可比公司产品结构不同,标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十八)《审核关注要点》 48: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1、基本情况

(1)综合考虑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结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表相关数据勾稽关系,对标的资产经营活动现金进行全面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之“(三)现金流量分析”之“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2)核查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变动原因,判断标的资产资

产流动性、偿债能力及风险标的公司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变动原因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

“(三)现金流量分析”之“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标的公司资产

流动性、偿债能力及风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3、偿债能力分析”。

3-1-38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对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应分析主要

影响因素,并判断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

2、核查过程

(1)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分析各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2)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及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当期营业收入

基本匹配,对外支付的货款、薪酬和税费等情况基本符合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据勾稽相符,与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相符;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偿债风险较低;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显著低于净利润的情况。

(四十九)《审核关注要点》 49: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1、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股份变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股份变动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股份变动不涉及股份支付。

3-1-38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规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等相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入股时期,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 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 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 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

格或股权转让价格,如近期合理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 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或账面净资产。判断价格是否公允应考虑与某次交易价格是否一致,是否处于股权公允价值的合理区间范围内。”综上,公司采用近期合理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具有合理性。

(3)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

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标的公司未约定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未约定服务期。

(4)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核查过程

(1)审阅标的公司股东工商档案、股权结构图及历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

(2)了解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复核结果

是否合理,查阅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比较公允价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

3-1-38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4)复核标的公司股份支付计算过程是否正确,复核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股份变动不涉及股份支付;

(2)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

(3)标的公司未约定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未约定服务期;

(4)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五十)《审核关注要点》50: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1、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标的公司整合管控相关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之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及“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公告,了解其业务、战略等情况;

(2)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3)访谈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

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完成的收购事项已实现有效整合;

(2)本次交易的目的合理且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对标的公司的具体管控措施安排及措施,能对标

3-1-39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的公司实施有效控制,管控整合的风险较小,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的重大风险提示部分披露;

(4)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为保证经营稳定性而采取的措施有效。

(五十一)《审核关注要点》 51: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之“一、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过程

(1)查阅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2)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定价方式,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促进作用;

(3)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标的公司具备业务独立性,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设置了有效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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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审核关注要点》 52: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同业竞争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核查过程

(1)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并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名单;

(2)对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具体业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

(3)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承诺内容明确可执行;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三)《审核关注要点》53: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已就本次交易作出相关承诺,详情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中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未涉及重大舆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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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过程

(1)查阅并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有关各方出具

的声明、承诺;

(2)通过公开渠道检索本次交易有关的重大媒体报道或市场消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经按照《重组办法》《26 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定出具承诺。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未发生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舆情情况。

(五十四)《审核关注要点》54: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按照《格式准则 26 号》第五条、第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核查过程

(1)审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2)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3)审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

(2)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3)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涉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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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审核关注要点》55: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不存在归母净利润相比 2024年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亏的情况,亦不存在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况。

2、核查过程

(1)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2)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决议文件,了解是否存在置出资产情形。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不存在归母净利润相比 2024 年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亏的情况,亦不存在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况。

(五十六)《审核关注要点》 56: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过程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取得公司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明细。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确定、募集资金用途等合规;

3-1-39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2)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发行可转债的情形,不适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未来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虽尚未使用完毕但将继续用于项目建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本次交易

顺利进行,增强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4)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的相关规定。

(五十七)《审核关注要点》57: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涉及募投项目,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相关资料,复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和资本性支出等内容;

(2)查阅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行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市场数据等资料;

(3)访谈标的资产相关人员,了解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预计进度安排、具体投资构成、尚需履行程序等情况。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尚需履行的程序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测算合理,各项投资支出具有必要性,各明细项目

所需资金的测算具有合理性,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符合实际情况;

(3)本次募投项目围绕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展开,对未来期间财务状况预计

将产生积极影响;标的资产已有技术水平、市场容量、客户储备等预期能够支持

3-1-39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可研报告,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新增产能;

(4)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合理,与标的公

司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相匹配,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会增加标的公司业绩。

(五十八)《审核关注要点》58: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及业绩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2、核查程序

(1)了解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主体等情况;

(2)查阅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查阅了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说明》;

(4)查阅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及业绩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

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评估机构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3-1-39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法对海兰寰宇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50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海兰寰宇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05062.06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05062.06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鉴于沃克森出具的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即将超

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沃克森以 2025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评估报告》。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上述《加期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23855.94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05116.21 万元,增值额为 81260.26 万元,增值率为 340.63%。

经加期评估验证,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105116.21 万元,相比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上述评估结果显示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鉴于首次加期评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沃克森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以收益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并出具了《第二次加期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第二次加期评估值为 109346.60 万元,较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增加 4284.54 万元。加期

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3-1-39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具体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8.42 6.74

前 60 个交易日 9.38 7.51

前 120 个交易日 9.05 7.24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均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39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沃克森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沃克森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方法适当性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长、未来年度业绩具备较好的成长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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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标的公司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

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因素与标的公司相差较大;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披露信息不足,造成无法对市场法中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债务风险、经营情况、规模指标等

进行修正,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以通过分析财务资料、产权文件及现场勘察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分别估算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沃克森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四)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五)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

3-1-40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上

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年 1-3 月/2026.3.31 2025 年度/2025.12.31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化率 交易前 变化率(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246096.29 377341.49 53.33% 243850.12 379220.68 55.51%

负债总额 70070.56 133186.46 90.07% 67883.71 134760.62 98.52%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176086.10 244215.40 38.69% 175967.36 244461.02 38.92%资产

营业收入 9281.98 11947.80 28.72% 71632.48 108004.44 50.78%

营业利润 12.11 -512.19 -4330.14% 3601.11 11041.19 206.61%

利润总额 12.10 -543.87 -4593.40% 3574.62 10735.95 200.34%

净利润 31.31 -333.04 -1163.68% 4013.30 10333.78 157.49%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88.87 -275.48 -409.99% 4028.73 10207.67 153.37%利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012 -0.003 -350.00% 0.06 0.12 122.40%(元/股)

注:变化率=(交易后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交易前财务数据。

根据备考报表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负债总额亦增加

3-1-40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较多,主要系上市公司由于本次交易形成的应付股权对价款金额较大。2025 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由 4013.30 万元上升至 10333.78 万元,每股收益由 0.06 元/股上升至 0.12 元/股,均有较大幅度提升;2026 年 1-3 月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略有降低,主要系标的公司经营具有一定季节性,2026 年 1-3 月阶段性亏损所致。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与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多年来主营业务聚焦于智能航海、海洋观探测及海底数据中心三个方面,在海洋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自主研发了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港口小目标监视雷达、卡口视觉监视雷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近海智慧监管系统、近海海上目标智慧监测信息服务、

近海流场实时监测信息服务等产品,技术性能行业领先。

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将有效拓展上市公司的细分业务领域,拓宽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更好地服务国家海洋安全战略。报告期内,海兰寰宇实施“产品+服务”双轮驱动的战略,除了通过产品创新不断实现业务增长外,还通过推行“企业建设运营、客户购买服务”的创新模式为客户提供近海雷达监测信息服务,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兰寰宇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形成的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类型和客户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质量。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多年技术沉淀,在技术方面实现协同效应,整合双方优势技术资源,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

3-1-40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保持海洋信息技术产业领先优势的基础上,有效拓展包括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细分业务领域业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不会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

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部分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之一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万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说明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基金备案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3-1-40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四)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实质被摊薄的情况,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已拟定填补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补偿安排及其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根据上市公司与申信投资、寰曜共拓及创海成信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海

兰寰宇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情况进行了承诺,并对补偿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就海兰寰宇实际盈利数未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同时为了确保补偿义务的履行在

3-1-40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购买资产协议中也设置了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业绩补偿方案合理、可行,能够较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且在重组报告书中已作出明确的风险提示。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履行持续督导的职责,持续关注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履行情况,督促协议和相关承诺的履行与落实。

十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结果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相

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

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

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

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

3-1-40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对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

报告的填报,并已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国泰海通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

经核查,国泰海通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聘请致同会计师担任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机构,聘请沃克森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3-1-40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聘请了 Gibson Dunn & Crutcher LLP(香港律所)、rt Steuer + Recht GmbH

Steuerberatungsgesellschaft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德国律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2、聘请了尚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3、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服务。

除前述情况外,海兰信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40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假设前提

(一)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报告书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四)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海兰信本次重组方案能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如期完成;

(七)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真实可靠;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国泰海通证券对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意见

(一)国泰海通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1、提出内部审核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类型,项目小组提出内部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2、立项审核

国泰海通证券投行委设立了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通过项目立项评审会议方式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风险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立项申请经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项目小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同时国泰海通投行质控部验收底稿

3-1-40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并向内核委员会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委员会审核

国泰海通证券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

内核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并购重组项目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并购重组项目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

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并购重组项目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报出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国泰海通证券内核意见

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了海兰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会议共 7 名委员参与表决,其中 7 票同意,0 票反对,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同意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1-40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经尽职调查和对《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的审慎核查后,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标的公司与上市

公司能够产生新业务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

8、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

9、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交易对方已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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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净利润的相关补偿安排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1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同时,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填补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填补即期被摊薄回报的措施进行了承诺。

3-1-41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

项目主办人:

张 铎 王立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日

3-1-41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附件: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

(一)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1 申万秋 62.596% 是 自然人 2023-04-23 自有或自筹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

2 37.404% - - 2023-04-23 自有或自筹

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2-1 93.4743% - - 2024-05-23 自有或自筹

限公司国有控股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

2-1-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24-03-12 自有或自筹

理委员会体海南省国改增本股权投2-2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4.3505% - - 2026-01-07 自有或自筹伙)海南省国改产业投资合

2-2-1 99.875% - - 2025-06-12 自有或自筹

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2-2-1-1 99.9% 重复,详见:2-1 2024-12-20 自有或自筹

限公司海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

2-2-1-2 0.1% - - 2024-12-20 自有或自筹

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

2-2-1-2-1 100% 重复,详见:2 2024-09-03 自有或自筹

团有限公司海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

2-2-2 0.125% 重复,详见:2-2-1-2 2025-06-12 自有或自筹

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国改产业投资合

2-3 2.1752% 重复,详见:2-2-1 2026-01-07 自有或自筹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1 王一博 60.25% 是 自然人 2019-08-22 自有或自筹

2 石桂华 8.22% 是 自然人 2019-08-22 自有或自筹

3 陈家涛 7.67% 是 自然人 2017-03-17 自有或自筹

4 戴志明 7.67% 是 自然人 2023-08-10 自有或自筹

5 冯铭 7.12% 是 自然人 2017-03-17 自有或自筹

6 徐新军 4.54% 是 自然人 2020-11-10 自有或自筹

7 文必洋 4.08% 是 自然人 2020-11-10 自有或自筹

8 杨振卫 0.45% 是 自然人 2020-11-10 自有或自筹

3-1-41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三)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1 邱实 24.21% 是 自然人 2021-10-22 自有或自筹

2 覃善兴 11.78% 是 自然人 2021-10-22 自有或自筹

3 李继林 7.84% 是 自然人 2021-10-22 自有或自筹

4 梁宁 7.29% 是 自然人 2024-11-12 自有或自筹

5 冯学洋 7.07% 是 自然人 2021-10-22 自有或自筹

6 王海峰 7.07% 是 自然人 2021-10-22 自有或自筹

7 申春煦 6.69% 是 自然人 2021-10-22 自有或自筹

8 韩嫦燕 6.22% 是 自然人 2025-07-01 自有或自筹

9 王一博 4.71% 是 自然人 2021-10-22 自有或自筹

10 赵喜春 4.71% 是 自然人 2021-10-22 自有或自筹

11 王作辉 2.10% 是 自然人 2022-04-29 自有或自筹

12 戴志明 1.94% 是 自然人 2024-11-12 自有或自筹

13 陈灿斌 1.94% 是 自然人 2024-11-12 自有或自筹

14 冯铭 1.41% 是 自然人 2021-10-22 自有或自筹

15 陈彦虎 1.16% 是 自然人 2024-11-12 自有或自筹

16 王文博 1.16% 是 自然人 2024-11-12 自有或自筹

17 黄文龙 1.16% 是 自然人 2024-11-12 自有或自筹

18 褚本花 0.77% 是 自然人 2024-11-12 自有或自筹

19 吴妮 0.77% 是 自然人 2024-11-12 自有或自筹

(四)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1 金铮轩 12.90%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2 刘彬 12.90%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3 顾佳佳 6.45%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4 史建军 6.45%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5 黄大巍 6.45%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6 索瑛 6.45%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7 张艳红 6.45%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8 王影 6.45%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9 马玲 6.45%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3-1-41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10 张浩 4.83%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11 张昕 4.83%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12 张隽瑀 3.22%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13 魏军 3.22%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14 洪诗进 3.22%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15 刘建平 3.22%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16 姜宝东 3.22% 是 自然人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

北京海恒金益企业管理

17 3.22% - - 2024-01-10 自有或自筹中心(有限合伙)

17-1 马林波 90.00%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17-2 高磊 10.00% 是 自然人 2024-01-18 自有或自筹

(五)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控

1 99.95% - - 2023-09-26 自有或自筹

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1-1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100.00% 是 或管理主 2023-01-16 自有或自筹

2 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5% - - 2023-09-26 自有或自筹

2-1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9.00% - - 2017-07-25 自有或自筹

2-1-1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100.00% - -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2-1-1-1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是 上市公司 2011-12-27 自有或自筹

宁波泓菲股权投资合伙

2-2 30% - - 2021-04-02 自有或自筹企业(有限合伙)

2-2-1 姬垣凯 66.6667% 是 自然人 2021-02-04 自有或自筹

北京中视瑞华文化产业

2-2-2 33.3333% - - 2022-07-04 自有或自筹

发展有限公司

2-2-2-1 吕彦霖 60%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海南上润至合投资有限

2-2-2-2 40% - -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公司

2-2-2-2-1 吕彦霖 51% 是 自然人 2018-08-01 自有或自筹

2-2-2-2-2 陈海棠 45% 是 自然人 2022-03-04 自有或自筹

2-2-2-2-3 姬垣凯 4% 是 自然人 2018-08-01 自有或自筹

苏州数智科技产业发展

2-3 21% - - 2025-08-07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

2-3-1 40% - -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公司

3-1-41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

2-3-1-1 100% - - 2015-10-27 自有或自筹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

2-3-1-1-1 100%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会体安徽讯飞云创科技有限

2-3-2 40% - -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公司

2-3-2-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100% 是 上市公司 2017-09-01 自有或自筹

苏州众智诚成科技发展

2-3-3 20% - -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3-1 顾培诚 53.5% 是 自然人 2021-04-08 自有或自筹

2-3-3-2 叶晟 15.5% 是 自然人 2021-04-08 自有或自筹

2-3-3-3 吴锦景 15.5% 是 自然人 2021-04-08 自有或自筹

2-3-3-4 秦燕 15.5% 是 自然人 2021-04-08 自有或自筹

(六)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1 罗茁 29.00% 是 自然人 2023-06-27 自有或自筹

2 吕大龙 15.00% 是 自然人 2023-06-27 自有或自筹

海南四维万象投资管理

3 15.00% - - 2023-06-27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3-1 罗茁 90.00% 是 自然人 2021-12-08 自有或自筹

3-2 高爽 10.00% 是 自然人 2021-12-08 自有或自筹

海南午未企业管理有限

4 10.00% - - 2023-06-27 自有或自筹

公司

4-1 程鹏 80.00% 是 自然人 2021-12-01 自有或自筹

4-2 逯瑞如 20.00% 是 自然人 2021-12-01 自有或自筹

5 吕智 10.00% 是 自然人 2023-06-27 自有或自筹

6 赵宇 10.00% 是 自然人 2023-06-27 自有或自筹

海南自清信息技术有限

7 10.00% - - 2023-06-27 自有或自筹

公司

7-1 刘倩 83.33% 是 自然人 2021-12-09 自有或自筹

7-2 邢杰 16.67% 是 自然人 2025-12-19 自有或自筹

8 聂小希 1.00% 是 自然人 2023-06-27 自有或自筹

(七)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3-1-41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41.9308

1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 - 2023-04-24 自有或自筹

%

1-1 吕大龙 80% 是 自然人 2015-07-10 自有或自筹

1-2 何珊 20% 是 自然人 2017-12-14 自有或自筹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 29.254% - - 2023-04-24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42.6573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是 或管理主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体

2-2 中国烟草总公司 13.986% - -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国有控股

2-2-1 国务院 100%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2-3 13.986% - -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公司国有控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2-3-1 100%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理委员会体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

2-4 8.3916% - - 2026-08-24 自有或自筹心(有限合伙)

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 99.995

2-4-1 - - 2022-08-10 自有或自筹(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

2-4-1-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26-01-30 自有或自筹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体上海浦创引领企业管理

2-4-2 0.005% - - 2026-06-26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

2-4-2-1 100% 重复,详见 2-4-1 2026-06-18 自有或自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5 8.3916% 是 上市公司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公司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

2-6 4.1958% - -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2-6-1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100% - - 2016-12-27 自有或自筹

国有控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2-6-1-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17-10-17 自有或自筹

理委员会体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

2-7 2.7972% - -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资基金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

2-7-1 100% - - 2019-11-12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国有控股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2-7-1-1 92% 是 或管理主 2008-09-03 自有或自筹

理委员会体国有控股

2-7-1-2 四川省财政厅 8% 是 或管理主 2022-08-29 自有或自筹

2-8 北京赛普工信投资管理 1.1189% - -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3-1-41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有限公司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

2-8-1 60% - - 2015-07-03 自有或自筹

限公司

2-8-1-1 隋田力 90% 是 自然人 2011-07-14 自有或自筹

2-8-1-2 邹荀一 10% 是 自然人 2011-07-14 自有或自筹

上海星地通讯工程研究

2-8-2 40% - -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2-8-2-1 隋田力 100%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

2-9 0.8392% - -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2-9-1 泰国盘谷银行 5% 是 上市公司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0.30775

2-9-2 是 股权比例 2013-12-31 自有或自筹

公司 952%低于

0.0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8.61530

2-9-3 是 上市公司 2013-12-31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059%

2-9-4 日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 10% 是 上市公司 2013-12-31 自有或自筹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 71.0769

2-9-5 是 上市公司 2013-12-31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3988%

亚洲金融集团(控股)有

2-9-6 5% 是 上市公司 2013-12-31 自有或自筹

限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

2-10 0.8392% - -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公司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52.7077

2-10-1 是 股权比例 2013-01-24 自有或自筹

公司 %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40.6714

2-10-2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是 股权比例 2013-01-24 自有或自筹

%低于

0.01%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三

2-10-3 6.6209% 是 社会组织 2013-01-24 自有或自筹

亚)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

2-11 0.6993% - -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2-11-1 国务院 100%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山高辉石(济南)股权2-12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0.5594% - - 2024-05-22 自有或自筹伙)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 99.5025

2-12-1 - -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公司 %

3-1-41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2-12-1-1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100% - - 2010-04-01 自有或自筹

国有控股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70.3696

2-12-1-1-1 是 或管理主 2004-11-24 自有或自筹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19.7536

2-12-1-1-2 是 股权比例 2018-08-29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 9.8768

2-12-1-1-3 是 股权比例 2023-03-24 自有或自筹

限公司 %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

2-12-2 0.4975%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公司低于

0.0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2-13 0.5594% 是 上市公司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标的公司合肥南方国正创业投资

2-14 0.4196% 是 股权比例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有

2-15 0.2797%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限公司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

2-16 0.2797% 是 股权比例 2020-06-22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低于

0.01%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

3 9.7513% - - 2023-04-24 自有或自筹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

3-1 99.8% - - 2017-12-25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 50.9555

3-1-1 - - 2015-05-15 自有或自筹

限公司 %国有控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3-1-1-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09-12-31 自有或自筹

管理委员会体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 29.6468

3-1-2 - - 2017-12-21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国有控股

3-1-2-1 100% 是 2015-06-17 自有或自筹

管理委员会 或管理主

3-1-41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体

11.5808

3-1-3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 - 2017-12-21 自有或自筹

%国有控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3-1-3-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16-04-19 自有或自筹

管理委员会体国有控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3-1-4 7.3537%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管理委员会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武汉高科农业集团有限

3-1-5 0.4632% 是 股权比例 2017-12-21 自有或自筹

公司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

3-2 0.2%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低于

0.01%

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

4 4.8757% - - 2023-04-24 自有或自筹

导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

4-1 100% 重复,详见:3-1 2015-09-16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

5 4.8757% - - 2023-04-24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

5-1 60% 重复,详见:3-1 2021-10-25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创业科技投资

5-2 25% - - 2021-10-25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

5-2-1 100% 重复,详见:3-1 2017-11-22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集成电路发展

5-3 15% - - 2022-09-09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产业发展有限

5-3-1 100% - - 2022-05-31 自有或自筹

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

5-3-1-1 100% 重复,详见:3-1 2022-01-18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6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378% - - 2023-11-16 自有或自筹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

6-1 100% - - 2019-12-13 自有或自筹

公司国有控股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94.4044

6-1-1 是 或管理主 2005-03-08 自有或自筹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体国有控股

6-1-2 江苏省财政厅 5.5956% 是 或管理主 2020-12-31 自有或自筹

体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

7 2.4378% - - 2023-04-24 自有或自筹

公司

3-1-42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7-1 100% - - 2024-10-08 自有或自筹

公司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7-1-1 100% - - 2024-07-30 自有或自筹

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98.6205

7-1-1-1 - - 2023-03-27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7-1-1-1-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23-01-17 自有或自筹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

7-1-1-2 1.3795%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自有或自筹

理有限公司低于

0.01%

清控银杏安瑞(武汉)8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2.4378% - - 2023-04-24 自有或自筹限合伙)

78.3853

8-1 徐谷若 是 自然人 2023-04-17 自有或自筹

%

19.5963

8-2 陈抗抗 是 自然人 2023-04-17 自有或自筹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

8-3 2.0184% 是 股权比例 2023-04-17 自有或自筹(武汉)有限公司低于

0.01%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

9 1.0239% - - 2023-04-24 自有或自筹(北京)有限公司启迪银杏创业投资管理

9-1 - - - 2015-07-10 自有或自筹(北京)有限公司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

9-1-1 51% - - 2012-05-24 自有或自筹(北京)有限公司

9-1-1-1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100% 重复,详见:1 2017-06-01 自有或自筹

北京银杏华实企业管理9-1-2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49% - - 2020-12-11 自有或自筹伙)

9-1-2-1 罗茁 99% 是 自然人 2020-12-02 自有或自筹

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

9-1-2-2 1% 重复,详见:9-1-1 2020-12-02 自有或自筹(北京)有限公司

9-2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2015-07-10 自有或自筹

9-2-1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100% - - 2022-11-17 自有或自筹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9-2-1-1 100% - - 2022-07-01 自有或自筹

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84.1604

9-2-1-1-1 - - 2011-02-21 自有或自筹

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

9-2-1-1-1-1 90% 是 或管理主 2008-12-24 自有或自筹

督管理委员会体

3-1-42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国有控股

9-2-1-1-1-2 四川省财政厅 10% 是 或管理主 2022-08-26 自有或自筹

体国有控股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 15.8396

9-2-1-1-2 是 或管理主 2024-12-31 自有或自筹

督管理委员会 %体

10 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0.9751% - - 2023-04-24 自有或自筹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

10-1 100% 是 上市公司 2013-12-31 自有或自筹

有限公司

(八)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 自有或自

1 23.6162% - - 2021-02-02

资中心(有限合伙) 筹自有或自

1-1 凌冰 13.6719% 是 自然人 2020-07-08

筹自有或自

1-2 俞晓伟 11.7188% 是 自然人 2020-07-08

筹自有或自

1-3 敖小强 11.7188% 是 自然人 2021-06-03

筹自有或自

1-4 刘丹 7.8125% 是 自然人 2020-07-08

筹自有或自

1-5 董晓军 7.8125% 是 自然人 2021-01-25

筹自有或自

1-6 翁维勤 4.6875% 是 自然人 2021-07-27

筹自有或自

1-7 于泽辉 3.9063% 是 自然人 2021-01-04

筹自有或自

1-8 安波 3.9063% 是 自然人 2021-01-04

筹自有或自

1-9 魏军 3.9063% 是 自然人 2020-07-08

筹自有或自

1-10 金铮轩 3.125% 是 自然人 2020-07-08

筹自有或自

1-11 顾佳佳 3.125% 是 自然人 2020-07-08

筹自有或自

1-12 牛洪涛 2.1484% 是 自然人 2021-06-03

筹自有或自

1-13 丁良成 1.9531% 是 自然人 2023-09-05

筹自有或自

1-14 刘静 1.9531% 是 自然人 2022-12-12

筹自有或自

1-15 张艳红 1.9531% 是 自然人 2020-07-08

筹自有或自

1-16 徐晨曦 1.9531% 是 自然人 2021-01-04

3-1-42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自有或自

1-17 戴启强 1.9531% 是 自然人 2023-09-05

筹自有或自

1-18 王敏 1.9531% 是 自然人 2020-07-08

筹自有或自

1-19 纪素菊 1.9531% 是 自然人 2021-01-04

筹自有或自

1-20 蒋顺才 1.9531% 是 自然人 2021-01-04

筹自有或自

1-21 鞠伟宏 1.9531% 是 自然人 2021-01-04

筹自有或自

1-22 吴勇 1.875% 是 自然人 2021-01-04

筹自有或自

1-23 马丽英 1.25% 是 自然人 2021-01-04

筹自有或自

1-24 王乐今 0.5859% 是 自然人 2023-09-05

筹自有或自

1-25 姜宝东 0.3906% 是 自然人 2023-09-05

筹自有或自

1-26 王影 0.3906% 是 自然人 2020-07-08

筹自有或自

1-27 王雅竹 0.3906% 是 自然人 2020-07-08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 自有或自

2 18.4502% - - 2021-12-14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筹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 自有或自

2-1 99.996% - - 2013-04-08

有限公司 筹国有控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自有或自

2-1-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20-06-09

政国资局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 自有或自

2-2 0.004% 是 股权比例 2013-04-08

管理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 自有或自

3 18.4502% - - 2021-02-02(有限合伙) 筹

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 自有或自

3-1 49.1425% - - 2018-10-17金(有限合伙) 筹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自有或自

3-1-1 99.996% - - 未披露

有限公司 筹国有控股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自有或自

3-1-1-1 100%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 自有或自

3-1-2 0.004%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3-1-42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自有或自

3-2 25% - - 未披露

公司 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自有或自

3-2-1 60% 是 上市公司 2003-11-23

公司 筹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自有或自

3-2-2 40% - - 2003-11-23

公司 筹国有控股自有或自

3-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90%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筹体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自有或自

3-2-2-2 10% 是 事业单位 未披露

会 筹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自有或自

3-3 7.9857% 重复,详见:3-1-1 2018-10-17

有限公司 筹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 自有或自

3-4 7.9857% 重复,详见:2-1 2018-10-17

有限公司 筹自有或自

3-5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3.5237% - - 2022-03-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自有或自

3-5-1 100% 是 上市公司 2015-07-17

公司 筹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 自有或自

3-6 2.6813% - - 2018-10-17

限公司 筹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50.414116 自有或自

3-6-1 重复,详见:3-1-1 未披露

有限公司 38%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 2.2792376 自有或自

3-6-2 是 股权比例 2018-12-31

有限公司 9%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

北京京东开光机电一体 标的公司

1.2119597 自有或自

3-6-3 化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 是 股权比例 2018-12-31

5% 筹

司 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 2.5237243 自有或自

3-6-4 是 股权比例 2018-12-31

合开发有限公司 1% 筹低于

0.01%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 8.8641844 自有或自

3-6-5 - - 2018-12-31

公司 2% 筹国有控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自有或自

3-6-5-1 100%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理委员会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 1.1818912 自有或自

3-6-6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 筹低于

0.01%

3-1-42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北京中关村发展投资中 1.6264561 自有或自

3-6-7 - - 未披露

心有限公司 1% 筹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自有或自

3-6-7-1 100% 重复,详见:3-1-1 2022-10-20

有限公司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石景山科技创新集 0.7979308 自有或自

3-6-8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团有限公司 3%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东方文化资产经营 0.4845754 自有或自

3-6-9 是 股权比例 2018-12-31

有限公司 1%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 5.2744042 自有或自

3-6-10 是 股权比例 2018-12-31

股份有限公司 4%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北控置业集团有限 2.9547281 自有或自

3-6-11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公司 4%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 15.364586 自有或自

3-6-12 是 股权比例 2018-12-31

运营有限公司 33%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集 4.0674769 自有或自

3-6-13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团有限公司 8%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 2.9547281 自有或自

3-6-14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有限公司 4% 筹低于

0.01%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 自有或自

3-7 1.4625% - - 2021-02-08

公司 筹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自有或自

3-7-1 100% - - 2019-11-14

限公司 筹国有控股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自有或自

3-7-1-1 100%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筹体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 自有或自

3-8 1.2188% - - 2018-10-17

有限公司 筹

3-8-1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00% 是 国有控股 2018-09-11 自有或自

3-1-42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或管理主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 自有或自

3-9 1% 是 股权比例 2018-10-17

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自有或自4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 9.2251% - - 2021-12-14筹限合伙)国有控股自有或自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4.926% 是 或管理主 2019-08-07

筹体建信(北京)投资基金 自有或自

4-2 19.8642% - - 2016-08-05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筹自有或自

4-2-1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 - - 2011-03-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自有或自

4-2-1-1 67% 是 上市公司 2009-07-29

公司 筹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自有或自

4-2-1-2 33% - - 2008-04-29

团)有限公司 筹国有控股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自有或自

4-2-1-2-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17-08-02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筹体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自有或自

4-3 15.5227% 是 事业单位 2021-12-17

会 筹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自有或自

4-4 5.821% - - 2016-11-21

公司 筹国有控股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自有或自

4-4-1 96.2279% 是 或管理主 2010-09-30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 自有或自

4-4-2 3.7721% 是 股权比例 2022-03-29

理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自有或自

4-5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8807% - - 2016-08-05

筹自有或自

4-5-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 - 2013-02-26

筹自有或自

4-5-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是 上市公司 1998-07-13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自有或自

4-5-1-2 25% 是 股权比例 1998-07-13

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4-5-1-3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 12% 是 间接持有 2015-07-07 自有或自

3-1-42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标的公司 筹股权比例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 自有或自

4-5-1-4 6% 是 股权比例 2009-11-12

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 自有或自

4-5-1-5 6% 是 股权比例 2009-11-12

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 自有或自

4-5-1-6 2% 是 股权比例 2024-12-24

限公司 筹低于

0.01%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 自有或自

4-6 3.8807% - - 2016-11-21

公司 筹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 自有或自

4-6-1 100% - - 2016-05-25

限公司 筹国有控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自有或自

4-6-1-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09-12-31

管理委员会 筹体

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 自有或自

4-7 3.8807% - - 2024-06-26

有限公司 筹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 自有或自

4-7-1 79.9733% - - 2016-12-15

团有限公司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4-7-1-1 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59.4952% 是 股权比例 2014-03-28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4-7-1-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4.5695% 是 股权比例 2014-08-07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 自有或自

4-7-1-3 4.5768% 是 股权比例 2014-02-10

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

标的公司 自有或自

4-7-1-4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3.0512% 是 2021-06-24

股权比例 筹低于

3-1-42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4-7-1-5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0512% 是 股权比例 2014-02-10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 自有或自

4-7-1-6 3.0512% 是 股权比例 2014-02-10

限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 自有或自

4-7-1-7 3.0512% 是 股权比例 2021-06-24

发展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 自有或自

4-7-1-8 1.5256% 是 股权比例 2014-02-10

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湖北烟草投资管理有限 自有或自

4-7-1-9 1.5256% 是 股权比例 2014-02-10

责任公司 筹低于

0.01%

国有控股

仙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自有或自

4-7-1-10 0.7628% 是 或管理主 2014-02-10

理委员会办公室 筹体国有控股

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自有或自

4-7-1-11 0.7628% 是 或管理主 2023-12-26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筹体天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门 自有或自

4-7-1-12 0.7628% 是 事业单位 未披露

市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办 筹

公室)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 自有或自

4-7-1-13 0.7628% 是 股权比例 2014-02-10

司 筹低于

0.01%

国有控股

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自有或自

4-7-1-14 0.7628% 是 或管理主 2014-02-10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 自有或自

4-7-1-15 0.7628% 是 股权比例 2014-02-10

限公司 筹低于

0.01%

3-1-42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国有控股

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自有或自

4-7-1-16 0.7628% 是 或管理主 2014-02-10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自有或自

4-7-1-17 0.7628% 是 股权比例 2016-01-28

限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4-7-2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是 股权比例 2017-02-08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4-7-3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0.0267% 是 股权比例 2012-07-10

筹低于

0.01%

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 自有或自

4-8 2.862% - - 2019-08-07

团有限公司 筹国有控股自有或自

4-8-1 烟台市财政局 88.5943% 是 或管理主 2014-09-29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山东省财金乡村振兴有 自有或自

4-8-2 11.4057% 是 股权比例 2014-09-29

限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 自有或自

4-9 1.9403% 是 股权比例 2016-08-05

司 筹低于

0.01%

自有或自

4-10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9403% - - 2024-06-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自有或自

4-10-1 100% 是 上市公司 未披露

公司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 自有或自

4-11 1.9403%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1

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 自有或自

4-12 1.3582%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1

限公司 筹低于

0.01%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间接持有 自有或自

4-13 1.1642% 是 2021-12-17

公司 标的公司 筹

3-1-42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股权比例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4-14 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0.6306% 是 股权比例 2016-08-05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自有或自

4-15 0.3881% 是 股权比例 2020-12-23

公司 筹低于

0.0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 自有或自

5 7.3801% 是 上市公司 2021-02-02

限公司 筹

烟台水木湛华投资有限 自有或自

6 3.5978% - - 2021-07-15

公司 筹自有或自

6-1 张荣华 36% 是 自然人 2021-04-30

筹自有或自

6-2 毕庶涛 24% 是 自然人 2021-04-30

筹自有或自

6-3 刘真 12% 是 自然人 2021-04-30

筹自有或自

6-4 赵玉萍 8% 是 自然人 2023-01-16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潍坊海润建设工程有限 自有或自

6-5 4% 是 股权比例 2023-01-16

公司 筹低于

0.01%

自有或自

6-6 于大平 4% 是 自然人 2023-01-16

筹自有或自

6-7 李海波 4% 是 自然人 2021-04-30

筹自有或自

6-8 吴逸豪 2% 是 自然人 2023-01-16

筹自有或自

6-9 周康群 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6-10 宋峰 2% 是 自然人 2023-01-16

筹自有或自

6-11 马永亮 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杭州萧山科技城股权投自有或自7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7675% - - 2021-12-14筹

合伙)

杭州萧山科技城产业发 自有或自

7-1 99.5025% - - 2020-07-20

展有限公司 筹

7-1-1 杭州金开城市建设发展 100% - - 未披露 自有或自

3-1-430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有限公司 筹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自有或自

7-1-1-1 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 100% - - 2022-10-18

筹限公司国有控股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自有或自

7-1-1-1-1 100% 是 或管理主 2021-12-24

理委员会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上海境界投资管理有限 自有或自

7-2 0.4975% 是 股权比例 2020-07-20

公司 筹低于

0.01%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 自有或自

8 1.845% - - 2021-07-15

限公司 筹自有或自

8-1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 - - 2015-01-23

启迪科技服务(河南) 自有或自

8-1-1 67.3134% - - 2020-08-27

有限公司 筹自有或自

8-1-1-1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 - - 未披露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3.6974104 自有或自

8-1-1-1-1 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8% 筹

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青岛红景智谷科创服务 14.786242 自有或自

8-1-1-1-2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22.242234 自有或自

8-1-1-1-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94% 筹

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 7.4140784 自有或自

8-1-1-1-4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筹低于

0.01%

22.242234 自有或自

8-1-1-1-5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 - 未披露

94% 筹

8-1-1-1-5-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自有或自

100% - - 2022-07-01

1 限责任公司 筹

8-1-1-1-5-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自有或自

84.1604% - - 2011-02-21

1-1 责任公司 筹

国有控股

8-1-1-1-5-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 自有或自

90% 是 或管理主 2008-12-24

1-1-1 督管理委员会 筹

3-1-431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国有控股

8-1-1-1-5- 自有或自

四川省财政厅 10% 是 或管理主 2022-08-26

1-1-2 筹

体国有控股

8-1-1-1-5-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 自有或自

15.8396% 是 或管理主 2024-12-31

1-2 督管理委员会 筹

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上海协信进瀚投资有限 14.789641 自有或自

8-1-1-1-6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公司 93%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 14.828156 自有或自

8-1-1-1-7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集团)有限公司 63% 筹低于

0.01%

河南豫资新兴产业投资 自有或自

8-1-1-2 20% - - 未披露基金(有限合伙) 筹

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 自有或自

8-1-1-2-1 99.9168% - - 2017-08-11

展有限公司 筹

8-1-1-2-1- 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 自有或自

100% - - 2016-07-29

1 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筹

8-1-1-2-1-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 自有或自

100% - - 2014-03-10

1-1 有限公司 筹

国有控股

8-1-1-2-1-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自有或自

100% 是 或管理主 未披露

1-1-1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筹

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河南豫资朴创股权投资 自有或自

8-1-1-2-2 0.0832% 是 股权比例 2016-03-14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 自有或自

8-1-1-3 13%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自有或自

8-1-1-4 12% - - 未披露

公司 筹国有控股自有或自

8-1-1-4-1 郑州市财政局 100% 是 或管理主 2010-12-30

筹体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河南东龙控股集团有限 自有或自

8-1-1-5 5%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公司 筹低于

0.01%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 自有或自

8-1-2 14.2766% - - 2018-04-24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筹

3-1-432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伙)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8-1-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8.6701%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筹低于

0.01%

自有或自

8-1-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9669% 是 上市公司 2016-11-25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8-1-2-3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 14.2694%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 自有或自

8-1-2-4 5.8505%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圳)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城发创新(天津)投资 自有或自

8-1-2-5 4.2808%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中心(有限合伙)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自有或自

8-1-2-6 1.4269%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8-1-2-7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1.4269%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8-1-2-8 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 1.4269%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 自有或自

8-1-2-9 0.7135%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 自有或自

8-1-2-10 0.7135%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任公司 筹低于

0.01%

8-1-2-11 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 0.7135% 是 间接持有 2017-06-15 自有或自

3-1-433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筹股权比例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8-1-2-12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0.4281% 是 股权比例 2017-06-15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 自有或自

8-1-2-13 0.4281% 是 股权比例 2017-06-15

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 自有或自

8-1-2-14 0.2854%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公司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

8-1-2-15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2854%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国新国控(杭州)投资 自有或自

8-1-2-16 0.1142% 是 股权比例 2016-11-25

管理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自有或自

8-1-3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4235% - - 2017-01-12

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 自有或自

8-1-3-1 100% - - 2023-07-19

公司 筹自有或自

8-1-3-1-1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100% - - 未披露

8-1-3-1-1- 自有或自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 是 上市公司 2011-12-27

1 筹

自有或自

8-1-4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6.9865% 重复,详见:8-1-1-1-5 2015-09-23

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 自有或自

9 1.845% - - 2021-07-15

有限公司 筹

北京昌鑫建设投资有限 自有或自

9-1 100% - - 2012-12-24

公司 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国有控股自有或自

9-1-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是 或管理主 1993-07-02

会 体

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 自有或自

9-1-2 - - - 未披露

团有限公司 筹

9-1-2-1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86.0606% 是 国有控股 2011-08-24 自有或自

3-1-434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或管理主 筹

会 体

北京昌鑫建设投资有限 自有或自

9-1-2-2 8.785% 重复,详见:9-1 2012-10-19

公司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 自有或自

9-1-2-3 5.1544% 是 股权比例 2023-09-11

限公司 筹低于

0.01%

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 自有或自

10 1.845% - - 2021-12-14

公司 筹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 自有或自

10-1 100% 重复,详见:3-6-5 2019-10-12

公司 筹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 自有或自

11 1.845% - - 2021-02-02(有限合伙) 筹

安义水木汇智企业管理 自有或自

11-1 75% - - 未披露中心(有限合伙) 筹自有或自

11-1-1 吴勇 60%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1-1-2 宋峰 20%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1-1-3 单峰 13.3333%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1-1-4 赵雪松 6.6667%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北京水木众智企业管理 自有或自

11-2 25% - - 2022-11-29

有限公司 筹自有或自

11-2-1 吴勇 99%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1-2-2 宋峰 1%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北京昌宏创新管理有限 自有或自

12 1.845% - - 2021-07-15

公司 筹

北京昌平商业贸易有限 自有或自

12-1 60.4458% - - 2019-12-23

公司 筹

北京宏达兴投资管理有 自有或自

12-1-1 100% - - 1993-06-05

限公司 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国有控股自有或自

12-1-1-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100% 是 或管理主 2018-12-21

会 体

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有 自有或自

12-2 37.7786% - - 2019-12-23

限公司 筹

北京宏达兴投资管理有 自有或自

12-2-1 100% 重复,详见:12-1-1 2021-12-03

限公司 筹

北京宏达兴投资管理有 自有或自

12-3 1.7756% 重复,详见:12-1-1 2021-10-21

限公司 筹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 自有或自

13 1.845% - - 2021-02-02

有限公司 筹

3-1-435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龙磐健康医疗投资 2.864335 自有或自

13-1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中心(有限合伙) %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 2.6497075 自有或自

13-2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中心(有限合伙) % 筹低于

0.01%

0.8832375 自有或自

13-3 孔令钰 是 自然人 2009-09-22

% 筹

0.353295 自有或自

13-4 邓力 是 自然人 2009-09-22

% 筹

1.2400625 自有或自

13-5 张清 是 自然人 2014-05-23

%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水木创信投资管理 1.0598825 自有或自

13-6 是 股权比例 2013-05-23中心(普通合伙) %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大清至诚企业管理 2.1197675 自有或自

13-7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中心(有限合伙) % 筹低于

0.01%

间接持有

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 标的公司

9.2453625 自有或自13-8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筹限合伙) 低于

0.01%

自有或自

13-9 葛艺 0.07066% 是 自然人 2009-09-22

北京德得创业科技有限 51.462197 自有或自

13-10 - - 2009-09-22

公司 5% 筹

北京大清创业投资有限 自有或自

13-10-1 77.2222% - - 2004-11-05

公司 筹自有或自

13-10-1-1 杜战军 60%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3-10-1-2 刘淑娟 10% 是 自然人 2013-12-31

筹自有或自

13-10-1-3 李次会 10% 是 自然人 2013-12-31

筹自有或自

13-10-1-4 杜海军 10% 是 自然人 2013-12-31

筹自有或自

13-10-1-5 苏晓静 10% 是 自然人 2013-12-31

筹自有或自

13-10-2 杜战军 20.5556% 是 自然人 2004-11-05

3-1-436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自有或自

13-10-3 苏晓静 1.3889% 是 自然人 2004-11-05

筹自有或自

13-10-4 李次会 0.8333% 是 自然人 2004-11-05

1.1305425 自有或自

13-11 杨志明 是 自然人 2009-09-22

%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 2.7735375 自有或自

13-12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权运营基金(有限合伙) % 筹低于

0.01%

自有或自

13-13 陈晓禾 0.26497% 是 自然人 2009-09-22

北京大清达人投资中心 11.534622 自有或自

13-14 - - 2014-07-11(有限合伙) 5% 筹自有或自

13-14-1 李次会 67.6688% 是 自然人 2014-06-13

筹自有或自

13-14-2 李湘杰 6.9311% 是 自然人 2014-06-13

筹自有或自

13-14-3 翟海虹 3.062%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4 张玉兰 2.9121%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5 陈文强 2.7298%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6 丁力 2.302%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7 申志刚 2.1638%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8 陈影 2.1271%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9 王颖 1.8787%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10 常丽 0.8938%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11 李晶 0.835%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12 李智峰 0.7468%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13 翟晖 0.6248%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14 汤平萍 0.6042%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15 王敬显 0.3734%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16 赵娇慧 0.3469% 是 自然人 2016-01-18

13-14-17 马怀玉 0.3381% 是 自然人 2016-01-18 自有或自

3-1-437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筹自有或自

13-14-18 农克玲 0.3337%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19 葛艺 0.3293%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0 符小杨 0.3102%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1 刘文雄 0.3043%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2 费洁 0.294%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3 郝广平 0.2573%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4 刘婷婷 0.2411%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5 尤建新 0.2381%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6 王刚 0.2323%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7 王杏莉 0.2117%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8 刘晶晶 0.1691%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29 张世磊 0.1691%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30 张伟博 0.1308%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31 盖增 0.1264%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自有或自

13-14-32 杜云霞 0.1147% 是 自然人 2016-01-18

筹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深圳市瑞盈创富投资发 自有或自

13-15 2.775%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

展有限公司 筹低于

0.01%

1.447045 自有或自

13-16 李次会 是 自然人 2009-09-22

% 筹间接持有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 标的公司自有或自13-17 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3.25455% 是 股权比例 未披露筹合伙)) 低于

0.01%

0.353295 自有或自

13-18 李秀群 是 自然人 2009-09-22

% 筹

1.4131775 自有或自

13-19 杨天舒 是 自然人 2009-09-22

% 筹

13-20 刘华松 3.0383325 是 自然人 2016-04-21 自有或自

3-1-438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

% 筹自有或自

13-21 刘春光 0.0664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 自有或自

14 1.845% 是 上市公司 未披露

有限公司 筹

北京水木嘉信创业投资 自有或自

15 1.845% - - 未披露中心(有限合伙) 筹自有或自

15-1 秦伟 1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2 金铮轩 1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3 吴勇 1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4 唐钢铭 10%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5 杨红坤 6%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6 丁良成 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7 凌冰 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8 姜宝东 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9 宋峰 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0 杨利文 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1 王浩 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2 邓迎强 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3 魏军 4%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4 张隽瑀 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5 汤苏云 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6 濮升明 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7 王影 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8 王敏 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5-19 马永亮 2% 是 自然人 未披露

筹自有或自

16 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 0.9225% - - 2021-02-02

16-1 张俊红 99% 是 自然人 2017-07-20 自有或自

3-1-439海兰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获得权益时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合伙人 资金来源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间筹自有或自

16-2 常满敢 1% 是 自然人 2017-07-20

北京昌发展新元智造科 自有或自

17 0.8303% - - 2021-07-15

技有限公司 筹

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 自有或自

17-1 65% 是 上市公司 2021-12-22

理股份有限公司 筹自有或自

17-2 胡世义 7.9486%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3 潘宝全 4.6626%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4 刘丹 3.7308% 是 自然人 2019-09-19

筹自有或自

17-5 刘惠军 3.7308%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6 杨敬夫 3.7308%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7 徐磊 1.8673%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8 谢凯 1.3995%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9 刁胜来 0.9317%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10 娄继颖 0.9317% 是 自然人 2021-08-09

筹自有或自

17-11 张昆 0.9317%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12 秦峻 0.9317%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13 苗春梅 0.9317%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14 德海全 0.5598% 是 自然人 2012-04-25

筹自有或自

17-15 张彤 0.4678%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16 李振宪 0.4678%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17 李满 0.4678%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18 王德水 0.4678% 是 自然人 2012-04-25

筹自有或自

17-19 王文贤 0.4678% 是 自然人 1959-01-01

筹自有或自

17-20 袁晓楠 0.3719% 是 自然人 2021-08-09

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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