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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7 00:00 查看全文

安诺其 --%

证券代码:300067证券简称:安诺其公告编号:2026-052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3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的情况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57人,代表股份400464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1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3943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15%;

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61125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5%;

(3)出席会议中小股东153名,代表股份数6114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7%。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同意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

编码股数(股)比例结果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纪立军先生为第七总表决情况39532782698.7174%

1.01通过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7812615.9965%选举章纪巍先生为第七总表决情况39519511998.6842%

1.02通过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84541913.8262%选举纪浩宇先生为第七总表决情况39497519698.6293%

1.03通过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2549610.2295%选举徐曼女士为第七届总表决情况39492700198.6173%

1.04通过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5773019.4413%选举陆芸洁女士为第七总表决情况39492699698.6173%

1.05通过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5772969.4413%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凌云女士为第七总表决情况39521438998.6890%

2.01通过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86468914.1414%选举赵向东先生为第七总表决情况39519670498.6846%

2.02通过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84700413.8521%选举陈建波先生为第七总表决情况39521207998.6885%

2.03通过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86237914.1036%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楠律师、隋江龙律师出席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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