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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66证券简称:三川智慧公告编号:2026-02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9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0136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119%,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0811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53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8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325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81%;通

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8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325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8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949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0%;反对5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8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88%;反对5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8%;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4%。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948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反对5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7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44%;反对5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1%;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4%。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948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6%;反对5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76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2%;反对5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8%;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0%。(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38948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9%;反对5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弃权1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7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56%;反对5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9%;弃权1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5%。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480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9%;反对5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

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69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65%;反对5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8%;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7%。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宋财华、童为民已在审

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表决结果:同意18796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95%;反对5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3%;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1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43%;反对5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0%;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16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6%;反对8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弃权1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5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46%;反对8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9%;弃权1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建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86521503股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73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710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2937%。(2)选举李强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86481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6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70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0866%。

(3)选举宋财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6481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6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70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0866%。

(4)选举童为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64814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6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7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0867%。

(5)选举钱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6497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67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85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167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选举刘泽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86490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6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78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1326%。

(2)选举曹元坤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6480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62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68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0808%。

(3)选举金学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6496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67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85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1668%。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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