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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66证券简称:三川智慧公告编号:2026-03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司在相关产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前沿科技领域的深厚研究能力与资源整合平台,加快推动公司产业链向智能化、高端化延伸,实现产业协同与资本赋能的有效结合,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海川聚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义投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共青城智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合伙基金”)。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首关规模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

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目标规模的1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海川聚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2BT37A

成立日期2015-12-07营业期限2015-12-07至2045-12-0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4层507法定代表人陈俊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宙斯向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孙佳聪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聚义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

关联关系说明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义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聚义投资与参与基金的其他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已在中国证券合伙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备案情况

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8778】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杨天富,身份证号码:5222281998****1918,住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淇滩镇白果村五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天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基金基本情况

(一)合伙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共青城智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目标规模人民币8000万元,首关规模人民币2000万元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川聚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海川聚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合伙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各合伙人出资情况认缴金额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认缴比例(万元)海川聚义投资管理

1普通合伙人现金10.05%(北京)有限公司

2杨天富有限合伙人现金99949.95%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

3有限合伙人现金100050.00%

有限公司

合计2000100.00%以上基本情况信息均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基金规模及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首关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各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各合伙人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书面缴付出资通知书,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分期或一次性缴付认缴出资至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三)存续期限

本合伙基金的存续期为6年,自合伙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如本合伙基金的存续期限需超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则普通合伙人在取得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变更本合伙基金的存续期。存续期内,自合伙基金成立日之日起算至满4个运作年度为本合伙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股权、私募股权基金(如有)等投资,仅可进行现金管理类投资。

(四)管理模式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管理、控制及运营权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

普通合伙人基于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财产权利和合伙权益。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享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获取经营情况信息、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参与决定其他合伙人入伙及退伙、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

议、对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权利。

3、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审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事项。合伙人会议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五)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在基金存续期限内,有限合伙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率为前四个存续年度每个运作年度2%,基金成立后管理人一次性收取4年管理费,后续存续期管理人将不再收取管理费。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时点为利润分配确认日、合伙人退伙日、基金清盘基准日。当单个有限合伙人年化收益率超过8%的,对超出部分按20%计提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六)投资事项

本合伙基金专项投资于陶世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于2024年5月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司专注于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和零部件加工领域,拥有减速机制造的多项专利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围绕智能科技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展开,形成了以机械电气设备为核心的技术体系。

(七)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和资金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首先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本金;

2、若有剩余,如全体合伙人的年化收益率在8%(含)以下时,按全体合伙

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若有剩余,即全体合伙人的年化收益率超过8%时,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

对应的收益全部归普通合伙人所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对应年化收益率超过

8%的收益部分,80%归该有限合伙人所有,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分配。

(八)退出机制

本合伙基金自首次投资之日起,不接受有限合伙人退伙;在基金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合伙基金份额而退出。

(九)争议解决

因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人民法院判决另有规定以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各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直至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基金,旨在通过产业投资获取前沿技术洞察与协同创新机会,进而提升核心产品的智能化水平,赋能主业提质增效;

同时也为公司开辟第二增长曲线、构建产业生态提供重要路径,提升公司整体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科技属性和市场形象;

通过将前沿技术赋能主营业务,可以构建更高的技术壁垒,强化核心竞争力与客户粘性,实现长期战略价值。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设立后需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完成基金备案等必要手续,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

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在投资实施中亦存在战略决策风险、投资项目风险及财务风险等。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约定、积极督促基金管理人落实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以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七、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且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截至目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之间

发生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共青城智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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