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6-070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 8月 19日至 2026年 8月 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8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 9月 4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8月 19 日、8月 29日、9月 4日、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5人调整为 10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0.00万股调整为 2355.00万股。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授予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告日股本总额的(万股) 比例 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
章纪巍 中国 150.00 6.37% 0.13%务总监
徐曼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0 3.40% 0.07%
陆芸洁 中国 董事 50.00 2.12% 0.04%
黄春艳 中国 职工董事 10.00 0.42%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065.00 87.69% 1.79%
(100人)
合计 2355.00 100.00% 2.04%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5人调整为 10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0.00万股调整为
2355.00万股。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
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系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致,属于调减性质,未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
无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